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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就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发稿时间:2020-04-02 12:59:06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20年第3-4期合刊   作者:程杰

  新冠疫情对于中国经济和就业是一次突如其来的外部冲击,对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高质量实现提出挑战,也是中国经济韧性的一次考验。疫情是一次系统性风险,对于总体就业形势影响可控,预计全年新增就业岗位损失不超过百万,复工时间延长、待业时间增加造成全年有效劳动供给减少,城镇调查失业率不会大幅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会上升,劳动参与率造成长期负面影响。生活性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影响较大,一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和农户面临破产风险。居民收入冲击要比就业影响更突出, 预计全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出现放缓,一季度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可能出现停滞,一些低收入群体面临贫困风险。应对疫情冲击要果断采取应急举措,更要做好长期准备,以扩大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为重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实施、共同发力,研究出台一揽子的经济和就业复苏方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防止出现大规模失业风险。

  疫情对经济和就业的总体影响

  此次疫情发生在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给经济和就业带来挑战,但从对全年经济影响来看,相对于其他时间点的影响较弱。以2019年来看,全年GDP总量为99万亿元,其中一季度GDP为21.3万亿元,占全年GDP比重为21.5%,而四季度为27.8万亿元,占全年GDP 比重为28.1%。分三次产业来看,第一、二、三产业的一季度增加值分别占全年比重为12.4%、21.3%和22.9%,而四季度增加值占比分别为39.0%、28.3%和26.5%。

  疫情对于经济的影响是阶段性、暂时性的,但却是全局性、系统性的冲击。不同于地震,带来的是小范围的区域性破坏;不同于产能过剩,带来的是局部性冲击和结构性矛盾;不同于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是预期的不确定性风险;不同于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是输入型风险;不同于禽流感或非洲猪瘟,带来的是对特定产业的影响;也不同于2003年“非典”疫情,影响范围和程度、居民关注度和反应、以及所处经济环境大不相同。国内外相关机构预测评估,此次疫情将造成全年GDP损失0.5-1.0个百分点,考虑到此次疫情短期造成经济处于“半休克” 状态,绝大多数行业都将遭受冲击,消费、投资和进出口都会承受打击,对经济增长实际影响要比市场预期的更为严峻。

  疫情将带来潜在经济损失近5万亿元。假定此次疫情在1个月左右得到基本控制,在3个月左右基本消除对生产经营的直接影响。据此设定为期3个月的情景方案,目前全国范围复工延迟,第一个月近半时间处于生产经营停滞状态,假定仅有去年同期50%的生产能力,预期第二个月生产恢复到去年同期的85%、第三个月恢复到95%,之后生产经营完全恢复。按照2019年一季度GDP估算,此次疫情将导致约5万亿元(49801亿元)的GDP损失,相当于2019年GDP总量的5.0%。分三次产业来看,农业损失约2000亿元,工业和建筑业损失1.92万亿元,服务业损失2.85万亿元,分别相当于2019年各行业增加值的2.6%、4.5%和4.9%。潜在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后期努力进行补救,疫情对全年GDP增长的影响取决于后期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各方努力程度和补救力度,假定通过各方努力挽回一半潜在损失,也意味着全年GDP增速将拉低2-3个百分点,2020年“保增长”压力艰巨。

  全年有效劳动供给减少将带来约2个百分点的GDP损失。目前全国各地复工时间延长7-15天,并且鼓励灵活工作和在家办公,部分返城流动人员需要隔离观察14天,预计全年有效劳动供给时间将减少约5%。按照宏观经济中劳动产出弹性0.4估算,即劳动供给每变化一个百分点将带来GDP变动0.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此次疫情仅通过工作时间变化就将造成约2个百分点的GDP损失,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也将产生负面影响。

  疫情对于就业冲击总体可控。按照2019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350万人估算,即平均每亿元GDP对应13.6个新增就业岗位,此次疫情将直接造成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损失约70万个,不会对总体就业形势产生太大影响。预计全年1100 万城镇新增就业目标能够实现, “十三五”时期5000万个新增就业目标也能够完成。

  我国劳动力市场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年龄人口和就业总人口已经开始净减少,结构性矛盾已经成为就业的主要矛盾。疫情恢复后,宏观经济的总需求不会大幅下降,前期积压的服务业消费需求会反弹,工业部门生产经营也会出现“补救” 性恢复,就业需求将逐步恢复,短期会出现待业现象增加、摩擦性失业积累,不会出现大规模失业现象, 但“稳就业”压力加重。

  疫情对就业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延长待业时间,挫伤就业积极性。复工延长、灵活上班、流动人口滞留家乡反映为“待业”现象,在城镇调查失业统计为“当前有工作未上岗”,并不体现为失业人员, 疫情并不会造成城镇调查失业率大幅上升,城镇登记失业率会有所提高。但是,待业时间延长意味着工作时间减少、工资收入下降,由于工作转换带来的摩擦性失业风险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加大。待业时间延长对于劳动者就业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尤其以4050人员为主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如环卫、保洁、安保等)更容易暴露在疫情风险中,加剧心理压力,打击就业积极性,对于劳动参与率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农民工返城受阻,短期就业冲击较大。此次疫情预计将导致农民工返城推迟2—3周,疫情重灾区湖北省是人口流出大省,农民工返城问题更加突出。用工企业面临停工、歇业甚至破产风险,农民工就业搜寻时间也将拉长。疫情将影响部分农民工的就业决策,尤其年龄较大的农民工可能会选择留在本地就业或者短期不再外出,农民工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对于劳动生产率和收入将产生不利影响。预计今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数量将出现下降,2019年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下降到6.5%,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较差、就业质量不高,劳动时间对于农民工收入影响较大,预计今年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将进一步下降。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收入最主要构成,疫情对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也将产生负面影响。

  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毕业去向渠道受阻。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870万人,考研报名人数达到340万人,此次疫情发生时间正值应届毕业生求职招聘关键时期,对于毕业生求职和企业招聘都产生不利影响。25-59岁主要劳动年龄群体的调查失业率始终控制在5%以内,并且长期低于总体调查失业率,这意味着24岁及以下青年群体的失业率相对偏高,疫情将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就业产生较大影响,预计今年毕业季的失业率将会有显著提高。疫情对国际人才流动和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产生负面影响。世界卫生组织将此次疫情列入“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尽管认为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的措施,但超过60个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大经济体)已经启动限制性举措,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作为毕业去向的重要渠道将受到挤压。

  生活性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影响较大,一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面临破产风险。餐饮、旅游、住宿、电影娱乐、教育培训、交通运输等季节性较强的行业将受到更大冲击,这些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即时性”特征,不同于工业产品可以错期生产或库存调节,没有消费就没有服务提供,也就没有工作岗位和劳动收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将面临订单损失和刚性成本支出的多重压力,劳动力成本是主要经营成本,厂房和店面租金、银行利息是固定支出,现金流脆弱的企业面临倒闭风险,加大失业风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停工歇业就意味着短期失业。疫情防控对于农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也带来了较大冲击,饲料断供、运输受阻、防疫成本增加,一些农户刚刚从前期非洲猪瘟疫情恢复,再次遭受重创。

  居民收入遭受负面影响,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压力加重。此次疫情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复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减少,企业应对延长复工的首选决策是降薪,其次才是裁员,平台就业人员也将由于订单减少造成收入减少。总体来看,对于居民收入的冲击可能要比就业的影响更突出。预计全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将下滑,尤其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将明显放缓,一季度甚至可能出现收入增长停滞。疫情给低收入群体和刚刚脱贫的农村居民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面临贫困和返贫的风险。

  应对疫情冲击的对策建议

  此次疫情与2003年非典疫情的发生时机、影响范围、防控力度、以及所处经济环境大不相同,对于经济系统的影响不可比拟,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也应该更具有战略高度。2003年非典时期,经济体量(2002年GDP为10万亿元)只有目前的十分之一,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只占42%,比目前低12个百分点(2019年为54%),服务业就业人员从28%提高到目前的46%。城镇就业人员不到2.5亿人,比目前少了近2亿人,城镇就业比重只有34%,比目前低24个百分点( 2 0 1 9年为57%),城镇化率不到40%,目前已经超过60%,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为1.2亿人,目前流动人口总量翻了一番(2.4亿人)。当时所处国内外经济环境与今天相比也大不相同,当时国企改制基本完成,适逢刚刚入世,经济处于起飞之势,目前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正处结构调整关键时期,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国际环境异常复杂,消化疫情冲击的难度和任务更加艰巨。

  应对疫情冲击要果断采取应急举措,更要做好长期准备。以扩大消费需求、释放前期积压的消费潜力为重点,通过保持经济增长、扩大就业需求稳定就业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实施,更好地将就业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议将2020 年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转向“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全力应对系统性风险冲击,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目标高质量完成。

  系统性风险不同于结构性矛盾,应该采取全局性应对举措。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系统性失业风险,应对举措应该有别于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问题。建议研究出台一揽子的经济和就业复苏方案,营造更加宽松自由的经营环境,尽快恢复生产力,释放增长潜能和扩大内需,取消汽车等产品消费限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净水机和净化器、冲水马桶、智能家电等健康环保型产业消费升级,挖掘消费和经济新增长点,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和生活品质。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财政政策继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继续加大降费减税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个税优惠政策,鼓励居民扩大消费,适当扩大财政赤字率。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宽松,适时下调准备金和利率,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优先选择更具有普惠性的政策工具,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保证企业资金链、现金流稳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互协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调整要充分考虑调查失业率变化,失业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并触发警戒线要自动启动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政府公共投资和大型建设项目的就业评估机制,创造更多有质量的公共就业岗位。

  积极应对结构性失业矛盾,防止局部性大规模失业风险暴发。针对遭受冲击严重的特定行业、地区和群体强化定向扶持政策,特别要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经营负担。根据疫情防控和生产复工情况,适时延长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并考虑进一步降低企业增值税或所得税税率。社保名义缴费率与实际缴费率相差较大,企业之间的实际缴费率差异较大,不建议继续降低社保缴费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缴费延期措施,社保缴费基数可暂缓调整一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疫情恢复之后的前期积压消费反弹和生产“抢工”补救做好积极准备,营造必要的宽松环境,在市场监管、环保检查、劳动监察等方面适当灵活,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减免政策,工业用电、用水价格减半征收一年。

  妥善应对摩擦性失业,建立城镇就业“蓄水池”。加强就业指导和援助,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在技能培训中的作用,加大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范围和力度,鼓励企业和市场培训机构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依托城镇的社区、技能培训中心、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等平台,整合公共资源,将青年农民工等失业人群吸纳到本地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中。鼓励科研机构和团队聘用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工作,应届毕业生身份延长半年到一年,适当增加选调生指标,多渠道缓冲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提高失业保险政策的精准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生活功能。做到失业人员应保尽保,扩大受益范围。此次疫情将带来摩擦性失业增加,这类群体大多数未被失业保险覆盖,失业保险补贴企业可能存在瞄准偏差,真正失业人员反而无法享受政策。突破户籍制度限制,允许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失业津贴。面向未参保的企业停工人员先行登记失业、享受失业津贴待遇,再延期补缴失业保险费。面向等待复工人员和未完全恢复上班人员(如灵活上班、在家工作)提供一定水平的生活津贴,保障非充分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借此契机推动重大风险应对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全民基本收入制度,无差别地面向全体公民提供无条件现金保障,当系统性风险冲击出现时,以最快捷、包容的方式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