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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严控新增供地国土部出细则

发稿时间:2014-02-21 00:00:00   来源:财新网   作者:林韵诗

     今后,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除了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但是,何谓“生活用地”,是否包括商品房用地;“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地”如何执行,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最大悬念。

  2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上述规定。但是,这个政策今后如何执行,尺度如何把握,依然并不清楚。

  此前的1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曾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要求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此次《通知》还要求,今后,全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目标将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地方,相应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这对土地稀缺的东南沿海省份可能会造成影响。

  住宅用地是否“生活用地”?

  根据《通知》,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审核城市建设用地,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这对三大城市群今后的发展,影响甚大。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中国特大城市常常开发过度,中心城区高楼林立,公共绿地、公园很少,造成诸多“城市病”,诸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控制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把更多土地留给民生工程,是必要的。

  对被新政策“除外”的“生活用地”,是否包括普通商品房用地,王小映表示,生活用地应是相对于生产性用地而言的,主要是与居住、民生工程相关的用地。但是,他也指出,“生活用地”并非严谨的土地分类概念,政府应该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关于“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红线”,王小映表示,全国各地城市差别较大,中小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大一点,大城市则小一点。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则指出,目前人均建设用地的说法很多,有些人甚至认为超过140平方米,但超过100平方米是肯定的。

  严格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

  《通知》还要求,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各地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从人口5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加快全国基本农田划定,切实做到上图入库、网上公布。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以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定违法行为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基本农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构成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根据1999年起施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入基本农田区的包括: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具有改造潜力的中低产田、水利土壤条件较好的耕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旦划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