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

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中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创造新发展

发稿时间:2017-09-29 13:49:12   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作者:包心鉴

  作者简介:包心鉴(1949- ),男,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名誉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从事政治学与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济南 250022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路径,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资源共同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有效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广泛参与、决策修补、多元共治、民主监督等特有功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为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平等包容、多层推进、和而不同、和谐共进等基本原则。

  关 键 词: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国家治理含义/国家治理功能/国家治理原则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中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机制研究”(13AZZ003)。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新进程中,一种新型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在神州大地广泛实践、深入发展、不断完善,有机地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理念和发展道路,愈益蕴生着依靠广泛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国家的内在政治逻辑,愈益彰显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政治功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实践、新进展,源于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本质与功能的新揭示、新提炼。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和顶层设计,着重于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赋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深刻的时代内涵和强大的治理功能。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新理论新实践有力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对中华民族“天下为公、同舟共济、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以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政治传统的创造性继承,又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新形态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有形式和独特优势”[1]。与西方协商民主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是党领导人民共同治理国家的一种有效政治形式,是把人民当家做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1]的一种有效政治制度安排。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啻是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意义与功能的根本政治语境,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国家治理含义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的突出内容和鲜明标志。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位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指向的全面改革进一步深化,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发展,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篇“大文章”,需要中国共产党人一代接一代地续力完成。习近平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社会主义从来都是在开拓中前进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我们这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3]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从何处破题、在何处着笔?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顺应时代变化、探索发展规律,紧紧抓住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实现新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这就是:如何从国家治理层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往的理论与实践中,虽然有所涉及、有所回答,但并不系统、甚至并不清晰。中国前30年的改革和发展,重点解决的是如何改革和调整生产关系以及相应社会关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释放社会活力,选择和不断拓展符合时代要求和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在这样一个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国家如何治理问题、制度如何完善问题,就逐步地凸显出来,这就是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制度逐步定型论”的深刻社会背景。在1992年南方重要讲话中,邓小平深谋远虑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更加定型化”[4]。从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恰好整整20年,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起码还需要进行10年的奋斗,时代将这一重大任务历史性地交付到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肩上。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新发展的新的历史起点,也顺理成章地成为继续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的新的着力点。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这一历史重任。习近平以敏锐的时代意识、非凡的理论勇气、果断的担当精神、务实的科学方法,创造性地提出并初步回答了从何处着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定型”这一重大问题。这就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定型”[2]7。对于这一历史进程,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做了规律性揭示。他精辟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5]27习近平尤其强调,提出和回答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必须具有历史开创性。“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这个总目标,是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关键。”[5]26这一重要论述,不啻是关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话语体系的最精辟也是最权威的解释,也无疑是我们审视和定位十八大以来中国政治变革和政治发展的最重要逻辑思路。

  正是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和大背景下,习近平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做出科学定位,赋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深刻的国家治理重任与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先进制度。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句空话,不能仅仅停留在政治宣言和抽象原则上,而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全部过程之中,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保证人民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名副其实地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习近平深刻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的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中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做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1]

  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而言,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具有相互支撑、相得益彰、不可相互取代的重大意义。选举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选举民主,人民就没有选择权和决定权,当然也就无民主可言,参与国家治理自然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选举民主对于国家治理并不是唯一的完美无缺的选择,甚至存在着某些自身难以弥补的缺陷。这是由于,选举民主是一个“二者择一”的过程,要么赞成、要么反对,要么通过、要么否决,容不得中性选择和中性结果。从一定意义上说,选举民主是一个“你上我下”的对决过程,失利者一方尽管是少数。但因其民主诉求得不到实现而有可能引起不满乃至对抗,而获胜的多数也很容易滋生“胜者为王”的心态,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民主的滥用和“多数人暴政”。弥补这样一种缺陷正是协商民主的优长。协商民主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和求同存异为原则,不仅注重民主的结果而且注重民主的过程,既强调决策前也注重执行中各种利益的博弈和融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形成最大公约数。习近平深刻指出:“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1]显然,从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广泛性经常性参与国家治理来说,协商民主尤其具有特殊的效能和意义。

  第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党治国理政智慧与能力的重要源泉。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关键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从哪里来?归根到底来自于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来自于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习近平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自己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无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还是国家机关施政,都必须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1]

  这一重要论述,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出发,揭示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真谛,进而赋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更深刻的国家治理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也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过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样一种群众路线的实践过程,本身就是民主协商、凝聚共识的过程。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和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甚至排除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和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话语权、难以实际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度不高而难以落实的弊端。总之,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论是在本质内涵上还是在具体过程中都有机地契合在一起,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也是其强大生命力之所在。

  第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资源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制度安排,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充沛的政治潜能。

  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创造历史的主人,是国家治理的主体。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一基本原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国家治理含义的最有力证明。国家运行的政治逻辑决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之中[1]。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国家的强盛不仅在于国家机构自身的力量,而且在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坚实支持。只有不断增强社会成员对国家发展目标和运行路线的认同,同时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大众诉求适时调整国家发展战略及具体方针政策,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一切社会资源,凝聚成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巨大正能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国家治理意义,突出体现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一本质特征上。协商即商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能够经常地广泛地真实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治理,一个最有效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同人民多商量。毛泽东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1]。习近平深刻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涉及国家整体治理的事情,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国家局部治理的事情,涉及某个地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局部和地域的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某些具体国家事务治理的事情,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和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事情,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相应基层范围群众中广泛商量。总之,“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1]。

  总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国家治理形式、拓展了国家治理渠道、加深了国家治理内涵、提升了国家治理水平。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必将愈益凸显,内涵必将愈益提升,意义必将愈益增大。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国家治理功能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意义的不断彰显,源自于其国家治理功能的不断完善。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的理论指引、严谨的制度设计和强有力的实践推进中,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愈益展示出广泛参与、决策修补、多元共治、民主监督等特有的国家治理功能。

  1.广泛参与功能

  “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统治”。在世界政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同阶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对民主做出不同的解释和定位;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政治群体和社会成员,对民主也持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唯物史观拨开笼罩在民主之上的种种迷雾,深刻揭示了民主的实质和本质,这就是: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位置。马克思指出:民主发展的基本逻辑关系应是——“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6]。列宁进一步揭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的权利”[7]。从作为国体的国家形态,到作为政体的国家形式,确认公民平等的政治地位和参与国家管理的平等权利,这就是民主。从这个本质意义上可以说,民主就是一种国家治理。

  现代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开辟了两种通过民主的力量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一是竞争式民主亦即选举民主,二是参与式民主亦即协商民主。人民通过公平竞争和依法选举,将管理国家的权利委托给少数公职人员行使,从而实现由“权利”向“权力”转移、“权力”代行“权利”职责,这是维系国家运行、推进国家治理的一种必要选择。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来说,选举民主当然是十分重要的,是一种最基本的国家治理方式。因为社会主义虽然在国家治理理念上确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不可能做到人人都去专司国家治理事务,只能实行权力委托治理。选民是否具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是否具有公平的民主竞争权利和竞争机会,直接关系到能否选择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和意愿的国家政治架构和权力委托人。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竞争式民主亦即选举民主不是万能的,“票决”更不可能完全解决国家治理中大量的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于绝大多数公民来说,假如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即进入休眠状态,人民代表只有在集中开会时行使表决权、会议结束后即处于被闲置状态,这样的民主显然是形式主义的,解决不了国家治理中大量的日常性事务。因此,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选举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广泛的民主参与实践。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制度化的协商平台,广泛地持续地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既促进选举民主更好地代表民意、表达民意,又能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有直接表达意见与愿望的机会,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由于民主参与渠道不畅而导致的某些非制度化参与现象和过激化参与作为。这就是参与式民主亦即协商民主所承负的不可或缺的国家治理功能。

  协商本身就是参与。民主协商的过程就是吸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基层协商,尤其充分发挥政党协商的导向、示范和推进作用,建构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情明政机制和参政议政平台,使人民群众经常性地参与到国家治理具体实践中来。协商民主在给人们提供广阔参与空间和机会的同时,也内在地要求人们提升参政议政水平,把实现自身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过程,使各种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都能有效地整合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上来。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政治运行逻辑,协商民主蕴含着丰富的广泛性、常态化的大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政治功能。

  2.决策修补功能

  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从决定意义上说,就是决策的科学制定和正确实施的过程。国家治理决策体现为具体的政策和策略。毛泽东曾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同样我们可以说,政策和策略是国家的生命。能否制定并实施正确的政策和策略,直接关系着能否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和人民幸福安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方面。治理体系主要指制度架构和体制机制,治理能力则主要指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习近平一再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还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异,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异。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才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在一起提。”[5]27-28这一重要论述,突出强调了治理能力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殊意义。

  在我国现行国家治理实践中,进一步改革体制和制度、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是十分重要的,但在某些领域、某些层面,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尤其是重大决策能力尤为重要。能否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紧跟社会实践步伐,适应人民群众诉求,科学制定和适时调整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任何一项决策制定的偏颇或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疏漏,都有可能带来社会不安定,甚至造成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这是为许多事实所证明了的教训。担负着国家治理重任和人民幸福期待的决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尤其应当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深入探索国家治理规律,努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以科学的决策能力和坚定的执行能力释放国家治理体系的政治与社会效能。

  决策权力和决策能力相辅相成,但又不完全是一回事情,拥有决策权力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产生科学决策能力,更不意味着决策权力越大决策能力就越强。对于任何一级决策集体和任何一个决策者而言,决策能力都不是决策权力所自然生发的,更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科学的决策能力和正确的执行能力只能来自于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社会实践学习,广听民意、广集民智、广开言路、广谋良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在提升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方面彰显了不可或缺的国家治理功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决策形成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把民主协商贯穿于、渗透于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弥补决策疏漏的民主共识。任何重大决策都是一种不断完善的过程,都不可能天然完美无缺,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主协商的过程,也就是决策修补的过程。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决策问题上的突出优势和特有功能,这一优势和功能显然是选举民主所不可能具备的。选举民主往往侧重于结果的评判,根据决策实施效果,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有关决策者的信任度。显然,如果某项决策含有纰漏并已经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负面效应,那么即使选举民主程序再周密,也挽救不了决策过失带来的损失。

  3.多元共治功能

  传统治理与现代治理的本质区别在于是“统治”还是“共治”,是“一元”还是“多元”。随着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新型经济社会结构的形成,我国已进入“多元共治”新时代,这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层动因和根本依据。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社会成员政治价值诉求和政治参与行为愈益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不仅希望对国家发展和社会事务做出多样性的价值评判,而且希望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治理,以期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民主企望和民主权利。这样一种多元政治价值诉求和政治参与行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宝贵政治资源,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民心基础和民意参照。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所以被提到更加凸显的位置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其深层社会动因正在于此。在各类民主协商平台上,各种意见、建议、愿望、诉求得以充分的合理的表达,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趋于“软化”,权力的运作需要经过充分协商、多元共议的过程才能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样一种民主协商过程,无疑一方面可以使民愿民意进入决策层,最大限度地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有力促进党政机构顺应民意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制定中的失误和决策执行中的疏漏,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样一种民主协商、多元共治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

  多元共治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是平等和包容,这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质。平等是民主的精髓,民主即意味着人人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在国家治理、社会事务、法律地位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人民民主就无从谈起,国家治理无所依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成员多元化政治价值诉求突出表现为平等性政治价值期待——人们不仅期待结果平等,希望从国家现代化和社会民主进程中享有更多更加平等的民主权益,不断增强民主获得感;而且期待过程平等,希望有更多平等的机会参与公共治理,充分表达自己的民意诉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平等对话、平等商量。参与协商各方以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姿态就共同性话题进行平等协商、寻求共识。在协商民主的平台上,没有我说你听、我拍板你照办的现象,更没有高低尊卑之分。执政党、参政党、国家权力机构、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普通民众在共同协商平台上进行平等交流和坦诚对话,无疑可以极大地增进政治发展共识,最大限度地确保人们平等期待的表达和平等权利的实现,从而形成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在人民当家做主这一共同政治价值目标下,最广泛地凝聚一切政治团体和社会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是中国式民主的内在优势和本质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实现和巩固这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就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充分释放社会主义民主的包容性功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其实现路径和表现形态来说就是包容性民主。我国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等各方面人士,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民主协商,围绕治国理政、国计民生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充分商量,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最大限度地兼容各方面利益,最大限度地包容各方面诉求,最大限度地汇融各方面建议,无疑可以形成为各方面均可接受与采纳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措施,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共同推进政治民主、社会和谐和国家繁荣。

  4.民主监督功能

  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被滥用而产生权力腐败,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措施。权力腐败,是自有国家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任何公共权力都有脱离社会的可能,都时刻面临被腐蚀的危险。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必然导致以权谋私、恃权腐败。权力腐败,是寄生在国家机构上的最大毒瘤,腐败不除,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无从谈起。

  反对和根治权力腐败的利器是民主监督。当年黄炎培访问延安时向毛泽东提出如何防止“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现象重演,摆脱国家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问题时,毛泽东明确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种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监督。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来说,民主监督的实质是政治监督,也是权力监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是公共权力的本质特征和运行原则。民主监督是否有用、有效,关键取决于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架构是否有利于将权力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取决于人民是否拥有真正的民主监督权利。人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不仅表现在选举权上,即在民主选举时通过对候选人的投票表达自己的监督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即拥有广泛而经常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充分表达自己的监督权利。这就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人民民主监督权上的各自功能及其实现。对于人民依法有序监督国家权力来说,选举民主是重要的、有效的,然而能否确保国家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符合人民的利益健康运行,关键还在于人民是否拥有经常广泛的政治参与机会,能否在政治参与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民主监督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

  加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建设,构建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目的的多元监管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深刻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9]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开辟了人民持续参与国家治理从而有效监督国家权力的伟大实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民主参与的过程性,通过全过程的民主协商,确保重大决策不发生偏漏,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人民是协商民主的主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础在人民、重点也在人民。所谓协商民主,说到底就是要全过程地听取民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适时调整党和国家的决策和工作,包括及时修正某些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的不完善、不准确之处,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进入决策、落到实处,使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为民谋利。显然,这样一种民主参与的过程,也就是一种权力监督的过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民主参与的直接性,通过面对面的民主协商,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大力发展协商民主,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及时地经常地开展民主协商,让公民与官员之间开展面对面的对话和讨论,无疑这既是对民意民智的最好反映,又是对政治权力的最好监督,可以有力督促党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及时防止脱离人民群众现象的发生。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民主参与的平等性,通过平等参与和平等对话,使公共权力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平等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参与协商各方以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姿态就共同性话题进行平等协商、坦诚对话,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无疑可以有效地消除公共权力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某些误解和隔阂,极大地增进政治发展共识,找到有利于协同治理和合作治理的最大公约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民主监督。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国家治理原则

  民主政治是一种实践过程。任何一种优良的民主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社会实践予以证明并不断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而愈益走向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功能,只有在广泛持久、扎实深入的协商民主实践中才能得以体现和实现。习近平精辟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因此,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协商民主实践及其显著成效表明,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人民民主原则

  协商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通过广泛的充分的深入的民主协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反映最广大社会成员的民主诉求,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价值和实现原则,这也是西方协商民主理念和形式所无法企及的。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中国共产党是以推进人民民主为光荣使命的先进政党。在中国共产党创立人民民主政权和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历史进程中,相继创造了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三种政治形态,而贯穿这三者之中的一条主线就是为发展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这是我国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而独有的政治生态。我们党依靠统一战线创建了局部民主政权,又通过组织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人民政协,协商建立了人民民主国家政权。正是在总结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顺理成章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生的、重要的、必需的治理路径。从这一特殊的政治发展历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同于西方国家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之处在于,它不完全是为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和弊端而被动地产生的,而是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为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一种主动的民主政治创造,是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长期运作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培育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主政治形态。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的首要的基本要求。习近平反复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10]。在不断优化治国理政实践中,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1]。这一重要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1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指导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又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始终坚持人民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和重点,既要协商于民,通过各种民主协商渠道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又要协商为民,通过民主协商广泛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扎扎实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协商民主的根本价值。

  2.平等包容原则

  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是参与协商各方应当是平等的,平等的权利、平等的对话、平等的讨论、相互理解和包容,是构成协商民主过程的基本原则。没有平等,无所谓协商,当然也就不可能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参与协商的各政治实体和广大公民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高度重视和发展政治平等。

  在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过程中,将平等作为基本原则,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首先,平等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前提。民主的基本内核是人权,即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人生而平等,平等是人权的本质属性,没有平等也就无所谓人权,更无所谓民主。其次,平等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基础。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诉求是平等。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享受到他所应该享受的权利、平等地获得他所应当获得的利益,那么这个社会就一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第三,平等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法治的根本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弘扬平等的价值观,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平等是消除特权现象的锐利武器。特权是专制政治的产物,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宗旨根本相悖。特权是对平等的背叛,腐败是对人权的践踏。反对特权、消除腐败,最好的武器就是平等——让人人起来负责,平等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治理、平等地监督党和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五,平等是促进人的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既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根本目标。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平等既是重要基础,又是强大动力。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仅仅是指物质财富占有上的平等,也包括政治地位和精神境界上的平等,即平等地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平等地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平等地释放人的智慧才能、平等地维护人的主人权利。

  3.多层推进原则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从“公民社会”概念出发,对公民以平等的主体参与民主协商进行了理想化设计,看似完善,实际上其理念与现实存在着很大差异。我国与西方不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论是理念的提出还是制度的设计抑或是实践的推进,都不能从抽象概念出发,而必须从具体国情出发,充分尊重政治过程参与者的实际地位和具体要求,不回避各政党、团体、界别代表和广大群众之间的现实差异,从而赋予不同的协商空间和协商方式。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能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实现可行性。

  从协商民主内容来说,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纵横结合、多层推进的原则。我国协商民主的内容构成,既包括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问题,又包括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实际问题;既涉及执政党机构和国家机构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又涉及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运行中的具体问题;既与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息息相关,又与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紧密关联。从协商民主机制来说,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纵横结合、多层推进原则。我国协商民主的运作机制,既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直接协商,又有通过人民政协的渠道实现政党之间的民主协商;既有国家政权机关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立法协商和决策协商,又有与广大民众进行灵活的协商对话和听政活动;既有国家层面的制度化的民主协商活动,又有社会层面的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民主协商活动。总之,无论是协商民主的内容构成、还是协商民主的机制安排,都内在地要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具体国情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出发,实现纵横结合、多层推进,从而使协商民主全方位地发挥作用,真正成为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载体。

  4.和而不同原则

  “和”文化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髓,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极其重要的政治文化资源。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深厚的“和”文化政治传统。何谓“和”?如何正确处理“和”与“同”的关系?这是在推进协商民主中必须科学把握的基本原则问题。古人云:“君子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是在以公益为最高价值取向的前提下调和差异、避免冲突的统一,它体现的是一种健全独立的人格和辩证统一的方法论。与“和而不同”价值观相反,“小人同而不和”。“同而不和”,是在以获取私利为价值取向的前提下模糊差异、取消差异的苟同,它体现的是一种人身依附的扭曲人格和形而上学的价值观。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文化,本质上是“和而不同”。“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和而不同是一切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和而不同追求的不是取消个体差异,为了一己私利模糊原则界限,而是在尊重个体差异的基础上,以公益价值为取向,通过积极的协商沟通实现协调融合,以达到和谐统一状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与“和而不同”的政治价值取向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价值内涵体现为,在承认差异、尊重个体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对话、民主讨论,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最高价值,努力形成政治共识,从而凝聚各党派、各团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为着共同的价值目标而团结奋斗。和而不同原则对于协商民主制度安排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要尊重事物的差异性和个体价值诉求,防止越俎代庖和独断专行;其二,要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实现互补互济,通过制度调节努力形成价值共识,达到和谐状态。

  5.和谐共进原则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体现为政治关系的和谐。以政治关系和谐带动和促进其他社会关系和谐,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旨是追求和谐共存、目的是实现和谐共进。团结与民主是人类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中两大不可或缺的要素,团结是民主的前提,发展民主是为了更好地增进团结。正是遵循这样的规律,我们党把团结与民主确立为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当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题。

  中华文化的博大之处和诱人魅力,不仅体现在它的丰富与厚重,而且更体现为它的和谐与包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调“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就是提倡对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实现政治包容,就是表明对公民个体权力的尊重,这正是西方民主所无法具有的。长期以来,西方国家把竞争式民主、选举式民主作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竞选各方为了争取多数选民支持,努力以与对方对立的竞选纲领为旗帜,从而使各政党、团体呈现出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状态。尽管在取得执政地位后,执政者的施政方针会恢复到理智和现实的状态,但很难避免竞选过程中的相互攻击和竞选承诺的某种虚伪性。近些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盲目照搬西方民主模式,往往致力于彰显民主的价值意义而忽略了民主对民族团结和阶级团结的本质要求,从而造成民主进程中的团结危机,乃至导致政局动荡、民族分裂,这一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汲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过程中,努力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着眼和谐团结的政治选择,是明智稳妥的政治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重视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和谐共存、和谐共进原则,把民主与团结、民主与和谐有机统一于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理念新实践,使协商民主这一古老的政治形式获得了新的内涵和新的价值。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新的功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新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将进一步巩固、提升、壮大,成为人类政治资源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政治法宝,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常态化制度与机制。对此我们有理由充满自信!

  原文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3.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5]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81.

  [7]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01.

  [8]黄炎培.八十年来[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48-149.

  [9]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4.

  [10]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3-14.

  [1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5.

  (本文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01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