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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十二五规划的亮点和遗憾

发稿时间:2012-09-19 00:00:00  

  9月17日,一行三会与外管局正式发布《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从完善金融调控、优化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任务。

  仔细研读,不难发现,作为一份纲领性文件,《规划》基本点到了中国“十二五”时期金融改革所需要推进的领域,有不少惊喜,当然,也有疑惑与遗憾。

  首先谈惊喜。这份“十二五”规划在战略战术层面上的突破在于,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写入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这表明,决策层吸取了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希望通过金融改革规制金融机构过度自我循环与自我服务的倾向,当属理念的革新。在此之前,中国的金融业改革,尤其是银行业改革,或多或少地出现了这种自我服务的倾向,比如在2011年,实体经济持续下行,中国的银行业却赚得盆满钵满,一时间“银行暴利论”不绝于耳。

  客观地说,“银行暴利”不能简单地归咎于银行业,这是中国金融改革尚未完成的表现。在过去十年里,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增强银行体质,将银行业从1998年的“技术性破产”中拉回来。正因如此,决策层对银行业施以利差保护,并设置准入门槛,将行业置于行政垄断之中,保证银行业的发展不会受到太多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通过此次《规划》可以发现,它与此前“牺牲实体经济保金融”的做法截然相反,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表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已进入新的时期。可以预期,在全新的目标下,金融改革的导向与格局也会让人耳目一新。

  然后谈疑惑。我们注意到,在谈及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时,《规划》敏锐地捕捉到现代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称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推动中信集团公司和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看到,当前的中国经济已全面呈现实业金融化、金融混业化的趋势。前者表现在大型实业企业纷纷转型控股集团,成立金融公司,甚至设立银行(比如中石油的昆仑银行),由实业向金融业升级;后者主要体现在,一批金融机构如中信、招商、光大、平安、华融等纷纷混业跨行,涉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领域,打造“金融全牌照”。这种大混业时代正在快速来临,“十二五”规划对此似乎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让人疑惑的是,《规划》虽然捕捉到了这种混业趋势,但在金融监管方面却并没有作出相应的部署,只谈到加强对这部分企业的并表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却没有涉及“分业监管体系是否能适应混业监管”这类更加本质的命题。根据《规划》,“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试图将现有的混业金融强行切割,塞入到原有的条条框框中,这种尝试能否成功,又能否解决现在颇让监管层头疼的影子银行问题,还须拭目以待。

  最后谈遗憾。《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为直接金融领域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量化目标。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数据,2011年该占比为14%,还须进一步提升。在《规划》中,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决策层对股票与债券市场的改革均作出了相应的部署,但遗憾的是,相比于股票市场的面面俱到,《规划》对于债券市场改革的措辞仍然模棱两可,很难看出改革的决心。

  实际上,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困扰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主要瓶颈是市场分割与多头监管。在此之前,央行行长与证监会相关人士也分别暗示或明示统一债券市场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明显进展。但很遗憾,《规划》在谈及债券市场发展时,仍然回避统一债券市场的命题,取而代之“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言下之意是,统一的债券市场并不是“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从这方面看,《规划》对于直接融资两大重点领域,即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部署与安排,有重此轻彼倾向,而不是均衡发展,其中的原因也不难揣测,股票市场由证监会全权监管,而债券市场“多龙治水”的既得利益格局很难打破。可以料想,对这一命题的回避,势必将制约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更限制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景。《规划》没有在这方面做出突破,让市场略感失望。

  总之,《金融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试图全面谋划金融领域的改革与发展,这种系统化的改革思维和有限度的突破值得肯定。鉴于这仍然只是一份提纲挈领的规划,并未涉及具体操作与实施方案,我们仍须等待各项实施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