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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本质与发展

发稿时间:2019-04-03 14:21:02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卞晋平 全国政协原副秘书长、原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种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形式独特优势突出,适合我国国情,也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贡献。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与本质。中国协商民主制度源于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在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即将取得全国性胜利的大转折关头,党中央把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战争年代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合作协商的优良传统,及时转变为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协商民主的要旨,一是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来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二是通过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团结合作来促进全国人民的大团结、大联合。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

  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是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对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我们这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相对于西方社会那种非赢既输、零和博弈的单一票决制民主,相对于那种投票前漫天许愿投票后无法兑现的竞选民主,相对于那种相互攻击撕裂社会的选举斗争,相对于那种通过一次投票简单多数决定国家命运的决策方式,更具有民主的真实性、持续性和科学性。

  中国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中国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同步设计、同时产生的。新中国成立伊始,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就创造性地将统一战线的民主协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作为相辅相成的制度设计,畅通了人民依法选举参与国事决策与管理的渠道,也畅通了人民在选举以外以协商方式参与国事和管理的渠道。

  新时代协商民主的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把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呈现出一种新格局。

  新发展、新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协商。把一个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为主要内容的政党制度和统一战线的协商民主,发展成为一个覆盖全社会、全体人民和所有各个层次的协商民主。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种协商范围的扩大不仅是一种量的增加,更是一种质的发展。它不仅仅是政策和策略层面治国理政的需要,它的根本意义和着眼点在于更广泛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其二,广泛拓展协商民主的渠道,实现了协商形式多样化。民主协商不再是专门机构的专有职责。党中央把民主协商的形式扩大为3种类型7条渠道,即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要求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其三,民主协商的内容进一步延伸,群众利益成为协商重点。在继续坚持围绕国计民生重大问题开展政治协商的同时,把民主协商内容进一步扩大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新时代协商民主的大发展,显著地推进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事业的整体进程。它不仅影响到我们治国理政和重大决策的思路与程序,也影响着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基本方法和作风。现在,人大立法、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通常要在人民群众中大范围征求意见,人民政协协商国是、民主监督的力度、密度和有效性空前增强,人民团体参与专项协商日益增多,司法机构民事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基层群众利益协商普遍展开等。民主协商已经成为领导机关决策的一个程序,政府部门处理问题的一种原则,社会协调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方法,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一种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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