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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经济特区有何异同

发稿时间:2011-09-06 00:00:00

  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举措之一是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几个经济特区。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同样引人注目的举措之一是设立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一些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刻认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经济特区的异同,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使市场取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就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最为薄弱、市场经济体制较易建立的地方开始改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经济特区应运而生。经济特区是以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地区,一般设置在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同时是计划经济体制较为薄弱的地区。这些地区受原有体制的束缚与影响较小,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外资经济比较容易发展起来。在实践中,经济特区发挥了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诸如要素流通体制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设立了一些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以往的重点突破、单方面改革向综合配套改革转变的必然产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性选择。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即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以及经济、社会、城乡、政治、文化、生态等多方面、多领域进行创新,形成相互补充、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协调性,使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把解决该地区发展中面临的主要矛盾与攻克全国性难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面系统的体制创新,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其他地区的综合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原来的经济特区相比既有共同点,也有明显的差别。共同点是两者都是为了通过深化改革,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特区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辟了道路;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与经济特区一道,继续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条件。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特区在其发展初期阶段,主要是借助特殊优惠政策来实现超常规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是依靠特殊优惠政策驱动,而是依靠体制创新来实现超常规发展。二是经济特区在初期主要是依靠外资、外商即外部的力量来发展自己;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主要是依靠内部的力量来发展自己。与此相联系,经济特区设置在沿海对外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不受区位条件的限制。当前,我们既要继续办好经济特区,使其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也要大力推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充分发挥它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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