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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投资刺激亟须处理好三大环节

发稿时间:2012-09-13 00:00:00  

  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之际,新一轮投资刺激计划已经明确展开—9月5日—6日,国家发改委在两日内集中批复60个以基础设施为主的项目,其总投资规模估计逾万亿元。而国家主席胡锦涛亦于9月8日参加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时,更是明确表态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支持”。

  事实上,发改委此番大规模集中批复基础设施项目,仅是今年以来,我国加大投资刺激的一个侧面而已。简单测算,仅今年以来发布的包括水利、通信、核电、节能减排等投资计划,未来3年内(截至2015年),中央投资部分将超过10万亿元,而如果再算上近期蜂拥而上的地方投资计划,仅已公布的贵州、广东、重庆、山西等省市的投资计划,其总额亦已高达10万亿元。当然,在部分投资领域,中央投资与地方投资存在一定的交叉性。

  实际上,反思上一轮(2008年启动)经济刺激得失,不难发现当时的经济刺激确实取得了经济企稳作用,但是也埋下包括地方债务高企、通货膨胀、银行坏账率上升等一系列隐患,而且透支了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的边际效应。如今面对整体规模超过上一轮的投资刺激计划,我们认为更有从投资计划本身的技术环节探讨和斟酌的必要。

  在大规模投资刺激已然明确之下,我们当下亟须处理好三大技术环节—中央投资与地方投资的协调性,投资规模与财政收支的可持续性、以及行政主导型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平衡性,从而避免因缺乏统筹协调以及风险评估,造成“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的苦果。

  首先,就中央投资与地方投资的协调性而言,针对中央投资计划部分,其投资地址的选择、投资规模的大小,应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既要防止地方政府不具备相应的承载力;针对地方投资计划部分,对部分好大喜功的地方,不仅要对其投资计划进行总量上的控制,还要对具体投资项目进行质量上的把关,严防重复建设、以及产能过剩等乱象的发生;对地方政府以“稳增长”为由,频频对房地产调控(尤其是土地供应政策)变相突破的现象,必须严令禁止,以维护调控的严肃性以及渐进消除地方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其次,就投资规模与财政收支的可持续性而言,则应整体遵循三个原则:“量入为出”、“多节流”和“少开源”。虽然,在我国税收收入以中央为主导的格局之下,我国中央财政无论是赤字率还是债务负担率,均处在可控的警戒线范围之内,但是相比而言,我国地方财政收支却严重失衡,当下地方四级政府(省市县镇)累积债务总额已高达20万亿元左右。在这种窘迫的状况之下,一方面中央投资应相对控制规模,以便有余力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从而相对平衡地方财政收支的失衡状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的债务状况,约束当下的投资冲动,从而在整体上做到“量入为出”。

  与此同时,有必要制止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失衡之下,仍然兴建“楼堂馆所”等奢侈行为,以及要严控“三公支出”,从而做到“多节流”。

  此外,还需谨防地方政府在债务高企之时,变相违规增加企业税费,必须做到“少开源”,以便能够让实体经济尽快复苏。

  再次,就行政主导型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平衡性而言,固然,在经济大幅衰退之下,通过行政主导型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稳定就业,具有一定阶段的合理性,但是,与此同时,行政主导型投资亦会带来整体效率偏低、财务软约束以及弱化市场功能等负作用。以今年前7个月为例,虽然我国整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民间固定投资投资增速均比去年相对下滑,可是在整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仅下滑3.4个百分点的情况下,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却下滑了近9个百分点。面对民间投资增速大幅下滑、行政主导型投资却将在新一轮经济刺激下再度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因为,与行政主导型投资相比,民间投资不仅不会带来财政压力、而且更具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