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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与难点(上)

发稿时间:2014-02-24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唐福勇

   2月22日下午,人民大会堂的广西厅异常热闹,一场“问计新型城镇化,土地改革的难点和突破”的论坛在进行着现实与思想的激烈碰撞。这是由央视财经频道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的一个分论坛主题。

  全国多数县市已经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只是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加之对中央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许多具体政策导向与分寸各有理解,因此在实践中也出现许多创新的做法,比如有的县正将信托引入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经营之中,有的正在尝试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将一些基本农田的性质改为一般农田的性质,以更好地进行农业经营包括种植、养殖等多元化经营。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与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在论坛上的看法都是:要冷静思考创新背后新的可能风险。

  在李铁看来,金融机构与资本大规模地进入农村农业,目前并不是第一次,也有过风险的历史教训。“在强调市场是决定性力量,政府在引导农业信托,金融机构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抵押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怎么来达到对农户风险、对农业生产具有保障,完成一个补贴的方式,可能这个远远大于对某种利益的追求。”

  董祚继虽也赞同土地信托推动了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但同样也有些像李铁类似的担心。在他看来,中国的农业资源条件并不是特别好,水土资源还是有很大的制约,加上灾害还是经常发生,如果正常年份能够盈利,能赚钱,可能好办;一旦有不正常年份,或者一旦时常发生变化,不能盈利,该怎么办?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发现还有更好的盈利方式,对这样的土地流转方式产生了新的想法,会不会产生非量化的这种考虑。

  董祚继表示,目前国家的土地制度改革方案还没有最后确定,但是中央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红线是划定的:一是不能改变土地公有制;二是不能够冲击红线;三是不能够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四是不能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任何改革如果突破了这四条红线,注定没有前途。

  李铁则更为细致地分析了现实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首先是投资行为风险。农业是弱势产业,目前用农业的收益率来递补信托公司收益率的回报,肯定不是较高的回报,这是现实。此外,大公司竞争的风险。在这种投资方式下,如果企业失败了,谁来承担风险?

  其次是抵押风险,目前的信托进入农村实际上做的是远期抵押,它是一种政策风险的抵押,而不是经营风险的抵押。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地方的农业结构在调整,一些基本农田调成一般农田,如果到时候出现了风险,靠农业是不可能的。要通过改变土地性质来抵偿投资风险,所以这是一种对远期政策的抵押。

  再次是组织形式需要研究商榷。日本是严格禁止各类公司进入农村进行大规模的土地转让和规模性的抵押。从保护农民的角度、特别是在中国小农经济占据大多数农业经济的情况下,一旦出现风险,农民是无法承受的。组织形式值得商榷,很重要的是不是由政府来主导。

  李铁同时也表示,对于目前的信托进入农村土地的创新模式,不能简单去否定,但可以对合作模式提出质疑。是否具有可推广性;是不是真正站在农民的角度解决问题;政府到底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真正出现风险,是完全按照农业的方式来解决,还是通过改变性质来解决,这些都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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