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收入差距出现扩大趋势,并因分配问题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做到效率与公平并重,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过去一个时期的立法,在平衡效率与部分群体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时,多少存在偏重效率的情况。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在今后的立法导向中,应更多体现利益平衡,司法更需要将重心放在维护公平公正上。近年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各项制度在完善;一些久拖不决的冤案、错案得到了纠正;落实公民生态环境权利,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健全。可以说,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日益得到重视,并在很多方面逐步得以实现。
制约公权力。法治与人治的最大区别不在于是否建立了普遍社会秩序,而在于是否能够制约公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法治状态下,公权力运作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权比法大的观念,将法律视为对付群众的工具;更有甚者以言代法,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外。因此,依法制约公权力行使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法治强调依法办事,强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建立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权力运作有规则、有边界。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工具,强调科学监督制约公权力,对于党和政府保持健康肌体至关重要,对于释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途径,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契合。法治有助于实现有效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我管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将党和国家对现代化建设各领域的有效治理同各种法律规范、社会规范以及各种形式的治理方式相结合,尽可能扩大依法治理的覆盖面,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科学化。
解决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所有社会规范中,法律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然而,法律规范不可能一成不变,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不断变革、不断完善。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活力的法律一定是与时俱进的。成功推进法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和矛盾,就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法治建设不能脱离现实,只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接受法治的程度逐步推进。应本着“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在抓紧落实方面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将纸面上的法治变成行动中的法治,逐步实现建成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作者为上海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