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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

发稿时间:2021-06-23 14:46:53   来源:浙江经信  

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全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贯彻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保障,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全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先行示范省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局中勇当先锋,努力将数字经济打造成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2.主要目标

数字经济引领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综合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营业收入突破2.5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增长11%以上;在役工业机器人数量突破13万台,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 7%;建成 5G基站9万个,实现乡镇以上5G信号全覆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任务

强化统筹协调

完善优化建设推进机制

抓好工作统筹谋划

加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和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制定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指导各地抓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力争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大力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

全面落实省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以专班化运作方式加强对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作用,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架构,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建设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数字经济运行系统。到2021 年底,数字经济综合应用上线运行,全省产业大脑数据中枢基本建成,选择细分行业开展产业大脑应用试点;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00个以上,打造“未来工厂”25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50家以上;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初步构建,数字贸易管理服务平台体系迭代升级。

高水平推进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完善优化试验区建设推进机制,以清单化、具体化推进81项重点任务和36成果清单落地实施。

推进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着力在新产业、新制造、新基建、新业态和新治理等“五新”上进行探索与实践,形成“一县一经验”发展模式。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产业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集群培育、跨境电商等支持力度。发挥好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对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数字经济督查和评价

强化数字经济督查和评价,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数字经济综合评价,发布年度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报告。

强化推广示范

强化典型引路,加强对数字经济经验做法与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突出创新引领

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策源地

加快打造“互联网+”科创高地

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谋划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全球创新策源地。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联动推进G60(浙江段)、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等科创大走廊建设,催生一批领跑国际的硬核成果。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工业互联网、5G通信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重点研发计划,布局200项左右数字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50项以上。

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加快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推进之江实验室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加快智能计算研究院建设。推进湖畔实验室、西湖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加速数字技术攻关。推动浙江工业大学、中电海康等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争创数字经济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5家以上,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6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1-2家、重点企业研究院10家,争创阿里巴巴先进芯片系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推进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多维超级感知、量子精密测量等大科学装置建设。

加快数字经济高精尖人才招引

深化实施“鲲鹏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行动”“六大科技人才引培行动”,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外国专家工作站等建设,2021年新增数字经济领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5个、海外工程师30名。

推进数字经济技能人才培训

深入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数字经济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

加快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全年接收处理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高价值专利快速预审2500件,预审时间严控在7个工作日内。

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

制订《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积极主导制定20项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育发展30项团体标准。

 

着力培育产业集群

打造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

加快发展数字产业

壮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提升新型元器件、智能光伏等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智能网联汽车等融合型产业,着力提升数字产业规模和能级,力争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5万亿元。

提升产业链水平

深入实施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网络通信等标志性产业链提升行动,落实“一链一方案的”推进机制,积极培育链主型龙头企业,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强化重点企业供应链保障工作。

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制定实施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建设万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培育10个左右百亿元级“新星”产业集群。支持杭州加快打造杭州数字安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国“V”谷,打造全球数字安防产业中心。争创1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软件产业发展

巩固设计、装备和材料先发优势,补齐产业链基础短板,力争产业规模突破1200亿元。落实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重大自主软件应用推广等五大工程,加快杭州国际软件名城、宁波特色软件名城建设,力争软件业务收入增长11%,达到7700亿元。加快发展信创产业,开展信创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信创适配检测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达到200家。

推动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落户

制定《关于支持省地理信息产业园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落户德清,推动中心高效运行并发挥作用,加快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发展。

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

加快推进杭州、德清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推广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领域的应用示范,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试点、场景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德清自动驾驶和智能出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杭州、宁波、德清、嘉善等地车联网先导区建设。

加快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

着力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发展,引导和培育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领军型数字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数字文化企业。

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千亿投资工程

深化全球精准合作,持续推进与华为、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等优势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强要素保障和项目服务协调,推进一批数字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200亿元左右。

加快打造一批“千亿级规模、百亿级税收”高能级战略平台

力争创建高能级平台5个以上。扎实推进大湾区标志性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持续推进省级数字经济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构建产业生态,打造特色小镇2.0版。

深入实施“雄鹰行动”“放水养鱼”“雏鹰行动”等行动

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支持数字企业培育壮大,力争数字经济领域百亿元企业30家、超亿元企业500家以上。制定并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加大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新认定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 1000 家。

 

大力推进新智造

打造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

制定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新智造的实施意见

2021年推进“未来工厂”试点25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20家,形成以“未来工厂”为引领,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体系。大力推广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型制造等新智造模式,新培育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试点企业(项目)各100个,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50家。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研究院建设。

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

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组织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工业机器人2万台,累计在役工业机器人突破13万台,规上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7%。

提升“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连接6000万台设备,开发集成工业APP3.5万款以上,服务1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新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个,布局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10项左右;全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规模超过200家。

编制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实施方案

积极创建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推动各地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支持杭州打造国际工业互联网之都,宁波打造全球工业互联网研发应用基地,形成杭甬双核引领、全省协同的工业互联网发展新格局。

推进企业“高水平上云

深层次用云”,培育发展各类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商,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服务生态,力争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达到50家,上云标杆企业达到450家。

深入实施浙江制造拓市场

“春雷计划”“严选计划”“商超计划”,进一步推进制造企业网络营销力度,加快打造更多的C2M、C2D、C2B工厂。进一步加强平台企业培育,推动平台企业与浙江制造企业有效精准对接。

推进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建设

支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改造,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园区的应用,推动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应用,创建30个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

 

构筑新发展活力

再创新业态新服务新优势

加快推进新型贸易中心建设

推进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杭州、宁波、义乌等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快1210、9610、910、9810 等多种形态跨境电商模式落地。2021年全省网络零售额增长10%以上,跨境网络零售出口增长30%以上。抓好51个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建设,全年新增2000家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打造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

组织实施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推进贸易数字化场景应用,深化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探索以高端服务为核心的“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数字贸易平台和载体建设,建设数字展览平台,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推动数字自贸区建设,高水平建设宁波、杭州、金义新片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以市场化方式推进eWTP全球布局和省内合作项目,助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全面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

推广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一批重点平台和企业,力争新增50家新零售标杆企业,累计打造省级直播基地20个。

探索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数字贸易规则研究,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和服务共享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产业间知识与技术要素的共享。

提升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

形成我省订单填报和订单监测体系、出口预判模型、对美五级预警名单服务、三级联动订单预警响应机制,实现企业上线全覆盖。落实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数字口岸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升通关效能。

深化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

组织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深化浙江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浙农码”,累计赋码量达到100万次。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2021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000亿元,新创建 50 家数字农业工厂,示范带动 400 个种养基地完成数字化改造。

加快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发展

推进世界银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建设,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范围,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快打造全国一流的新兴金融中心,高质量联动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杭州国家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谋划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推动力的标志性项目,着力建设数字金融先行省。

加快建设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推进业务覆盖增量扩面,形成更加成熟完备的配套机制,逐步构建全线上一站式金融服务生态,2021年平台实现年交易量6320亿元以上,累计服务客户114万家”。

深化“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与应用

建立安全高效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结果的输出应用,提高系统使用的覆盖率和精准性。

深化推进“移动支付之省”建设

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应用,拓宽移动支付应用场景,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延伸,全省移动支付交易量增长30%以上,移动支付活跃用户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突出整体智治

加快打造数字政府先行区

深化“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建设

深化政务服务2.0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出100项“智能秒办”事项。迭代优化“浙政钉”2.0平台,优化机关内跑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非涉密事项100%线上办理,推动更多机关内部“一件事”上线运行。

构建“互联网+监管”全链条业务闭环机制

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赋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掌上执法、掌上办案”常态化运行,支撑‘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联合执法检查,力争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0%,风险预警事件处置率达到100%。

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融合应用,支撑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

迭代升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

推进5G、AI、大数据、虚拟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领域的创新应用,为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智能分析、人为造假行为监管(视频)、数据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迭代完善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推进“一库一图一箱 X 场景”建设,做好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多业务协同场景应用开发,构建省市县共建共享共用机制,2021年底接入省级场景10个左右,并沉淀一批通用性强、应用性广的空间治理工具。

深化自然灾害数字化应用

推进风险“一张图”、“安全码”、综合监测预警等功能迭代升级,为实现灾害风险精准识别、科学管控、有效治理提供支撑。

深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

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普查,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电子档案和风险点数据库,推进重大风险智能感知网建设,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码”应用,实现基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应用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快速处置闭环机制。

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

加强基层治理、民生改善、企业服务等领域的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在全省推广一批数据开放示范应用。举办第二届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2021年新增开放数据集1500个,全省形成10个以上示范性优秀应用。

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

持续推进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改革,推动财务核算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电子发票无纸化应用试点,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2021年全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份数占全部增值税发票开具份数的比例超过 80%。

 

以“城市大脑”标杆建设为引领

加快打造数字社会发展样板区

加快“城市大脑”的建设与应用

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城市大脑建设运营模式,全面推广城市大脑杭州经验,建立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各设区市全覆盖。推进优秀场景应用复制推广和融合型场景应用创新开发,构建城市大脑产业生态圈。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

建设线上医疗健康服务平台,迭代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全民医疗健康信息资源中心,促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应用。支持互联网医疗业态模式应用创新示范,推进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三码协同”,探索三者的互绑互认,实现“一码就医”。

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

推广“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数字资源整合,推进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的建设,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全覆盖。

持续完善省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

推进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的建设,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发挥基础平台服务功效,基本实现重点业务应用协同化、公众出行人性化。持续推进智慧出行服务新业态创新。持续提升“浙里畅行”出行一站式服务效果。推进自动驾驶微公交、无人货运车等一批特色场景应用,推进5G、物联网、北斗时空、无感支付、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智慧出行服务中的应用。

推动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发展

加快升级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强化网络货运运行监管和监测评估;加快与税务网络货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合监管,确保规范运作。

提升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

完成未来社区智慧应用上线试运行,推动“三化九场景”逐步落地见效,2021年底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到100个左右,推动50个以上存量社区先试先用。

加快发展智慧物流

实施快递进村、进厂、出海“两进一出”工程,做强城乡高效配送网络。推进现代物流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迭代升级,持续开展创新试点,推动智慧物流发展,上线“四港”智慧物流云平台1.0版本。

推动网络消费扶贫

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推广电商扶贫成功模式,推动数字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创建,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发展。

制定实施《浙江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

深化“雪亮工程”智能应用

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在基层治理、智慧城市、民生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深度应用。

 

夯实数字新基座

打造数字新基建创新示范省

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

制定实施《浙江省信息(数字)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及《浙江省北斗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推动一批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的新基建项目落地建设,推动新基建投资管理创新试点。

深化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

加快推进5G建设与应用,力争到2021年末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9万个,实现乡镇以上地区全覆盖,重点行政村5G网络覆盖。

抓好《浙江省数据中心布局方案(2020-2025 年) 》的组织实施

推进云数据中心建设,优先在四大都市区布局建设大型绿色云数据中心。加强与省发改委、能源局协调对接,争取对纳入重点布局的数据中心给予能耗指标分配倾斜。

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深化推进本地网络基础设施、政府门户网站、重点行业、重点商业网站和工业互联网平台IPv6改造,开展IPv6 试点示范,提升IPv6活跃用户数量。

深化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

优化应用生态,协同推进根镜像服务器、国际互联网出口专用通道、区域数据中心等网络设施的互联,争取接入企业达到60家,接入带宽超过2T。

组织实施 《浙江省北斗应用与产业化发展行动计划》

打造北斗时空智能操作系统、北斗精准时空服务平台,协调推进北斗高精度定位应用、 “北斗+”融合创新应用,推进北斗产业园及空天信息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

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到2021年底,累计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10个。

完成舟山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

提升国际互联网访问性能,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构建集网络安全监管与互联网基础管理相结合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平台

深入开展“护航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检查和“护网2021”网络安全攻防演练。

 

聚力区域协同发展

加快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

制定并组织实施《数字长三角建设方案》

以建设“数字中国强劲领跑极”为目标,共同谋划布局一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

制定并实施《2021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信息化专题组工作计划》

加快推进长三角5G网络一体化建设、IPv6规模部署应用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5G独立组网建设,实现长三角区域乡镇以上地区5G网络连片优质覆盖。加快推进浙江(长三角)新一代全功能智能超算中心、长三角国家级区域型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协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的卫星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推进遥感应用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国家示范区建设

推进以“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为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发展,积极打造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平台。

持续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

探索一体化的投资管理、财税分享、用地等政策突破。支持指导嘉善推进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积极筹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联合打造长全球创新科技成果集散中心,共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设立长三角科技发展基金,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

推动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

联合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加强长三角地区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互补合作和产业链供应链备份。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在新型显示、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产业合作。

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加快推行跨域通办,推进更多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落地,打造国家“跨省通办”标杆。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加快推动智慧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实现交通、医保、养老、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民生‘一卡通’,促进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

深入推进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

继续做好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领域跨区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探索试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自然人、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互认标准。

推动数字赋能山区跨越式发展

制定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山区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开展生态工业试点。加强省内数字经济后发地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开展对口合作,开展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引进、创新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飞地”和“科创飞地”。

办好各场重大活动

办好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三届世界数字经济大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第六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

 

聚焦改革创新

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机制最优省

组织开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宣贯实施

加强配套政策、细化措施的制定落实。

完善数据开放配套制度

推动《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建立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机制。

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构建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圈。

完善灵活就业政策

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意见,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推行“共享用工”等新业态劳动用工模式

推行工伤保险+商业保险“1+1”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指导试点地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推动告知承诺事项扩面提质,提升告知承诺事项线上办理率。探索开展“一业一证”试点,实现“一证准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事后风险监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