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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个税改革当以追求公平为根本取向

发稿时间:2012-03-27 00:00:00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正逐步深化。有媒体记者近日获悉,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的呼声由来已久,行政部门开始试点实践,是为我国个税改革的一个新亮点,但需要指出的是,税收制度是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杠杆,完善我国个税制度的关键并非个别技术瓶颈的突破,而是应以系统性的改革举措回归个税制度追求税负公平性的本质。

  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消费、投资等经济行为的基本单位。相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在承担不同家庭经济负担之后,其个人能承担的税负水平也大相径庭。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同样的万元月薪足以让一名单身汉潇洒度日,而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顶梁柱”则需要为生计谨慎盘算。恰因此,我国当前以居民个体为单位计征个税的模式,受到公平性的质疑,进而引发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热议和思考。

  税收制度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大都已将个税家庭申报制度纳入到了既有的征税模式之中。以美国为例,公民申报个税的方式较为灵活,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家庭应税收入包括了当年工资、营业利润、股票收益、基金利息、小费、佣金及房产投资收益等,而家庭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学费、慈善捐款等则计入免税抵扣项目之中。一些低收入家庭,通过报税还可以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以此观之,若我国也能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申报制度,那么对经济负担较为沉重的家庭而言无疑是值得庆幸的,个税对居民财富“削峰填谷”的调节作用也更加能够彰显出来。

  目前有关部门启动的“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正是为这一改革方向奠定技术基础。然而应当提及的是,技术瓶颈并非我国个税改革破题的真正难点,多数发达国家在建立个税体制雏形伊始也并未拥有当前高端的信息技术,我国个税制度演进需要时刻秉持公平纳税的改革思维,才可能真正破茧成蝶。

  除了技术问题之外,个税沦为工薪税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2003年个人所得税全部收入仅为141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纳税约700亿元。可见,所谓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流失绝非虚言。

  其实,回顾近年来个税改革的轨迹,为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的政策指向已较为明确。除了此番尝试将家庭作为个税计征单位的努力外,此前提高个税起征点、调整税率级次就是一个典例。然而,类似“一议一提”的改革模式对税制调节绩效而言,长效性并不强。一旦社会消费物价指数发生异动、通胀压力来袭,诸如个税起征点提高等努力就可能面临绩效被蚕食的现实尴尬。与之类似,在实现以家庭计征个税之后,包括老人赡养费用、子女教育经费等抵扣标准在初步拟定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发达国家的应对方式是,将个税制度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的调整。实践证明,将个税制度与通胀水平自发联动的调控机制,有助于及时减轻纳税人负担,特别在通货膨胀时期效果尤为明显。当然,在物价增幅水平处于上升通道之时,个税制度指数化的实施会造成财政收入的短暂受损。但放眼长远,公平有效的税负制度能为经济带来“放水养鱼”的成效,公平的竞争环境将会大大提升微观经济实体的活跃度,并最终拉动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是为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的一种良性循环。

  我国个税改革已渐入深水区,对税务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以此而论,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的变革,就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能力与效率提出了考验。其间除了数据整合外,改革还可能引发对单身人士的税负歧视、对家庭女性走向社会形成负面导向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决策者全面兼顾并认真思考。事实上,这还不是个税改革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以提升税负公平性为标杆大刀阔斧地完善既有税制、科学系统地设计个税指数化参数变量,才是其真正面对的棘手任务。对此,税务部门当做好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积极打响这场攻坚战。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