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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十个关系

发稿时间:2011-11-30 00:00:00  

  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特别是若干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关系,对于把握客观规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一、统筹城乡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

  从当前来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一个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决不能脱离城乡统筹这个大原则,重走“就农业抓农业、就农村抓农村”的老路。从长远来看,统筹城乡发展是落实党和政府对“三农”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使农村得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城乡经济发展与城乡社会发展的关系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统筹城乡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为提高农民收入创造良好条件。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要求统筹城乡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改革,统筹城乡劳动力安置与就业,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旨在统筹农民、市民待遇,逐步使农民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权利。它们的关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是城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搞好城乡经济统筹是搞好其他一切工作的根本;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则是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发展问题不解决就不能实现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就不能实现长治久安。统筹城乡发展要确立城乡经济发展与城乡社会发展“两条腿走路”、“两业并举”、“综合平衡”的发展思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城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统筹城乡发展还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经济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治理城市环境污染的同时,切实加强和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重建,加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生态区建设工程,加快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农业建设步伐,防止水资源污染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的乱采滥用,促进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政府、市场与农民的关系

  统筹城乡发展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基础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为组织引导、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和提供服务;市场的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中,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资源开发、资金筹集和产品实现以市场信号为引导,在城乡对接的市场平台上完成;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为自主就业、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又要确立和强化市场机制对经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既要强化政府职能,积极而为,又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选择和首创精神,发挥农民改革排头兵、生力军作用,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统筹城乡发展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途径,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起步和发展有赖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领域中资源要素的转移,而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则将进一步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量,为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同时,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需要两者相互促进。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市民与农民差距不断缩小的“三化”同步发展格局,否则就会引发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

  六、建设大城市和发展小城镇的关系

  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文明发达和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从我国城镇化特点来看,农村劳动人口的转移,大部分被乡镇企业集中的小城镇吸纳。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既要建设大城市,作为集聚人口和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母舰”,作为以工补农、辐射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又要培育发展一批小城镇,作为吸纳农村人口、发展产业、活跃市场、解决就业的“蓄水池”和“安全阀”。在城镇化进程中,要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现行农村征地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立法,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保护农村、农业的发展,形成大中城市与周边卫星城镇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七、因地制宜与统一规范的关系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多样、市场广阔,但区域资源禀赋和区域社会经济基础差异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东中西部的地理、人文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特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水平和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各地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应当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照搬同一种模式。同时,也要看到,统筹城乡发展不是单纯解决个别的区域问题或促进个别地区的发展,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以统一规范思想为指导,寻求全面解决各种类型区域问题的途径,使各区域形成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八、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关系

  城乡文化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面存在较大差异。二元分割的城乡体制加剧了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文化等方面的差距,而本身文化上的差异及现代化发展造成的文化上的隔离又进一步加深了城乡之间的差异,并影响了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的生产、生活和交流。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基于乡村文化背景的新市民及农民工和基于城市文化背景的原市民都需要转变观念、转换角色、调整行为,政府更应该发挥丰富城乡文化生活的主导作用,消除城乡文化的隔阂与冲突,为城乡文化融合提供政策保障和制度安排,实现原市民和新市民以及农民工和谐共处,促进城乡文化同发展共繁荣。

  九、改革创新与法律滞后的关系

  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推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势在必行。无论是农民承包的耕地入股、农民宅基地的置换,还是农民以承包地、宅基地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都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些都是需要及早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抓紧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逐步推广。即使有些做法与现行法律不一致,或者找不到法律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先行先试。如果事实证明是正确的,就可以修改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

  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一方面要立足当前,鼓励“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大胆创新,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为全国深化改革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在理论上率先突破,冲破解决城乡二元体制的思想桎梏,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统筹发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浓厚氛围。同时,在政策、法律、制度、文化等各个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尽快扭转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争取在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