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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国元:揭秘“价格形成机制”

发稿时间:2011-10-20 00:00:0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肖国元

  对于关心国内经济生活的人而言,“价格形成机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近些年来,“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电价形成机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以及“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等概念不断呈现在我们眼前。这些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它们是怎么来的、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不可否认,“价格形成机制”源于价格变化机理。但是,它是一种介入性调节价格的制度安排。说白了,“价格形成机制”是人为地仿照价格变动原理而设定的价格调节方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第一,表面上,它是参照价格的组成因素与变化原理而设计的,具有“仿生学”特征;第二,实质上,它是为了实现价格本身所具有的调节职能与功效。也就是说,设计这样一种机制的意图是希望通过价格安排能达到有效调节人们的利益与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目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现实中这样的机制真的如愿以偿了吗?

  为方便起见,让我们看看两个实例:

  一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调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2009年11月,发改委、卫生部、人保部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旨在兼顾市场各方的利益关系,对产品、服务等环节的价格进行人为调节,以保障价格既反映市场需求以鼓励生产与销售,又符合消费者意愿而不致于负担过重。可以说,原则上,这样的机制只能是骑墙式的妥协——既想参照市场,又要照顾消费者的面子。这样两全其美的机制产生了怎样的结果?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到目前为止医疗市场呈现出以下特征:1、整体上,医疗服务系统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2、公私医院反差明显,公费医院供给不足,人满为患,民营私立医院技术力量欠缺,服务质量不高,市场容量狭小;3、医疗技术性服务收费低廉,“以药养医”成为医院的生存之道;4、医疗专业人员收入不高,专业技术含金量不高,以致患者要通过私下的“红包”来激发医生的积极性以及保障医疗服务质量;5、新药开发积极性不高,更换药品包装通过“新瓶装旧酒”方法赚钱成了药企的生财之道。

  二是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我们现在采用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源于2008年11月获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是:将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将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同时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

  这样的成品油形成机制产生了怎样的效果?毫无疑问,在这样的机制下,企业的活动余地大了一些,企业获得了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加快了,与外围市场价格变化联系更紧密。不过,在这样的机制下,成品油销售处在只赚不赔的地位,成品油销售、原油开采采购、加工等处在人为的割裂状态,油企卖油赚钱而加工亏损,民营石油与国有石油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难以形成。我们见到的中石油、中石化垄断成品油市场,以致成品油价格易涨难跌、消费者怨声载道的现象就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结果。

  价格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影响因素包括价格形成的基础和决定价格的其他因素。理论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是在商品交换中形成的,主要由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决定。当供给大于需求时,价格会下降;当需求大于供给时,价格将上升。长期看,由于厂家会根据市场的变动调整他们的生产,价格一般会出现调适性变化。这是书本上通俗的价格理论的主要内容。但是,严格来讲,价格理论的精髓不在这里。

  价格,看起来简单,实质上非常复杂。对此,经济学上有一个常识,告诉人们如何对待价格:价格如何作用比价格如何形成更重要。可我们举重若轻,反客为主,念念不忘价格形成机制,在价格形成机制上大费周章,恰好颠覆了上述常识。

  价格理论告诉我们,价格不仅是成本、收益的量尺,更是竞争的手段。而且,在市场上,其竞争性职能所发挥的作用最为重要。比如说,为了与对手竞争,获取有利的市场机会与更多利润,企业可以实施低价策略,甚至不计成本大甩卖。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的成本加成计价方法、以成本确定产品底价的方法等渗透着书生气而脱离实际。由此而来的价格的能动性功能更是被决策者排除在外,从而彻底抹杀了价格所具有的强大的调节功能。

  其次,影响价格的因素难以计数。比如在确定药品价格时,要参考药品的公益性、社会平均成本、药品之间的比价关系、新药的开发、药企之间的竞争、医疗机构的销售加成以及流通环节的差价率等等。在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时,既要考虑公益性,不同机构、不同职级医务人员的服务价格,还要考虑技术设备的投资等。在这些难以穷尽的因素中,要考虑哪些因素、它们各自在价格中所占的分量等问题不是价格形成机制所能解决的。

  所谓的“价格形成机制”,表面上遵循了市场规律,参考了供求双方的利益诉求,实际上歪曲了价格的实质,从价格的最终数字形态出发将定价因素、定价环节割裂开来,变成了可以人为控制的独立的、孤单的环节与过程,大大降低价格所具有的灵活性,并将价格的预期性功能、竞争性功能尽数抹煞。

  在中国,采用“价格形成机制”确定产品价格的做法主要用于资源类、公用类、公益类产品上。这样做的意图非常明确,即担心这些产品价格上涨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负担。不过,市场并不理会这样的善意,也不会无故体恤高价的痛苦。30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让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我们才能看到理想中的生气勃勃、价廉物美的生活局面。因此,按“价格形成机制”确定产品价格的范围要大幅压缩,成品油、生产要素以及资源类产品完全可以放开价格,不必拘泥于穿小鞋的价格形成机制。至于医疗服务价格,要摆脱目前的困局,让公益性医院独立门户,单独核算,享受补贴,让其余的按市场规律行事,是唯一有效的出路。那种欲借“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和谐局面的想法注定会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