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宏观

邵宁:对三中全会后国企改革走向的四点展望

发稿时间:2014-01-09 00:00:0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邵宁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日前在“现代国企发展论坛”上的主旨报告在《现代国企研究》杂志2014年首期全文刊发。

  该报告的题目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与国有企业改革》。邵宁在文中回顾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对当前国资国企改革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国资国企改革走向做出四点展望: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会进一步深化。决定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些新的提法意味着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会有变化,实质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能和股东职能要分离,这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决定》提出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会是一种三层结构,出资人的监管职能和股东职能是分开的。行政性出资人机构从事监管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行使股东职能。这样的职权划分是合理的。

  第二,分类监管和改革。《决定》虽然没有明确写出分类这个概念,但体现出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分类推动改革和监管的理念,出发点是“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决定》要求“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的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思路首先是能够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尽可能放开。对于暂不具备放开条件行业中的企业,改革可能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内部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二是建立符合其功能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强化行业监管,要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四是与政府间的财务关系安排,如政府购买服务等。这种改革方式是符合国际通行办法的。

  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向是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多元化改造,进行公众公司改革。改造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国有企业就彻底多元化了,与社会资本结合没有任何障碍;国有资产就彻底资本化了,进与退都很便捷,这就为下一步改革和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这种改革方式也是符合国际经验的办法。

  第三,改革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改革中的难点。取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行政级别的说法不知讲了多少遍,但行政化管理仍然是企业干部管理的主导方式,而且其与市场经济、市场竞争的不适应程度越来越突出。如随着人才的市场化选拔越来越普遍,国有企业高管的入口日趋多样化,但始终打不开市场化退出的出口,这种状态造成的弊端是多方面的。这个方向上的改革难以推开,有认识方面的问题,也有现实操作方面的难处。《决定》在这方面的论述是:“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尤其是考虑到《决定》提出要形成出资人代表机构、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三层的架构,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中看出一种可行的改革操作方式。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的领导人员暂仍由行政任命,以后逐步市场化;企业层面的高管一律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选任、市场化退出。

  第四,坚持和完善董事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决定》提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董事会制度,是世界通用的方式。各级国资委前一段的试点也取得了明显的体制效应。从长远讲,董事会建设搞好了,不但可以解决一把手负责制体制下难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弊端,减少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且可以探索建立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的可能性。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是个世界性难题,尤其是原计划经济国家。主要是涉及的企业太多、涉及的职工太多,改革的社会风险太大。前苏联和东欧原计划经济国家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在政权更迭基础上的全面私有化,其社会代价很大、经济效果却不好。这条路中国走不了,也不具备那样的资源条件。经过长期艰难的探索,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中国的国有企业一部分退出去,一部分在市场竞争中初步站住脚了,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而且我们没有照搬任何国家的经验,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自己道路。

  邵宁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了。在目前的改革深度上,我们一方面要通过改革解决现实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最终的结合模式。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加强监管的方式,成为市场经济中受专门法律约束和监管的特殊企业;竞争性的国有企业,要依托资本市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市场经济中规范的公众公司。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的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在具体的措施上又比较现实和稳妥,是方向性与操作性的良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