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

发稿时间:2019-09-10 13:51:2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打造“少高优强”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党政代表团赴北京、上海、雄安新区学习考察成果,省政府办公厅按照“核心在制度创新、根本在流程再造”的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意见》(讨论稿),8月9日提请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会议研究,会上,原则通过了该《意见》,根据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次送有关部门会签。日前,《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意见》总体要求

  《意见》总体上是“1433”框架,即围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条主线,健全流程再造四项保障机制,聚焦“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三个关键环节,在营商环境、民生服务、联合监管三大领域开展流程再造行动。着力通过业务流程重构重塑,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现“放管服”改革的精细化、精准化、平台化。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强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协同运行机制、构建法治保障机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4条意见。2019年12月底前,编制出台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规划(2020-2022);2020年6月底前,推动完成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建立约谈制度,对在“放管服”改革考核评估、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市和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着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流程再造关键环节

  《意见》借鉴北京“一窗受理”、上海“一网通办”等经验做法,提出推动“一链办理”流程优化、完善“一网通办”信息支撑、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3条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持续“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3年内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再压减一半以上,办事环节平均减少一半,申请人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深入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清理整合部门已有自建系统;建立帮办代办、“吐槽找茬”、窗口无权否决、政务服务动态优化机制,着力打通流程再造瓶颈环节,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三)聚焦流程再造重点领域

  《意见》从企业、群众、监管三个领域,提出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民生服务流程再造行动、监管效率提升行动3条意见。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有关一级指标,逐一明确省级牵头部门,分类开展专项提升行动;完善山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各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公开评价结果;选取100个高频民生服务事项,集中开展流程优化专项行动,着力通过重点领域的流程再造,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情况

  (一)关于3年内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再压减一半以上。在坚持依法依规、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仍保留由省级实施外,凡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权力事项,原则上一律由市县实施;对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实施的事项,采取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委托下放,三年内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再压减50%以上;省级行政处罚事项除保留跨区域及重大事项的处罚外,全部下放给市县实施。结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实际需求,将省级各项经济管理权限一次性放足放到位。2019年10月底前,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存在的变相审批,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再压减一批其他权力事项。实施精准放权、协同放权,提高放权的含金量,真正把那些基层有迫切需求的“高频”事项放下去,确保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能够在同一层级办理,减少“反复跑”“上下跑”现象。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事项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经实践检验不适合基层实施的,要及时收回,确保权力高效运行。

  (二)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起草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一是统一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基础要素。省级各部门、单位梳理完成本系统、本领域内由国家或省级设立需由省市县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二是市县各部门、单位及时认领本系统、本领域内省级梳理完成的由市县本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省级标准规范梳理完善全省统一标准要素外剩余的其他要素,同时参照省级事项的梳理内容、拆分原则及要素标准,完成市县本级设立的需由市县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与国家基本目录相对应。三是省市县分别完成事项要素梳理填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本系统、本领域内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梳理结果的审核。四是根据本级权责清单梳理发布情况和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进行对应调整。

  (三)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一是畅通渠道,打通壁垒,实现方便评。通过建立评价器、评价表等线下方式或短信、微信、网页、APP等线上方式,构建完善的立体化评价意见收集机制。二是规范标准,一事一评,实现精准评。对所有办理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形成统一的事项办理清单,为“好差评”系统搭建和评价数据归集汇总奠定基础。同时,在“好差评”系统平台植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统计和动态呈现收集到的群众评价总体情况,分类、分单位、分区域呈现评价数量和结果,自动生成各事项、单位、区域等“好差评”排名,并自动筛选出差评事项。三是督促整改,核验成效,实现闭环评。将差评问题整改作为优化服务、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督促责任单位限时进行整改,并设立调查复核机制,减少、防止恶意差评。四是强化考核,注重宣传,实现全员评。将“好差评”评价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进驻部门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奖惩依据,定期通报政务服务评价结果及舆情分析、事件预警等综合报告,供服务单位工作和领导决策参考使用。

  (四)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9月至11月份,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2019年以来全省营商环境进行评价。评价以设区市为单位,采用全国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即18个一级指标、87个二级指标。同时,为全面反映各市营商环境现状,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同步对137个县(市、区)开展评价,并对32个开发区开展试评价。为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公正,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组织集中填报问卷,从样本库中随机抽取企业填写调查问卷。根据各市得分,确定“一等”3个、“二等”5个、“三等”5个,不定等次3个,省政府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五、实施保障

  《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本地、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