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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解读《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发稿时间:2019-01-25 13:35:2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1月24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副局长宋新潮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外媒体解读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印发的《长城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 修复要原址原状保护

  在保护对象方面,《规划》明确,长城保护的重点是秦汉长城和明长城。刘玉珠表示,部分明长城作为“长城抗战”的物质见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规划》还提出了长城重要点段遴选标准,提出开展长城遗产线路建设、大力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等工作设想。“长城最突出、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所承载的伟大精神,这种精神包括团结统一、众志成城的爱国精神;坚韧不屈、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守望和平、开放包容的时代精神。”刘玉珠说。

  记者了解到,秦汉长城现存墙壕遗存2100余段,单体建筑遗存近2600座,关、堡遗存近300座,相关设施遗存约10处,另有成体系的汉代烽火台遗存。明长城现存墙壕遗址总长8800余千米,现存墙壕遗存5200余段,单体建筑遗存约17500座,关、堡遗存约1300座,相关设施遗存140余处。

  《规划》同时提出原址保护、原状保护的总体策略。刘玉珠介绍说,对于绝大多数长城点段,重点做好日常养护、局部抢险和标识说明。

  ■ 聘请长城保护员

  对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强调,在落实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地探索设立长城保护员公益岗位,鼓励志愿者、社会团体参与长城公益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不断拓宽经费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长城分布范围广、保存环境特别复杂,多数位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单靠文物部门一家的力量,无法有效解决长城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

  刘玉珠表示,长城多分布在交通条件较差、自然环境较恶劣并且人迹罕至的山区、戈壁、草原等区域,管理、巡查和维护上难度非常大。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国家文物局出台了《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的当地政府或者其他文物主管部门聘请当地群众担任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经统计,目前全国已有长城保护员超过3000人,各省长城基本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

  ■ 保护资金源于三方面

  对于公众所关注的长城保护经费来源问题,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长城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

  一是中央财政,近几年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左右的补助经费来支持各地长城保护,主要用在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重要点段保护;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补助经费更多地用在保护长城周边环境;三是社会资金,包括开发性资金,但第三方资金容易出问题,要加强监管。

  据了解,国家文物局近年来拨专款为长城保护员提供巡查设备和标识,北京等省市也已将长城保护员补助经费纳入地方财政,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文物工作者严重缺乏的问题。

  《规划》同时明确了各级长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时间要求:第一轮定期监测及评估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以后,至少每5年对各级长城保护规划中远期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评估。(记者 孙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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