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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消费率特别是居民消费率的建议

发稿时间:2011-09-08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郭克莎

  我国最终消费率大幅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带来的影响已经引起普遍关注。这些年,国家在提高消费率方面采取了很多政策措施,但作用还不明显、持续性不强,消费率下滑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因此,必须更加深入地研究提高消费率的思路,结合短期政策与长期战略,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主要建议是:

  第一,深入研究我国所处发展阶段居民消费变动的规律和特点。当前我国已处于人均GDP4000—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但区域之间差别较大,一些直辖市的人均GDP已超过10000美元,一些沿海省区人均GDP达到7000—8000美元,而一些西部省区的人均GDP还只有2000美元左右。如此大的收入水平跨度,使消费市场具有丰富性、多层次性,各地消费取向、热点等也具有较大差异,同样的收入和消费政策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消费传统,研究这个发展阶段居民消费水平变动、消费结构升级的规律和特点,为制定消费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收入增长与消费增长的关系,什么样的收入结构有利于消费需求持续扩大;二是人口城镇化对居民消费倾向的影响,哪些城镇化模式更能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三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不同特点,扩大消费的不同取向;四是大宗消费的构成、分布和发展趋势,消费热点的形成和转变;五是服务性消费的比重、构成和发展方向;六是老年消费的兴起过程、扩展速度和演化规律。这些研究要根据我国人均收入增长的趋势,区域之间消费市场的联系和演进特点进行。

  第二,采取多种政策措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我国最终消费率尤其是居民消费率低,根本性问题是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一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的比重上升,居民收入的比重下降,全社会可用于投资的部分过大,用于消费的部分较小。二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扩大趋势,高收入群体储蓄率高、消费率低,而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增长受到收入增长的制约,导致整个居民的消费倾向较低。因此,要抓紧制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加快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1)加强对初次分配的调控和监管,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加大对劳动、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过程的支持和保护,加强对资本、管理等要素主导分配过程的调节和监管。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尤其是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制度,促进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同时,完善国有企业高管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建立健全对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收入监管制度。(2)加大对再分配的调节力度。进一步运用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居民收入,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未来几年调节再分配的重点:一是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在今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继续降低中下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二是全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公平分配,真正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受益;同时推进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扩大和完善房产税制度。三是继续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民的补贴,完善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等机制,降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四是全面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加公共医疗、教育等支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减少城乡低收入居民未来支出负担。(3)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加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帮助低收入群体提高生活能力。(4)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来源。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多方面拓宽居民收入渠道,在发展经济、活跃市场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重。一是支持居民通过劳动、技术、知识等要素增加收入。努力营造就业、创业、兼业的良好制度条件和政策环境,鼓励支持各类人群通过提供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市场服务等增加收入。二是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等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主要依靠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投资收入,过多的“炒房”收入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在当前市场流动性过多、物价和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积极的资本市场政策和综合措施,加快基础性制度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引导居民资金进入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要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行较高的分红比例(如达到净利润的40%—50%以上),使全体股民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三是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保护居民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降低灰色收入比例,形成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和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第三,建立促进消费的宏观调控模式和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划基本上都是增加供给,投资被当做扩大生产和供给能力的方式,而消费需求则被当做一种自然的存在形式。宏观调控模式中促进投资和出口的手段较多,而调节消费的手段明显较少;财政支出模式也是以支持投资和出口为主,支持消费的方面明显较少。在应对东亚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国家出台了一些鼓励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但并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调控机制。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习惯于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增加投资项目上,很少从扩大消费角度考虑问题、采取措施。为促进需求结构调整,扭转消费率下滑的趋势,必须尽快改变观念和做法,建立有效的调控模式和机制。一是把促进消费作为调控需求结构的重点。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需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是逐步降低净出口比重,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大力提高消费率。加强消费调控的主要理由是,现阶段居民增加储蓄、各地扩张投资的趋势很强,市场机制难以有效促进消费扩大。最近美国经济学家鲁比尼指出,如果中国不使固定资产投资向消费转移,将有一天没有项目可投资。扩大消费已成为我国投资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依托。国家“十二五”规划纲对提高消费率的政策导向是明确的,但未提出具体数量目标,还要进一步在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制定必要的发展目标,并综合运用金融、财税等手段来实现。二是提高财政支出用于支持消费的比重。政府财政支出要改变长期形成的支持扩大供给能力的模式,逐步降低支持投资和出口的支出比重,提高支持消费的支出比重。这包括在保持公共投资稳定增长的同时,增加公共消费的支出;在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的同时,增加促进居民消费的支出;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投资领域的积极作用,更多地把财政资金用于消费领域。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扩大消费的机制。转变地方政府过度依靠投资发展经济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而更多地依靠扩大居民消费来拉动经济。促使各地政府把追求GDP增长转变为追求居民收入增长,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低收入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倾向,扩大消费市场规模,增强本地消费需求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

  第四,进一步研究实施鼓励居民消费的中长期政策。今年鼓励消费政策有一些调整变化,但不应该是消费政策的收缩或撤退。我国现阶段的消费政策不能是一种短期政策,而应当适度中长期化。主要理由是:一方面,当前消费需求变动的影响加大。世界经济复苏缓慢曲折,波动反复,我国面对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而4万亿投资计划已基本结束,投资不能再继续扩张;同时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需求收缩的压力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如果消费增速持续性下滑,可能引起经济较大波动。另一方面,调整需求结构要依靠持续性政策的推动。我国内需与外需结构的调整已刻不容缓,投资与消费结构的调整也到了关键阶段,而短期内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倾向难以较大改变,前两年出台消费政策的效应已经递减,需要中长期消费政策的推动。

  进一步研究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改善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条件;有利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有利于扩展现代消费方式;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状况。综合起来,可中长期实施的消费促进政策包括:一是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的政策。家电下乡政策要扩展到城镇低收入居民和进城农民工家庭,间接提高低收入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二是家电、汽车等大宗商品以旧换新政策。既可带动相关产业调整升级,又能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三是支持服务性消费政策。如支持文化消费、健身消费、旅游消费、社区服务、家庭服务、老年服务等消费政策,带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四是支持节能产品、新能源产品消费政策。政策范围可扩大到各类节能、运用新能源的家电、汽车、建筑等产品。五是支持消费信贷和新型消费业态发展政策。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扩大现代消费方式的规模和比重。这些消费政策,要精心设计,规范运作,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增强可持续性;还要努力降低商品流通、居民出行费用,改善消费服务设施,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消费环境。

  同时,要研究减少高档商品消费限制的政策。长期以来,我国对进口的高档或名牌消费品实行高关税政策,使其价格大大高于国外,这实质上是限制消费进口高档商品。据商务部调查,手表、箱包、服装、酒、电子产品等5类产品的20种品牌高档消费品的价格,我国内地比法国高出72%,比美国高出51%,比香港也高出45%左右。近几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提高和消费升级,对高档消费品的需求比重上升,国内居民每年花掉2000亿元人民币从境外购买名牌商品。为适应这种消费升级的趋势,有必要适当降低进口高档消费品的关税税率,引导境外购物需求向国内市场回流。这对我国关税收入、国产消费品市场的影响并不大,但有利于提升中高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带动国内高端消费和相关需求扩大,还有利于促进国内高档消费品的开发和生产,加快国产品牌的崛起和发展。

  第五,着力增强城镇化对扩大消费的促进作用。城镇化拉动需求的根本动能,不在于城镇自身建设和城镇居民消费的增加,而在于城镇发展为农民提供安居乐业之所和农民消费方式的深刻转变。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进城农民工没有真正转化为市民,制约消费方式转变和消费需求扩大;二是城市建设脱离实际过度扩张,影响城镇化拉动消费的作用及可持续性;三是产业发展空间制约就业机会增加,弱化了城镇化拉动收入和消费增长的效果及稳定性。

  加强城镇化对消费需求的带动效应,必须深化城乡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扭转城市自我发展的倾向,推动城镇建设与人口城镇化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使城镇化真正转到带动农村人口有序进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转变消费方式的轨道上来。(1)合理选择有利于扩大消费的城镇化模式。稳定和完善大城市的发展格局,继续发展中等城市和城市群,加快小城镇和小城市发展。加强大城市对中小城市、小城镇,城市对乡村的带动作用,全方位扩大城镇化对消费的拉动效应。未来一段时期,加快城镇化并增强其对扩大消费作用的重点在中西部,要在中西部一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城市群,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需求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梯次拓展。(2)加快完善有利于城镇化拉动消费的条件。一是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转变为城市居民。以有稳定就业岗位农民工和因城市建设征地失去承包地农民的身份转变为重点,解决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问题,使他们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研究采取措施激活农民拥有的资产,合理配置,增强农民进城的经济能力。二是因地制宜加强中西部小城镇投资建设。改变城镇化投资过度向沿海大城市倾斜、中西部小城镇投资严重不足的状况,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配套政策,建立加快小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各地进行探索和创新,多种方式发展多种模式的小城镇,特别是搞活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民间资本推进中西部小城镇发展。三是促进城镇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逐步把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供应,搞活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抑制房价、房租过快上涨,多渠道满足低收入居民住房需求。(3)积极促进东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区域产业转移是解决工业化与城镇化矛盾的一个重要出路,有利于减少劳动力远程流动,提高城镇化对中西部就业、收入和市场的拉动作用,增强全国消费需求增长的动力。要深化改革和调整政策,加强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导向,把原来在东部沿海实施的一些优惠政策应用到中西部有区位优势的地区,促进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向中西部回流,使区域产业转移尽快取得实质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