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黄金分割与和谐社会建设

发稿时间:2013-10-16 00:00: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立升

  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但究竟什么是公平正义,不仅涉及分配的结果,还涉及基本的价值认识。公平的问题涉及权利公平(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分配公平(结果公平),因此在不同的具体问题上,人们对“公平”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

  中国古代主张天人合一的和合文化,是说人类社会也要遵循自然界的一些法则。大家都知道,自然界里也有一个美的法则,就是“黄金分割率”。人类很早就发现,自然界的和谐之美,不是绝对地平均分割,而是依照“0.618”的黄金分割率。三千六百年前,巴比伦人和古埃及人就不自觉地把黄金分割用在金字塔的建造上。二千五百多年前,希腊著名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发现这个规律,而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将此称为黄金分割率。无论是古希腊帕特农神庙,还是中国古代的兵马俑,它们的垂直线与水平线之间竟然完全符合1:0.618的比例。“0.618”这个数字一直被后人奉为科学和美学的统一法则,它像一个美的和谐魂灵,融入米开朗基罗、达?芬奇、拉斐尔的绘画雕塑,也融入贝多芬、莫扎特、巴赫的音乐。在中国,二千多年前都江堰的“四六分水”,是一个接近黄金分割率的分水原则。“分四六、平潦旱”,童叟传诵的都江堰的分水原则不仅只是为了防洪,还反映了一种兼利天下的理念。大自然造化的神奇之处还在于,就是在几万年形成的我们的人体结构中,几乎通身都是接近1:0.618的比例关系,很难说清这究竟是人化的自然,还是自然的人化。

  社会分配中也存在黄金分割率,公平正义也是和谐社会的一种“美”;但是,公平正义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不是一分为二取其中。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合理区间值是0.3~0.4,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率是33%,张五常根据理论逻辑和经验数据证明,在人多地少而造成的劳动力充分供给约束条件下,耕地分租最符合收益最大化而又与竞争均衡没有冲突的分成率是37.5%,这都是黄金分割率在社会分配中的体现。

  在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成为大家关心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因为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效率显著提高,但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国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这究竟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还是一个长期趋势,现在还难以定论。但无论是按照基尼系数还是收入阶层倍数的测算方法,中国目前收入差距都达到差距较大并值得警惕的状态。而且,由于隐性收入的广泛存在,实际的收入差距可能比测算出的结果还要大,而财富的差距(如金融资产和房产)更是数倍于收入的差距。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多数学者还认为,这种差距的扩大是社会政策取向转变和市场化改革的“自然结果”,在发展中走向富裕的中国,分配问题也会自然得到解决。但贫富差距的走势并不太明朗。因为在全球化竞争背景下,中国不同产业的比较收益差距扩大,非实体经济的飞速发展使财富积累速度加快,产业集群化的现象使投资向特定区域更加集中,体力劳动的充分供给和竞争过度造成低位劳动工资水平停止不前,加之腐败和非法收益的存在,这些都成为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影响因素。但是,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一是中国传统的“均贫富”文化遗产以及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分配的制度遗产,会影响社会对收入差距的心理承受力;二是体制转变时期出现的机会不平等和权钱交易现象,会使社会成员对造成差距的原因产生强烈不满,从而使贫富差距问题在人们心理上放大,成为一个产生社会问题的深层影响因素。另外,一些学者也还存在着另一种忧虑,即担心社会对贫富差距问题的高度关注会影响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总方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核心的价值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我想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格外重视:

  一是加强民主沟通和认识整合,确立社会公正的价值共识。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结构、不同利益格局的约束条件下,实质的社会公正的价值共识是不一样的,但都涉及要共同选择一个公平与效率的均衡点。中国的快速发展以及同时经历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全球化,使不同的地域人群、不同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年龄段人口,在一些社会的重要价值认同方面,都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塑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价值共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这就需要对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有一个深刻而清醒的认识。

  二是在社会公正的旗帜下继续深化改革,让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通过经济改革初步解决效率问题之后,要顺应民心和发展趋势,以社会公正为目标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使发展获得新的动力。要通过完善分配政策和法规,保护合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决打击和杜绝腐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要通过救助贫困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分配结构更趋合理,逐步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

  三是立足国情,重点推进机会公平和能力建设。根据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逐步建立普惠的城乡福利保障体系,另一方面重点帮助当前阶段生活困难的群体。但是也要认识到,中国还是一个低收入的国家,在福利保障的普遍提供方面要循序推进、量力而行。国际经验告诉我们,从长远来看,经济增长有周期性波动的规律,有升有降,而福利保障遵循直线的刚性增长规律,只升不降,这二者是有矛盾的。所以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要防止福利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转化成未来发展的沉重包袱和不稳定因素。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紧缺、老龄化速度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福利保障不能向发达国家看齐,要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重点进行机会公平和能力的建设,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所有的人通过辛勤劳动、努力工作、诚实经营来改变未来生活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渠道,使每一个公民心中都有一个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