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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与全民小康:考察及前瞻

发稿时间:2020-05-26 13:54:37   来源:《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4期   作者:贾康

  引言

  2020年,是中国“全面小康”发展目标的兑现之年。

  在改革开放之初,被人们尊称为“总设计师”(也有研究者表述为“总批准师”)的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中国于约70年时间中实现现代化伟大民族复兴“三步走”的战略构想。其后的发展实践和举世瞩目的成就,雄辩地证明了邓小平这一构想及其引出的顶层设计规划的高水准。在“三步走”的前两步(即国内经济总量在1980-2000年间“翻两番”)提前实现的基础上,党中央又在横跨半个世纪(50年)时间段的“第三步”上,明确提出了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节点目标,其中既包括2020年中国人均GDP比2010年翻番的总量人均化目标任务,也包括“十三五”开局时农村的7千万贫困人口要通过“精准扶贫”在2020年脱贫等结构性社会政策“托底”目标任务。

  伴随“三步走”和于千年之交后推进“全面小康”的进程,中国这一世界上最大人口规模经济体中的广大社会成员,走上了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的“致富”之路。邓小平坚定地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所以必须以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使人民群众富裕起来,同时他又清醒地认识到,致富的过程不可能是所有人齐头并进,必须开明、务实地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部分地区、部分人的“先富”是为了更好地带动所有地区、所有人跟进的“共富”过程。邓小平在“先富、共富”框架思路这一重大问题上明确、简洁的表述,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理论内涵。本文将基于邓小平的“先富共富”思想框架,结合2020年“全面小康”几无悬念的实现和进一步推进“共富”的前瞻,试作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些条理化分析认识。

  允许“部分先富”,走向“共同富裕”,是邓小平高明、正确的现代化发展战略思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做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创新,深刻揭示了社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规律,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将从本原层面决定性地引出走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变革。依此思想指引,在实践中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框架的经济体如中国,必然应该顺乎逻辑地运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大力和卓有成效地解放生产力,也必定应当顺乎逻辑地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进程中推动、鼓励人民群众、社会成员进入收入逐步提高的致富过程。但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几十年间,执政党对这一马克思主义原理所包含的基本逻辑关系的认识和把握,却走过了曲折的探索过程。终于,在结束了“文革”重大错误拨乱反正后,最高决策层在中国开始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实行改革开放,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和已有实践中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明确地认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通过“生产关系的自我革命”即改革,使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人民群众走上富裕之路,由此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如何实现这一愿景呢?邓小平又明确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思路。这一思路的重要指导意义,已充分体现和积极落实在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令全球瞩目的超常规发展成就中,中国社会民众收入提升所形成的中产阶层群体的绝对规模,一般认为现已达到4亿人以上,居全球第一。但同时,对于邓小平“先富共富”的思路,近些年社会上、网络上却颇有一些负面议论,表现出明显的误解,似乎认为邓小平只知道让一部人先富,却没有重视共富。

  客观地了解、分析邓小平的这一思路,我认为需要如实地摆明如下认识框架和进一步廓清其中关键性的基本逻辑和战略思维要点。

  第一,在总体思路框架中,邓小平追求的战略目标在其归宿上,是确切无疑地与“三步走”实现“伟大民族复兴”一体化的 “共同富裕”。他所指出的“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只是整个发展中前半段所“允许”的过程现象。邓小平对“共富”的追求及其认定,是始终如一、坚定不移的,而且把这一点提到了最高的位置:这属于他说过多次要搞清的“社会主义的本质”。他在不同场合反复表示过这种意见:如果我们的改革与发展不能最终走向共同富裕,那就失败了;中国如果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会发生“要闹革命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发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邓小平理论”所处理的核心问题,对应着的,其实就是以允许“部分先富”而必须走向“共同富裕”的“先富共富”战略设计框架。

  第二,在实现战略性目标的路径上和演变过程特征方面,邓小平清楚地意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为摆脱贫穷,不可能在有十几亿人口、区域差异悬殊的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二元经济体——中国,齐头并进地一起脱贫而同时走向富裕。作为务实、高明的改革战略家,他牢牢地抓住发展这个“硬道理”,并说明在发展中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正是十分鲜明地体现了“拨乱反正”后的“实事求是”,也完全符合经济学分析认识中所形成的“倒U曲线”(亦称“库兹涅茨曲线”)等的学理分析。这是邓小平在复杂情况下作出核心问题、关键要领上正确决策的具体表现之一。试想若无这一简洁、明确的指导意见,1980年代后中国的发展局面中,将会增加多少怀疑、动摇、阻碍的因素?

  第三,在由“先富”而走向“共富”的政府作为和时段把握方面,邓小平生前有十分明确的认识与意见。他的看法实际是:“先富共富”的倒U曲线我们并不能坐待它自然而然形成,领导决策和政府能动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在历史性的“南方谈话”之中,邓小平十分鲜明地强调:先富裕起来的沿海地区,必须回过头来支持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事关大局。而且他还十分具体地把这一个大动作的时点,摆到世纪之交的2000年前后(后来,恰是在这一时点到来前,1999年夏,党中央召开专门会议确立“西部大开发”战略,成为其后一系列区域发展战略和对欠发达地区加强政策倾斜支持的先声)。邓小平南巡在深圳时,他表示赞成该市每年按固定比例从财政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贫困地区开发“造血”型项目基金的做法。现今公开出版物上,可查得邓小平有生之年最后一次对国家大事谈长篇意见,是《邓小平年谱》中记载的1993年9月16日他与弟弟邓垦的谈话。其中他特别强调:“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他态度再鲜明不过地说:“这个问题要解决”!

  我认为以上三方面,集中反映了我们应当了解、澄清的邓小平关于“先富共富”的基本思路、核心观点。本来如此清晰,怎么会伴有不时出现的网上还会相当热闹的那些误解乱象?不能不说,这恐怕与我国进入“中等收入社会”后收入分配矛盾的凸显和社会心态的变化、网络时代和“精神快餐”时代人们诉求表达的情绪化特点等等,都有关系。但通观现实,虽然有种种不如人意之处和不容忽视的矛盾纠结,但请注意:我国这些年来作为重大事项着力推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财政对低收入阶层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如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立军令状”完成的数千万套房屋的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中央和省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近些年明朗化而亟应有效贯彻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如房地产税)比重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反复强调的“社会政策托底”、以精准扶贫措施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施个人所得税动态优化的改革……等等,这都是在做邓小平所给予最高度重视的“促进共富”、“解决问题”的事情。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在此“共富”方向上,还应理性讨论凝聚共识,贡献更多建设性的积极作为。

  14亿人口将“全面小康”意味着什么

  在2019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之后,2020年,我们将迎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作为拥有全球最大人口规模——14亿人的中国,如期达到“全面小康”已无悬念:总量上中国的GDP(折为人均)在2010—20年十年间会再翻一番,同时在“社会政策托底”层面,最为代表性的关键事项即“十三五”开局时农村区域还存在的7千万贫困人口,于“精准扶贫”的贯彻落实之中,将宣告脱贫。

  14亿人口的“全面小康”,意味着什么?

  第一,这意味着中国“伟大民族复兴”现代化战略,在“三步走”的第三步中,如愿达到了一个重要的中间节点。邓小平改革开放之初高瞻远瞩放眼七十年规划的“三步走”战略目标,在其“经济总量翻两番”的前两步提前实现之后,党中央决策层又为第三步这个横跨半个世纪的战略步骤,明确规划了2020年达到“全面小康”的节点目标——它前承2000年的初步小康,后接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勾画的“新的两步走”,即2035年要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2049-50年要建成现代化强国。中华民族要实现“中国梦”的现代化“新长征”,将由全面小康的实现,更进一步地体现出追求“共同富裕”之路上的进展与成就,树立起中国现代化征途上一座新的继往开来的里程碑。

  第二,这意味着中国为全世界的减贫事业和全人类的物质文明提升,做出了无与伦比的巨大贡献。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也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过去长期成为贫困人口大国。新中国成立之后,于“一穷二白”基础上致力于国家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向把减贫作为重大目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年中,随着生产力的解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终于走到了“十三五”初期的七千万农村贫困人口(具体标准是个人纯收入低于人民币2011年不变价的2300元水平)脱贫的历史新境界。从全球看,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占世界极度贫困人口比重前三位的地区与国家,原来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印度和中国,而近30余年来,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印度的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重有所上升,同期中国的比重则大幅下降,已从1981年的43%下降到了10%以下。中国为人类减贫事业所做出的贡献,为全球瞩目和肯定,并且有望较快地进一步减少国内于世行标准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数。前面几十年间,世界减贫贡献之最,正是中国首屈一指。

  第三,这意味着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望在新的起点上去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未来十年左右时间段内经受历史性考验成长为高收入经济体。随着全面小康的临近,中国的年人均国民收入2019年已达到1万美元,这已居于世行标准的中等收入经济体上半区的顶部。中国的中产阶层,在已达约4亿人的基础上,还将显著增加。但按照前面大半个世纪全球范围内的统计现象,有比喻式的“中等收入陷阱”之说,反映着一种历史性考验:达到中等收入的经济体,绝大多数不能如愿继续上升为高收入经济体。然而中国按照近些年的发展态势,尽管有告别“高速”增长阶段的“新常态”到来,但仍有相当大的可能性在未来10年以“中高速”的5%以上(或左右)的平均水平,延续收入增长——这种“中高速”,其实仍是世界上较大经济体比较而言的“高速”。我们面对中美摩擦升级和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但只要把握好中国可选择的继续以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的确定性,形成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巨大发展空间所支持的发展后劲,再经过十年左右,有可能如愿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确立高收入国地位。

  第四,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对“中国为什么行”,做出进一步的和比较全面的总结。新中国七十年风雨兼程,于曲折探索中迎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歌猛进,业已形成“大踏步跟上时代”“蓄之既久,其发必速”的上升态势,虽然还有种种矛盾制约与未来难以避免的艰难险阻,但我们在中国现代化之路上的这一“全面小康”新起点上,已可以有更丰富的经验和更充足的信心,继续把方向对准、把激励搞对、把相对优势和巨大潜力充分发挥:因为我们有坚定不移贯彻改革开放大政方针、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上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道路自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在发展中将其中国化来指导创新实践的理论自信,有在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完成经济社会转轨从而显著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与效率的制度自信,以及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传统中的精华、并同时吸收人类文明一切积极成果的文化自信。中国奔向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愿景的航船,将更昂扬地树立巨帆“乘长风破万里浪”。

  第五,这也意味着我们将更清楚地认知中国现代化之路上“行百里者半九十”、承前启后奋力拼搏进取的要领。中国人经过百多年前赴后继、可歌可泣的努力,终于迈入了“从未如此接近伟大民族复兴愿景”的“强起来”新时代,但是,以全面小康为新起点,如何化解仍不容忽视的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不公的矛盾而增进社会和谐?如何完成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实现高质量发展?如何完成体制机制的转变来建成具有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充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生机勃勃、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奋斗正未有穷期,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唯有“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开放再扩展、工作再抓实”,勇于涉险滩“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改革的深水区“啃硬骨头”,在“历史三峡”的瓶颈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义无反顾万众一心,经受住未来关键性的十年和三十年的历史性考验,才能进而使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中国梦”,在现代化的伟大民族复兴中梦想成真。

  走通“先富共富”之路的基本原则

  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固然产生了可能带动其他人、其他地区也谋求致富的示范效应、辐射效应,但也必然带来一定阶段内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矛盾累积而来的较低收入社会成员的不安与不满。对于这种矛盾纠结如果处理不当,必然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甚至出现由于收入分配领域的经济问题引致社会化、政治化问题的不良结果。邓小平在关于“先富共富”的论述中,已敏锐地、前瞻性地强调所指出了防范与克服“必然发生”的两极分化问题,“先富共富”框架中内含着、关联着我们应正确掌握的在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内的若干基本原则。

  1、以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创业创新

  创业创新所引发的经济发展活力,就是从根本上决定社会发展与支撑生产关系走向进步和升级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要求收入分配一定要首先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视角处理好鼓舞、激励“做大蛋糕”、“创新发展”的机制功能问题。这一原则,是从“生产决定分配”的历史唯物论原理出发处理根本发展动力问题。总体而言,人民群众的收入充其量只能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同步增长,劳动者的报酬充其量只能是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同步提高。否则,再美好的分配愿景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承认各要素的贡献、把按劳分配与按其它要素分配相结合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固然需要处理好“按劳分配”的机制构建,同时还必须结合地、协调地处理好按照资本、土地、技术成果等要素贡献因素作出分配的机制构建,这样才能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可持续发展。这一原则主要处理的是在初次分配环节“分好蛋糕”以求不断地激励“做大蛋糕”的问题。初次分配层面上,需更多侧重市场竞争中的规则公平、过程公平。

  3、在“倒U曲线”前半段适当允许、容忍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就要主动地施加调节遏制“两极分化”

  倒U曲线所图示的在收入差距扩大到顶后又会转为缩小的过程,不应认为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纯自然过程。发达经济体所形成的社会福利政策及税收、社保制度等经验,都体现了制度机制设计的可塑性空间与主动作为空间。在明确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中国,这种可塑性更值得被积极借鉴和进一步强调、强化。这一原则,是主要针对于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领域,针对皮凯蒂研究所揭示的资本长期强势问题来形成矫正效应,来进一步“分好蛋糕”,以服务于可持续地“做大蛋糕”和谐发展的目标诉求。于再分配、三次分配领域,需要更多侧重对市场竞争所形成结果的适当均平化调整,及与之对接的下一轮各相关主体“起点的公平”。

  4、以“阳光化、鼓干劲、促和谐、扶弱者”为要领,运用系统工程思维构建分配制度体系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体制紧密相连,需要以系统工程的思维看待和改进分配制度体系,注重整体设计,综合集成,标本兼治。分配制度体系的不同层次、不同环节,可以有分配功能的不同侧重,但这一原则总体而言是追求以所有分配功能的系统化协调、互补来形成“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两者间的良性循环。发展成果“蛋糕”的做大与分好,通盘都需要规则、过程的“阳光化”,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是公平正义的必要保障;从基本顺序而言,应首先考虑鼓励、激发创业创新主体的干劲把蛋糕做大,因为这是“生产决定分配”所揭示的前提条件;到了分蛋糕的环节,则要更多注意以权衡促和谐,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两极分化;种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分配结果环节上的“弱势群体”,则需要再分配机制(二、三次分配)特别地予以关怀和扶助。

  5、以改革即有效制度供给为龙头带动分配制度、政策体系动态优化

  发展必然表现为具有阶段性特征,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需要适应客观发生的阶段转变,做出动态优化。此原则主要处理的是做蛋糕与切蛋糕互动循环发展过程中的长效机制框架建设与阶段性动态优化的改革攻坚克难问题。在当下正处于改革深水区的中国,这一原则必然需要处理“冲破利益固化藩篱”而“啃硬骨头”的优化直接税和完善社会保障、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走向“共同富裕”,必须下决心攻坚克难啃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硬骨头”

  以中国步履维艰的直接税制度建设为例。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体构建现代税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富起来”时代已发生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亟需形成规范化再分配调节机制以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规划”性质的文件中,明确要求“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是中国打造现代税制而服务于走向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但直接税的特色是要触动既得利益,

  涉及的房地产税(实指狭义的住房保有环节税收)“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样的任务,实际上已讨论多年,也早已经历了以“物业税”为名的多地“模拟空转”试点。上海、重庆两地以“房产税”为名的差异化方案先行试水,却迟迟未能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正式启动其立法过程。这项将涉及千家万户实际利益、决非“帕累托改进(指只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改进)”的改革举措,如能按照中央指导意见终得以进入正式立法过程,那么它将有望取得一种求得“最大公约数”的供人大审批通过的结果。立法通过之后,还将对我国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充分授权,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经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而分步渐进实施。这样的一种立法过程,将明显有别于前些年在社会上、网络上民间以“情绪宣泄”为主的“议论纷纷”和“莫衷一是”,而是一个显然具有法治化“程序正义”的规则保障、加入民主化“民意表达”机制作用的“走向共和”式的立法建设过程。如终能形成相关法律,在各地区分具体情况逐步择机分步进入实施过程之中,还必然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总结经验,仍以“全民参与”的法定机制,对这一影响举足轻重的直接税实行多轮动态优化。

  千家万户作为房地产税纳税人的社会成员,将来在依法每年交纳房地产税给地方政府之后,必然会更加关心税款“如何使用”的去向与绩效问题,因而必然会要求政府更透明、更充分的提供“收税、用税”的一切相关信息,进而使政府的职责行使、理财施政行为,更好地得到民众的知情、监督和提高其绩效。

  以上这些,不正是在中国走向现代化国家取向下,政治体制改革所要追求的法治化、民主化制度机制的形成过程吗?同理,未来势必还要在中国做出多轮动态优化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在具备了官员财产报告、公示制度实施条件之后很有可能积极考虑研究开征的遗产和赠予税,都是直接税,都会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引出与房地产税制度建设类似的“规范的公共选择”过程。

  “不怕慢,就怕站”。中国实现现代化愿景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既有了某种“渐进改革的路径依赖”,那么就特别需要我们坚定地在改革大方向下,积极推进从“加强与优化管理”角度切入、摩擦系数相对小的“非帕累托改进”举措,争取在房地产税等类似改革任务的前行之中,先建框架,凝聚各阶段上的“最大公约数”式的社会共识,以一系列的“最小一揽子”配套方案,来实现财税的进步、收入分配机制的优化改变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积小胜为大胜”,直至经济社会现代化转轨的最终完成和“共同富裕”愿景成真。

  主要参考文献: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

  《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

  贾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商务印书馆2019年

  贾康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企业管理出版社2018年

  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中信出版集团2015年中文版

人物介绍

 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195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著名财经专家。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财政部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税务学会、中国金融学会和中国国债协会常务理事,《财政研究》主编,北京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广东商学院等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2002年6月24日受朱镕基总理之邀和2003年6月27日,2004年5月18日,2005年7月12日受温家宝总理之邀,2006年7月11日受胡锦涛总书记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学术成果:·《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转轨时代的执着探索——贾康财经文萃》(文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财政与发展》(主笔,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转轨中的财政制度变革》(主笔,远东出版社2000年)·《中国财政50年》(总纂、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中国财税改革三十年》(主编之一,人民出版社2008年)·《中国财政通史》(多卷本专著,任副主编及当代卷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科技投入及其管理模式研究》(主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我国住房改革与住房保障研究》(主笔,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亚洲金融危机与中国的积极财政政策》(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转型时期中国金融改革与风险防范》(主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世界贸易组织与财税政策》(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地方财政问题研究》(主持,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部门预算问题研究》(主持之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公共财政与公共危机:“非典”引发的思考》(主编之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从民怨到民享——地方税费改革研究》(主编,吉林科技出版社2001年)·《教育投入问题研究》(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市场中的国有企业》(合作,人民出版社1992年)·《中国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实践》(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