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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改革

发稿时间:2016-12-27 16:14:52
来源:中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一年多来,雁塔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等实际困难,扎实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在改革选任条件程序、扩大参审范围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积累有益经验,中央改革办督察时予以充分肯定。

  落实均衡参审机制。根据《试点方案》要求,雁塔法院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数量限定为最高100件、最低24件,当陪审案件数达到或超过上限标准的陪审员,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陪审;对陪审案件低于24件的人民陪审员,优先安排,及时通知,提醒本人如果年度内未达到最低标准,将按照《试点方案》《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提请免职。既避免出现陪审专业户,更有效杜绝了陪审员无故不参审的情况。

  注重规范参审程序。制定《雁塔区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改革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民事、刑事、行政等三类案件的庭审程序与判决书格式,对法官和陪审员进行参审改革的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规定,组织优秀法官在民事、刑事、行政庭创建“示范法庭”,以制度的形式和学习的引导,明确了法官和陪审员开展“事实审”和“法律审”的规范要求。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就事实认定评议时发表意见的权力,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共同评议中,坚持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言规则,规范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发表意见的顺序和表决程序,严格按照改革试点确定的表决机制认定事实,为从“法律审”向“事实审”转变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合理确定参审配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探索大合议庭审理机制,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在重大案件中适用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向社会展示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所在,体现司法民主。今年11月17日,对一起涉及原告80多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出租车所有权与经营权纠纷民事案件公开审理时,就在全省首家专门组成由6名陪审员和3名法官构成的大合议庭,使当事人认识到重大案件是在社会监督下审理的,既强化了司法监督又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与司法公信力。

  充分做好参审准备。进一步完善陪审员庭前阅卷机制,参审人民陪审员提前三天阅卷,熟悉案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预判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能够查清事实、准确定性,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同时,法官在审理重大案件前必须召开庭前会议,详细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情与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必要时向人民陪审员提供简单易懂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清单,对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资格、证据规则、诉讼程序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就法庭调查任务进行分工。

  着力提升参审效果。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防止产生“陪而不审”现象。在案件事实调查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力,要求法官必须征求人民陪审员意见、人民陪审员必须参与调查发问。同时,设立人民陪审员独立评议环节,完善人民陪审员“事实审”评议程序,破解“审而不议”难题。在出租车所有权与经营权纠纷一案的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切实把握案件主要事实与争议焦点,就出租车购买时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单车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情况等事宜积极进行发问,协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在庭审过后6名人民陪审员先进行独立评议,就证据与事实认定进行沟通交流,集思广益,进一步辨清案件事实,为合议庭评议时独立发表意见做好准备工作。在“6+3”模式下,审判长在主持合议时就是按照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的发言顺序就案件事实发表认定意见,总结事实认定结果,对案件进行了妥善处理。(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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