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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问题及建议

发稿时间:2014-03-06 00: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李光金

    从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不仅预示着我国“非公即私”的企业所有制二元结构在政策理论上将被逐渐打破,也是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次创新和发展。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33.3万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已经占63.6%,作为国有经济代表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占公司制企业数的比例接近57%。由此可见,股份制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是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具代表性的发展方向,对此笔者在这里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发展混合制经济所面临的问题

  一是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空间仍然较大。国有经济资源有不少仍然还布局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产能过剩领域,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产权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滞后,国有资产沉淀较大;金融、保险(放心保)、烟草、电力等国家垄断性行业领域产权单一,政策限制和体制瓶颈问题突出;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仍需提速,“一股”独大的局面亟待改善,需要在产权制度创新中寻求突破。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约因素仍然较多。当前,非公有制经济虽已超过经济总量的60%,但还存在结构(包括产业和地区)失衡、活力不强、动力不足等问题,以家庭制、家族制为主的民营企业管理体制亟待向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转轨;受政策环境的制约,还存在市场主体权益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不仅投资领域受限,而且民营资本参股国企资本时缺乏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民营企业投资者顾虑较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建议

  当前,应把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推动产权多元化和合理化,籍此优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既化解国企缺活力和创新力的问题,也化解民企缺实力和创新力的问题。

  (一)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以完善产权应该受到公平保护为前提,清理现行有关产权的法律与法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精神,对不能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取消对非国有产权的歧视和限制,做到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保护,切实同等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打击非法占有或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改善发展环境,调整定位市场主体的产业领域。尽早制定和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规定或决定,战略性布局国有经济的产业领域和范围。切实落实非公“新36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中退出,破除“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强化国有资本向维护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产业集中,向能形成产业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高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产业高端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尽早向社会公布国有企业需要采取全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等运营方式的产业或行业。

  (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要推进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质性改善,国企要通过国有股减持、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等方式,吸收社会资本、非公资本,允许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通过合资合作建设新项目、组建新公司,从而建立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市场导向和效益优先原则,使资本的联合或融合在法制框架内自主完成,做好国有资本的去行政化,不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得随便干预不同性质企业间正当经营与重组行为,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

  (四)完善产权市场,发展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交易纳入产权市场,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网,鼓励国有等资本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资本流动、资产重组、扩张发展的平台。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催生更多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促进社会上分散、沉淀的资金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

  (五)规范企业管理,引导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大企业。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吸收投资、转让股(产)权、债权转股权、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产权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和股权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并引导混合所有制经济跨所有制、跨地域、跨行业实现强强联合、资本扩张和资产重组,组建更多的“航空母舰”型混合所有制大企业,引导混合所有制经济围绕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以创新驱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将建立混合所有制与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淘汰落后产能、消化过剩产能结合起来,与通过参股政府平台公司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从而减少政府债务结合起来。

  (六)完善资产监管,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建康发展。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既公既私”的双重性质,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审计程序和内容。国有资本监管机构要适应“混合产权”带来的新变化,通过监管好资本和所派出的董事等管理国有资产,规范混合所有制经济活动中以产权为纽带的资本合作、企业合作和产业合作行为。建立产权交易的自查、抽查、复查制度,每年应对国有、集体产权进场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产权交易违规违纪举报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防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流失,同等保护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系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