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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政关乎民众福祉

发稿时间:2013-07-16 00:00:00

   山东财税新政中还有更深远的意义,这或将表现在民众福祉及国企整合上。

  按照《意见》,自2013年起,山东省将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石化企业增值税等,全部下划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同时《意见》取消了各市上缴省财政每年递增政策。

  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将财权进一步下放,使得地方具有更多的支配权。但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改变“省富民贫”的外界印象。

  山东省虽然多年位居全国经济总量的前三位,从统计数字上看,山东省与广东、江苏的人均收入相差也不大,但这不如人们直观印象更深刻。山东省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入较少的省,这当然与其省情有关。

  实行新政之后,省级下划税收金额达251亿元,占省级税收的68.6%。这或许意味着,今年山东市县级财政有了251亿元的自主权。地方政府为了保持正常运转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且维持经费是持续增长的。如果上收过多,下级政府可能会从民众、企业寻求“支援”。这种“支援”,又或将通过各种形式转嫁到普通民众和企业身上。这不但造成“民穷”,也会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减少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此项新政,山东省一位领导曾经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类似的改革,在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早已经开始。山东算是走得比较晚的。

  从长期看,山东财税新政,无论对民众、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是长期“利好”。共享改革开放的红利,也将使山东民众、企业感受到现实利益。

  山东财税新政未来的影响,可能会体现在国企重组方面。

  《意见》规定:改革后,省级保留的税收全部为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税收,具体包括: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增值税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电网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高速公路及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及中央财政划转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

  再加上前述,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全部下划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这意味着,企业在哪里,税收就在哪里。

  此前,推进山东省国企的重组整合,是一个努力的方向。其中一个重要的阻力,就在于重组之后的税收分成。比如,山东钢铁(600022,股吧)重组整合过程中,对地方政府来说,一个重大的忧虑就是地方税收的减少。在重组过程中,虽然就税收分成方面,有一个“妥协”,但问题还远未解决。

  比如,“以钢立市“的莱芜市,在山东钢铁实现整合重组,并建设日照精品钢基地之后,必然要压缩本地产能。这部分税收,将如何弥补?

  山东省的国企重组还在继续,下一步区域跨度更大。在财税新政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利益合理分配,这考验着主导者的智慧。但从新政本身来说,对重组整合起码不是一个“利好”消息。按照市场规则办,或许是下一步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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