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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 如何构建直接融资体系

发稿时间:2011-12-01 00:00:00
来源:《四川日报》作者:唐丽娟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收入、活跃市场、保障社会稳定、构造合理的产业结构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因此,发达国家都很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融资体系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据调查,目前在我国有80%的中小企业管理者认为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政府有必要介入或干预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套系统和完善的支持体系。

  近段时间以来,受国际经济环境及欧债危机的影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渴求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表明其发展正面临着制约。因此,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对满足中小企业的长期性资金需求及调整改善资金来源结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多年的经验,依法设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提供条件和场所。可以采取或加强这些措施:一是完善我国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即创业板市场。它是为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要求、正在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在中小企业上市、退市标准,保荐人资格及责任、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发起人股份流通的预告制度等方面,我国创业板法律还不很完善,从而使其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直接融资渠道,因此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和完善。二是借鉴他国经验尝试设立场外场(OTC市场)。柜台市场作为其主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资本市场中处于较低的层次。它不服务于上市公司,而是服务于不上市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一个便捷的直接融资渠道。三是依法设立区域性的三板市场。我国幅员辽阔,中小企业众多,发展区域性的三板市场有利于当地投资者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参与和其运营的监督,降低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笔者建议通过立法,将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改为三板市场,作为创业板的基础。国家应尽快在沿海发达地区进行试点,有效疏导民间资本,避免地下钱庄及高利贷对经济秩序的骚扰。

  其次,完善风险投资方面法律制度,保障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得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又称为创业投资、创新基金,它是由职业投资者投入到新兴或者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的一种权益资本。目前,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为中小企业设计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融资模式。

  再次,激活民间资本。民间资本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激活民间借贷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市场中回报率较高且效益长期稳定的基础性行业长期限制民间资本的介入。而中小企业因为自身实力弱、规模小、信誉度较差等原因,使其通过民间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愿望很难实现。建议国家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及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依据,为民间投资的运作打开方便之门,为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开辟道路。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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