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稿时间:2013-10-18 00:00:00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   作者:张兴文

  住房公积金帮助职工买房的作用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发挥,如何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管理好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已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临的难题。在使用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主要对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人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许多方面。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内容和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住房的能力。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本质上是对职工个人资金的管理,因而它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构建和谐企业的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是让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现实要求。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并落实到工作中去,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二、当前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保障功能范围小。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如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2.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缴存差距大。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过大的缴存差距有损制度的和谐。

  3.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目前国家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代替履行了其全部的职责。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关系复杂,大多数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房地产管理局,也有一些地方的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财政局或其他部门,并且各地对分中心的设立也不统一。因此,造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不顺畅,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4.配套法规缺乏,监管理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发布以来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因相关配套法规的滞后,其执行情况并不很好。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这些存在风险隐患的资金,很多是由于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5.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风险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复杂、步骤多、拖延的时间长。另外,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喻凤平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防范对策》一文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总结为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流动风险、运作风险、小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等八种,分析得比较全面、准确,因此本文中不再作详细的分析。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策

  1.加快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建设。针对中国住房公积金的现状,中国企业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律来进行检查,并且有违纪的现象就要进行处理。只靠几次的拨款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就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用法律的措施来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所有部门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各种事情,确保住房公积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有法可依。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求,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已被违规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缴力度限期收回,确保公积金安全。对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要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效率低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采取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这样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冲突,又做到了职责分明在运行机制上资金中心处于主导地位,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其次,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是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具体投资模式无需另行设计,按照基金的模式即可。这样一来,将彻底改革和完善中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最后,要避免住房公积金在信贷操作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办理公证。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信贷公证,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有力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值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

  3.要解决手续繁多、限制条件多的问题。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不断地取缔各种限制条件。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问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4.要解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沉淀资金大的问题。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不断地完善各项贷款使用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具体的方法如下: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制度创新,扩大使用方向,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一是增加公积金贴息业务,即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公积金贴息;二是开展租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人家庭的支持力度,开辟申请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开发统一规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实现跨行转移、一览式查询。要大力开发能够实现跨行转移、一览式查询等功能的简捷适用公积金系统软件,不断减少各个管理环节的工作量,实现中心、单位与银行同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涉及的资金量大,面向每一个缴存人,所以尤其要注重文档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档立册,以便可随时查找到相关的资料。

  6.加强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特点,各个地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要进行规范化管理,还要能够充分利用银行等各种资源来降低管理成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督的力度,明确管理中心职工的责任以及权利,资金的流向一定要通过委员会的签字,还要能够及时给财政部门汇报财务情况。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让全社会来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是征服强制实行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是关系到职工利益的,所以职工一定要有知情权。如果不能妥善管理住房公积金,就会损害职工的利益,影响地方的财政,造成很大的风险。

  7.加强宣传。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严格执法和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大众化。要扩大公积金使用方向,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总价的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要进一步创新、丰富贷款品种,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加大公积金抵押贷款力度,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着重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