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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无条件的公民责任

发稿时间:2019-12-31 19:37:33   作者:吴德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人受益,人人有责,本质上是一项“公民事业”。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来说,切实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民责任义不容辞。

  一、生态文明建设没有附加条件,只有公民责任

  著名的世界生态学创始人蕾切尔·卡逊在《寂静的春天》中说过:“人类再不节制,未来的春天将不再有鸟语花香、热闹缤纷,而是一片死寂与静肃。”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经济运行过程与资源运行过程、生态环境运行过程、社会运行过程有机结合、系统把握,旨在构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和谐共处、良性互动、持续发展的高级形态文明境界,是在深刻反思传统发展模式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转型。

  生态文明建设是属于全社会的重要命题,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家园,一起享用大自然的馈赠;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所带来的恶果,“坐在同一艘船上”的我们无论谁都难以“独善其身”;蔚蓝的天、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是我们一致的需求与向往;建成生态文明高度发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更是我们以及子孙后代共同的福祉。

  从当代生态伦理学的角度看,自然供给人类生存发展所需,人类理所当然要对自然承担责任。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作为社会的组成“细胞”,每一位公民都应担负起“社会人”的责任。生态文明建设的每一个细节,都与公众参与紧密相联,只有广大公民积极投入,广泛参与,才会具备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有效推进实施,顺利实现战略蓝图。否则,只会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海市蜃楼”。在生态文明的推进中,没有“特权公民”、没有“特殊借口”,没有“特异条件”,没有“特例待遇”,没有“特供空气”,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当自觉自醒,积极主动地承担自己力所能及的“公民责任”,努力为之添砖加瓦。

  二、生态文明建设没有围观者和评论者,只有参与者和实践者

  “我们的事业,更需要的是手,而不是嘴。”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公民责任,关键在于抛弃“停留口头式的空谈”,丢弃“指手划脚式的评头论足”,以务实负责、脚踏实地的行动,做生态文明的宣传者、支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开创性事业,无现成方法可循。在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进程中,由于认识与条件的相对局限,由于遭遇各种利益关系的激烈冲突,更由于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本身所具有的艰巨性、复杂性,生态文明之路不可能一帆风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会碰到阻力和障碍,可能会有停滞不前的时候,甚至会出现一些挫折乃至反复,这些都是正常的。但是,建设生态文明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社会进步的潮流,每一位社会公民都要用辩证的思维、理性的情绪、乐观的态度,冷静看待,正确面对,并且对其满怀信心、充满期待。

  在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人习惯于站在“道德制高点”,遇到资源环境等大小问题,热衷居高临下的俯视,动辄袖手旁观的批判,却不愿伸出手来,开展基本的自我反省与行动,这种行为与公民责任是相悖的。资源环境问题是整个社会的事情,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身在其中,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因为,每一个人的消费行为与生活方式,看似小事,实则是全社会的大问题,每时每刻都会对资源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也会间接影响生产方式。谈到环境污染,要多思考自己是否也参与其中,是否为图一时便利有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说到资源浪费,要多想想自己是否厉行节俭,是否节约了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食;碰到公共环境事件,要多提对策性的建议,少做于事无补的批判……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铿锵洪流中,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少做“围观者” 、“评论者”,多当“建设者”、“践行者”,以行动肩起责任,用作为体现担当,将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理想化为自觉、持续、长久的行动,传递和释放强大的“正能量”。

  三、生态文明建设不分能力大小,只看付出多少

  “生态人”理论认为,改变当前不合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关键在于“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生态文明建设不是隐性、抽象的,而是直观、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渗透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生态文明建设并不都是大事、难事,也没有身份、岗位和年龄的限制,很多时候就体现于身边点滴、举手之间。

  及时熄灯、不乱扔垃圾、随手关闭水龙头、少开车多步行,等等,这些看似细小的事情,一旦变成社会行为,一点一滴汇聚,就会产生“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裂变效应。如果全省2000多万个家庭每月节约1吨水,1个月就可以省下2000多万吨水,一年可以节约用水约2.4亿立方米,相当于30个容量800万立方米的中型水库;如果全省每个家庭每天节约1度电, 1天就可以省下2000多万度电,相当于一座10兆瓦光伏电站一年的发电量,一年可以减排约728万吨二氧化碳和大量废气、粉尘;如果全省792万辆机动车平均每天少开1公里,一年可以节油约3180万升,折合标煤约38.5万吨,可以减排二氧化碳86万多吨,相当于每年新造林42多万亩。反之,结果则是触目惊心。在某种意义上,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就取决于广大公民的生活习惯,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生活品质。

  “北京的蝴蝶微微振翅,几周后可能会在遥远的纽约引发一场龙卷风。”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活动给社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我们应当意识到,自己平时一个个不起眼的行为,其实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系统、作用于两型社会建设。描绘生态文明蓝图,每一位公民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需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生产生活,积极培养环保理念与生态意识,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合理的生活方式、健康的消费行为,主动从平时的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断付出、不断践行。“每个人的一小步,就是时代前进的一大步。”生态文明的硕果,就蕴含于全社会的耐心付出与不懈坚持之中。

  四、生态文明建设没有终点和止境,只有起点和过程

  诚如恩格斯《过程论》所言:“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从哲学角度看,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认识的解决矛盾的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个过程就是从一个起点到另一个新的起点的永续推进过程。人与自然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循环往复,螺旋上升,从而推动生态文明不断由低级向高级进步。因此,生态文明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永远只有开始,没有止境。同样,生态文明建设的公民责任也是一个永久的课题,永远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只能行动、不能停步。

  我们要动员更多的智力资源来筹划。整合高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公民参与机制的研究,提升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针对性与实效性,切实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感与使命感,不断提高公众生的生态人文素养与参与资源环境决策的能力,为社会成员履行公民责任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我们要动员更多的行政资源来推动。按照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市场本位的理念,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努力构建服务型的政府;要不断完善政府决策与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吸收公民对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常态性、制度化地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倡导与鼓励制度,不断扩大绿色产品的消费,为社会成员履行公民责任创造更良好的条件。

  我们要动员更多的法制资源来促进。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民参与的责任、权利、义务、途径,扩大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决策的影响权重,建立公民参与资源环境事件的法律救济制度,为社会成员履行公民责任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我们要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参与。广泛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特别要鼓励和支持资源环境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放宽设立条件,加快审批程序,优化培育措施,引导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的形成、发展与壮大,充分发挥其在发动、引导和保障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社会成员履行公民责任提供更广泛的途径。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57期中青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