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建设

治理成本往往取决于法治水平

发稿时间:2018-04-10 13:43:24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燕继荣

  在国家治理方面,政府、市场、社会这几只手都用上是最好的状况。过去一段时间里,后两只手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政府这只手就显得很长,结果弄得自己吃力不讨好,民生上有很多问题。现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激活那两只手来分担任务,这种观念在学术界得到协同治理、公共事务管理等理论的印证支持。

  政府这只手代表法治,代表制度供给和制度执行,要出台大家都能认可的规则,并且要有效地执行,这两个方面的要素决定了法治和国家治理的水平,这才是政府该做的,当然法治在宽泛意义上就是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过去的问题是政府没有扮演好法治的角色,有些制度供给明显不足,或者没有很好地执行,存在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人们去破坏规则,对违规者不能及时惩治,这就弄得很乱,以致这种现象在社会蔓延。

  法治建设就是要做到有规则和真正有效执行这两点,加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很关键。例如酒驾,原来不算个事,后来这事变得严重,车也多起来,终于出台规定禁止酒驾,这就是有了法制供给。但执行很宽松,自由裁量权很大,被抓住说两句好话可能就被放走。最后惯坏了老百姓,觉得喝点酒开个车很正常,要么就是躲猫猫,趁不注意就跑,在交警不出来的时候做点违法的事,没有转化成一种行动自觉。现在严格执行了,只要查到就关起来,没有别的出路,很多人就在意、当真了,行为方式就相应地改变。所以国民素质是国家制度、法治的产物,如果法治很松,国民素质肯定很差;要是法治很严,国民素质就很高。我们说日本、韩国、新加坡人口素质很高,公共生活里排队、行进中不轻易变道等等,他们认为插队、乱变道都是不良行为,这就是多年法治的结果。而我们插队等现象还很常见,原因就是没人管,那就很容易变成全民普遍行为。

  法治政府不仅要依法治理社会,更主要的是自己守法。要让各级政府做得更加规范和守法,事前、事中、事后几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事前有预防、防范机制,表现为决策要有一些程序,有不同的人参与,不同部门来检验,多方论证、反复论证、反复质疑;事中有及时的信息沟通,透明公开,行为都在观察中;事后追责,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些环节都有相应的机制,就会避免个人拍脑袋决策和违法行为,政府的行为规范就会好得多。由于前些年积累太多,个别政策领域有些特别重大的问题往往没有按照这些机制来实行,才有某些政府官员贼胆大,做出各种各样的事来。

  国家治理的任务之一就是整体上降低或控制国家成本。一般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如果公权力的公信力或者法治水平比较高,政府有效守法护法,百姓自觉遵纪守法,那么,国家的运行成本相对就会低,相反就会高。所以,国家的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法治水平。仅通过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来实现这个任务无法收到理想的效果。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全国统一的公民身份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统一的金融、工商、税务、交通、质检、环保等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以此为参照,中国法治建设基础性工程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