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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关:按家庭征收个税宜早不宜迟

发稿时间:2012-03-27 00:00:00

  在两会热烈讨论过减税方案后,昨日一则新闻再度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济南日报》在头版刊发的题为《按家庭征收个税正进行技术准备》的文章,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监测,当天的网媒报道转载量即达到500篇之多。文中称,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如果消息属实,那么这个信息背后隐含的潜台词应该是政府在上调个人所得税征收点之后,将再度推动按家庭为单位的实质性减税措施。正因为如此,这一乍看起来并无特殊之处的消息才会被各大网络媒体纷纷推至头条显著位置。

  为什么说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实质性的减税措施?这要从税制的安排说起。从税收安排的理论上讲,如果有甲乙两人收入相等,但其中甲需要赡养家庭,而乙则无此负担。那么从实际效果来看,两人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支出同时,甲为社会承担了更多的公共服务支出,节省了政府的转移支付,而乙则并未尽到更多的义务。所以,如果在按个人征收个税情况下甲乙两人税负相等,但考虑家庭因素的情况下,甲的应缴个税应该要比乙少才对。简单的来理解,这样的税制是对公民赡养家人所付出的成本予以确认,并给予相应的退税优惠。

  但在我们国家现行的税制中,由于信息技术不联网等技术性因素,原本应该推进的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方案无法实施。其结果就是,目前的税制忽略了家庭成员为政府节约转移支付支出所做的努力,并没有实施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实际上,由于中国文化中家庭传统极为深厚,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密程度和相互的资源支持应比其他国家更高。在我们周围,绝大多数父母都会赡养子女直至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绝大多数的子女也会赡养失去经济来源的父母直至其终老。因此,中国公民个人承担的社会性支出并不低。

  因此,如果能够准确界定个人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程度,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重复征税的概率。而反过来说,不但家庭为成员提供的各种支持远比政府提供的服务有效率得多,这种经济上的退税优惠也会直接鼓励社会道德水平的上升——只要你善待家人,政府就给予你奖励!

  而回到我们目前的现状,由于经济结构转变带来的总需求下滑,如果能够通过减税释放个人的消费性需求,亦将有助于弥补以往因政府投资而拉动的总需求。推动按家庭征收个税的努力正顺应了经济发展的这一需要。如果操作得当,其效果应比直接财政补贴实施“家电下乡”等刺激政策来的更加持久。财政补贴毕竟受限于政府财力,但间接减税不仅直接增加可支配收入,更能藏富于民,给予公民更多的财富增长机会。

  总而言之,在当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尽快消除影响个税按家庭征收的种种技术障碍,以实质性的减税措施来进一步增进国民福利。 (作者系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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