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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论投资与投机

发稿时间:2011-09-13 00:00:00   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刘植荣

    一个健康的经济体需要的是投资,而不是投机。人们在金钱欲望的驱使下,似乎更热衷于投机,而投机行为的蔓延必然引发金融危机,进而爆发经济危机。

  我们先看看什么是投资。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投资是指个人或企业购买一件新的或旧的资产,如购买证券、房产、机器、制成品或半成品。这个定义比较含混,它没有把投资与投机区分开来,只是把货币的投资支出与正常消费支出区分开来,即投资支出是为了获得利润,通过“货币——投资品——产品(商贸企业没有这一过程)——货币”的交换生产过程让钱生钱。

  投资人建服装厂,他所购买的厂房、机器、布匹等都是投资,但投资人所要的不是这些投资品,而是用它们生产服装,服装仍然不是企业主最终所要的东西,他要用服装换回更多的货币,也就是利润。而普通消费开支是用货币换取消费品,该消费品被完全消费掉,不会为购买者带来利润,例如家庭购买的食品。

  适度投资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有益行为,因为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有一大块就是投资,即:GDP=消费+投资+政府开支+净出口,也就是说,投资能带动经济发展与繁荣。

  提起投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过去的“投机倒把”。中国在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以前,“投机倒把”是严重的刑事犯罪,1991年9月18日,温州人郑乐芬就是以“投机倒把罪”被枪决的。“投机倒把”其实就是投机行为的别词,就是用各种手段获得低价商品高价出售,或囤积紧缺商品抬高物价,不是靠劳动,而是靠下赌注和运气来发横财,比如炒股、炒房、炒外汇、炒黄金等。一些投机炒作机构和媒体为了忽悠更多的人进入投机“老鼠会”,故意把投机说成投资,“投机”这个词便渐渐淡出媒体,但投机行为无时无刻不在疯狂。

  英国19世纪经济学家约翰·雷姆赛·麦克库洛赫认为,为卖而买就是投机。他说:“任何交易,只要一个人购买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再把它出售出去,这实际上就是投机。”这个定义的外延似乎过分宽泛,按照这一定义,商贸活动也属于投机,例如,在中国购买电视,然后运到非洲出售,这就是为卖而买。历史上,很多人对商贸给予负面评价,中国就有“奸商”之说。美国18世纪思想家、发明家本杰明·富兰克林说:“战争是掠夺,商业是欺骗。”荷兰18世纪学者艾萨克·德平托也讲道:“贸易是一种赌博。”

  我认为,不应该把商贸活动视为投机行为,在一地购买商品到另一地出售,或大宗批发商品然后零售,这一过程投入了劳动和资本,如商店、仓库、运输工具等,这就相当于替生产企业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商人扣除自己应得利润后,再把交换的货币还给生产企业。

从以上论述可知,投机与投资都是先买后卖,用钱换物,然后再用物换回更多的钱,但投机还是能与投资明确区分的。投机就是只把货币用在为卖而买的单一物品上,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投入,把盈利押注在所购买物品价格上涨上。再有,投机不能算入GDP,因为它是对过去产品(非当期产品)的反复买与卖,这和赌博一样,有人所得,必有人所失,社会财富不会增加丝毫。

以股票为例,如果是投资,应该是长期持股,以获取企业的股息为盈利模式。投机则是短期持股,根本不考虑企业的分红,甚至连企业的经营状况都不考虑,只是利用股票价格的跌涨盈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9月9日股票平均市盈率为28.78倍,而美国晨星公司在其编写的《The five Rules for Successful Stock Investing》一书中认为市盈率在18倍左右应该是理性的;另外,国际上股市换手率通常在50%以下,而中国则为百分之几百。这说明,中国股民以投机为主,被炒起的股市泡沫已很严重。

  投资与投机的区别也表现在风险上。投资需要反复论证,看欲投资项目是否可行,也就是能否带来利润,因而风险较低。而投机则缺乏充分的论证,凭运气一夜暴富,因而风险较大。

  美国2007-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和由此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就是投机泛滥引发的。人们炒作房地产使其价格在2000-2001年迅速飙升,银行甚至帮助投机者伪造抵押贷款文件获取贷款购买房地产,这些次级抵押贷款购房者又把升值了的房子再融资购房,申请到数目更大的贷款购买房地产,如此恶性循环,房地产泡沫被吹得越来越大,在2006年达到极限时破灭,购房者无力还贷,银行收回大量贬值了的房地产,由于手里有房子就要交房产税,又不得不低价抛售,有的甚至标价1美元出售,负债表恶化,不少银行倒闭。

  可见,投机行为会给经济带来危害,虽然不能说历史上的每次经济危机都是投机行为引发的,但投机行为如果得不到控制,必然会引发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所以说,国家只有制定相关政策,限制投机,鼓励投资,这样才能确保经济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