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0年开始实行国有大型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在及时发现问题与风险、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桂荣委员认为,十八大以来,随着国企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现有国有企业监事会体制、机制的弊端也越发明显。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国桂荣委员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国有企业监事会甚至存在某些计划经济遗留的某些弊端。一些国有企业反映,企业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大多来自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履职经验和专业水平比较欠缺,有的监事会甚至成为安排有关公务员享受更高职级待遇的去处,或者安置临近退休党政领导的岗位……种种现象集中指向这几方面的问题:国有企业监事会运行机制行政化色彩过浓、监事会人员权责不对等、监事会人员履职专业化程度不高等。
为此,国桂荣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市场化改革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改革国有企业监事会体制,摈弃现有机制的弊端。
国桂荣委员建议,去除监事会人员的行政身份,建立健全权责对等的监事会人员考核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国有企业监事会用人方面,注意提高国有企业监事会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大量聘请熟悉企业各项业务、精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安排到监事岗位上。此外,必须加强监事人员的学习培训,完善监事人员的岗前培训与定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事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国桂荣委员认为,国有企业监事会必须由胜任岗位的专门人组成。她进一步建议,建设国有企业专职监事人才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国务院国资委及地市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分别建立专职监事人才库,科学设置入库资格,建立健全备选人员入库管理与动态调整机制,将懂经济、熟管理的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纳入到备选库中,为本级或下级国有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