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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专栏

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求的调查与分析

发稿时间:2017-03-01 09:55:03   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唐 钧 冯 凌

  当前,建立完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包括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议的话题。2016年两会期间,有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此提交了提案。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对此议题很早就去给予了关注,2014年曾在中国医疗康复协会(筹)和中国人寿支持下做过一个调查,现将部分调查统计结果及数据分析披露如下:

  在此次调查中,调查组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长沙和哈尔滨6个城市对随机抽中的1440名调查对象进行了入户问卷调查,其中40—59岁的720名,60岁及以上的720名。

  1.被调查者象个人特征的频数分析

  在40—59岁组(以下简称“年轻组”)中,男女比例是32∶68。户籍状况:具有本市户籍的占83.33%,非本市户籍的占17.67%。家庭结构:一代户占52.22%,三代及以上户占32.36%,一代户占15.43。职业状况,主要是退休人员,占24.31%;企业职工,占20.42%;事业单位人员,占15.00%;公司职员占9.31%;个体劳动者,占8.33%,这5类人员加总起来达77.37%。医保待遇,享受职工医保的占63.19%,享受居民医保的占22.50%,享受公费医疗的,占10.42%,加总起来达96.11%。

  在60岁及以上组(以下简称“年长组”)中,男女比例是43∶57。户籍状况:具有本市户籍的占89.03%,非本市户籍的占10.97%。家庭结构:三代及以上户占40.83%,一代户占37.08%,二代户占22.08%。养老待遇,领取城市职工养老金的占77.36%;领取国家工作人员退休金的占11.67%;领取城市居民养老金的占5.56%,加总起来达94.59%。医保待遇,享受职工医保的占65.97%,享受居民医保的占18.75%,享受公费医疗的,占13.33%,加总起来达98.05%。

  2.被调查者需求和意愿的频数分析

  问卷中有关需求与意愿的第一问是:“服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会给家庭带来哪些困扰?”这是一个多选题。在年轻组中,选择的次序依此为:“家中人手不够”,61.94%;“生活节奏打乱”,56.81%;“经济骤然趋紧”的,55.83%;“家庭气氛紧张”,49.86%;“工作受到影响”,46.67%。在年长组中,“家中人手不够”,65.83%;“经济骤然趋紧”,60.97%;“生活节奏打乱”,53.06%;“家庭气氛紧张”,40.97%;“工作受到影响”,28.06%。看起来,这5个选项切中要害,调查对象认可的比例的比重大都在将近半数或半数以上。

  但两个年龄组的选择仍然有同有异:首先,“家中人手不够”都被放在第一位,且比重都在六成以上。其次,“家庭气氛紧张”和“工作受到影响”都被放在最后两位,但比重上年长组显然比年轻组低了很多。再次,“经济骤然趋紧”和“生活节奏打乱”都被放在中间两位,但两组选择的次序正好相反,年轻组更在乎“生活节奏打乱”,而年长组更看重“经济骤然趋紧”。总而言之,究其缘由,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可能与年长组基本上已经退出劳动生涯密切相关。

  问卷的第二问是:“如果将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您觉得接受哪种养老方式为好?”对于这一问,问卷只设了两个选择,要么是“居家养老”,要么是“机构养老”。选择的结果:年轻的这一组,居家养老43.75%,机构养老54.17%;年长的这一组,居家养老51.11%,机构养老46.11%。

  显而易见,从选择的比重大小的顺序上,两个年龄组正好相反。前者更多的人看好机构养老,相差是10.42个百分点;而后者更多的人看好居家养老,反过来相差5.00个百分点。有差别但差距并不大,这也出乎调查者的预料。

  问卷的第三问:“如果将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您觉得哪种养老形式更好?”问题假设的生活境预从“完全失能”降为“部分失能”。对于这个问题,年轻组选择 “进养老院,主要靠福利机构提供服务”的最多,占37.36%。其次是“在家里,主要靠家人照料”,占35.56%。然后是“在家里,请媬姆照料”和“在家里,主要靠社区服务和上门提供的服务”,两者分别占 11.53%和9.17%。最后是“主要靠日托服务,晚上和休息日在家”的也有5.00%。年长组情况稍有些不同。选择“在家里,主要靠家人照料”,的最多,占39.17%。其次是“进养老院,主要靠福利机构提供服务”占33.47%。然后是“在家里,请媬姆照料”和“在家里,主要靠社区服务和上门提供的服务”,两者分别占12.50%和8.89%。最后是“主要靠日托服务,晚上和休息日在家”的也有4.44%。

  上述两个年龄段的被调查者民,虽然年龄上相差十多二十年,但对这个问题的选择应该说非常相似。如果把立足点“在家里”的统统概括为“居家养老”,那么,在部分失能的情况下,作这种选择的最多,这包括年轻的那一组的第二选择、第三选择和第四选择,加总起来是56.26%,以及年长的那一组的第一选择、第三选择和第四选择,加总起来是60.56%。显而易见,这都远远超过远远超过选择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

  同时,不但落脚点都是“在家里”,而且两个年龄组的被调查者对提供服务照料者的选择也惊人地相似,选择“家人”的最多,而选择“社会服务(包括媬姆)”和“社区服务”的要少一些(加总起来21.39%)。

  另外,两个年龄组对机构养老的选择都在1/3以上,这是高于调查者预期的;而对“居家(靠家人)养老”选择的比重也都大致在这个水平上,这又低于调查者的估计。虽然在排序上略有差别,年长的一组,对“居家(靠家人)养老”的选择排在第一,对“机构养老”的选择排在第二;而年轻的那一组则正好反过来。有意思的是,比重居然都相差无几。

  问卷的第四问是:“如果让您选择养老机构,您认为选择哪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更为适用?”选项有三:一般的、中等的和高档的。对于“一般的”的定义是:“一般水平,收费较便宜”,对于“中等的”的定义是:“中等水平,收费适中”,对“高档的”的定义是“档次较高,收费较高”。调查结果是:年轻组选择的排序是“中等的”(62.36%)、“一般的”(28.89%)和“高档的”(8.75%),年长组选择的排序是“中等的”(56.39%)、“一般的”(36.81%)和“高档的”(6.81%)。

  两个组别相比,排列的顺序是一样的。但年轻组选择“中档的”比年长组多出5.97个百分点,而年轻组选择“一般的”比年长组少了7.92个百分点,选择“高档的”则是年轻组比年长组多出1.94个百分点。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应该与收费多少相关。

  在以上四问的铺垫下,问卷上提出了第五个问题。对年轻组:“如果在40—45岁时投保4万元,到60岁以后一旦完全失能,保险机构就可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终身;如果不愿入住,保险机构则每月给付2500元,你会购买吗?”回答“会”的占53.17%,回答“不会”的占41.00%。对年长组:“如果在60—65岁时投保8万元,一旦完全失能,保险机构就可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终身;如果不愿入住,保险机构则每月给付2500元,你会购买吗?”回答“会”的占35.00%,回答“不会”的占58.33%。

  无论年轻组和年长组,在对待长期照护保险投保的问题上,所持的积极态度也是超过调查者预期的。前者“会”与“不会”的比例大约是5∶4;后者则是1∶2。须知,这是在并没作出较为周全的制度设计的背景下询问的,同时,因为课题支持者中有中国人寿,问卷中没有明说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但是,即便如此,被调查者仍然有正面的响应。由此可见,长期照护服务很可能是很多中年以上的人的一块心病,因此,不管是商业保鲜还是社会保险,至少能够被相当一部分人所接受。

  3.不同个人特征与需求的交叉分析

  如果将不同调查对象的个人特征与其需求和意愿进行交叉分析,分析的结果显得更有意思。

  首先,被调查人的性别对长期照护保险的投保意向的影响:在年轻组中,女性要高于男性5%左右;在年长组中,则看不出差别。女性的投保意向稍强,可能是女性对自己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和照护通常要负担主要的责任并投入更多的精力。

  其次,被调查者的户籍对长期照护保险的投保意向定的影响:在年轻组中,有无本地户籍因素影响不明显;在年长组中,具有本地户籍的被调查者的投保热情要比非本地户籍的高出10%左右。这可能是因为60岁及以上的老人度过晚年的地点更为确定的缘故。

  第三,被调查者的家庭结构对长期照护保险的投保意向的影响:在年轻组中,一代户最高,达到61%,原因多数一代户可能是已经处于“空巢”状态;三代户其次,为56%,原因可能是三代户中大多上有老人;二代户最少,为49%,原因可能是一部分二代户是并没有赡养老人的压力。在年长组中,家庭结构的影响就不是很突出,因为调查者本身已经进入晚年。

  第四,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时能得到长期照护服务为前提,年轻组愿意承担的服务费用的金额为月均2485元,希望国家补贴的金额为月均1798元;年长组则为2420元和1725元。自己承担和国家补贴两项相加为前者是4283元,后者是4145元。应该说,差不多是在同一水平上。这恐怕也是参加长期照护保险者的心理预期,也与本次调查的样本城市中的养老机构对需要长期照护的老人的收费非常接近。

  最后,还有一个影响因素很有意思,这就是“在前5年中,家中有无老人去世?”在年轻组中,这个因素的影响非常明显,有老人去世的比没有老人去世的投保意愿要高出10%左右,这可能是因为亲人辗转病榻、最终去世对后人有切肤之痛、感同身受的缘故。对于年长组,这个因素的影响就不明显了,可能是因为老人对生老病死的看法已有一定之规。

  综上所述,在部分或者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后,是否能够以及能够得到怎样的的服务照料,是绝大多数中老年人非常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用保险的方法,无论是商业保险抑或社会保险来筹措资金,大多数人还是持积极的态度,这是建立和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社会心理基础。

人物介绍

唐钧,上海人,1948年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学系,获硕士(M. Phil)学位。曾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天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MPA和MSW导师,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导师。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北京义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理事长。

从1986年开始从事社会政策研究,共做了80多个相关课题,发表和出版论著近700余万字,译著约8万字。主要论著有:《社会治理与社会保护》、《中国社会》、《问题与障碍:中国走向全面小康的社会政策思考》、《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中国社会福利》、《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等等。

近年来多关注中国老年保障问题,包括老年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承担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北京市老龄委的相关课题,发表有《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和模式选择》(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老年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前景》,(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都有转载)、《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研究》(江苏社会科学)、《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等论文和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