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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发稿时间:2019-07-17 14:54:13   来源:中宏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方案》中提到,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与个人破产制度相配套的措施包括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信用记录的相关制度。《方案》将对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过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直接责任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在《方案》中,市场主体中的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将形成一定的联动关系,比如市场主体责任人将结合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信用记录及信用修复制度,并且还要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自然人市场行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据了解,该方案的出台,旨在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力,为清理大量的“僵尸企业”提供制度上的依据。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优胜劣汰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市场主体的生命周期来看,“入、投、管、退”,“退”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核心的一环。无论市场主体的管理能力有多强,项目来源多么丰富,参与市场竞争最终是以结果为导向的。很多情况下,市场主体看到机会,进入到某一领域,但是,参与竞争就会有风险,也会有行业中的优胜劣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也会因为经营不善而出现停滞或者亏损,如果缺乏合理的退出机制,不仅跟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阻碍,而且也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退出目标市场,他们要对企业进行注销登记,这本来是竞争机制和行政监管的必然选择。但是,长期以来,在民间出现了这样的状况,“进去容易出去难。”本网记者在多地走访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也普遍有此反映,很多企业成立,一直没有业务往来,如“僵尸”一样存在在社会中,这给地方政府部门的管理造成很大的麻烦。

  据南昌市行政许可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长期以来,一些市场主体面临退出难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市场主体准备材料繁杂。一般而言,一家企业想要彻底退出市场至少要经过10道以上的程序,相比于一天之内创建一家企业而言,退出是非常复杂的一件事情。很多企业完成退出少则一个多月,多的三个月,半年也非常多见。

  在企业退出市场的过程中,不仅有企业自身觉得退出麻烦长期拖着的情况,也有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官僚作风不作为、懒政、庸政、相互扯皮推诿的问题。

  专家认为,企业退出机制不顺畅,将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化,也不符合市场主体的基本诉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意图,需要对一些长期存在的“僵尸企业”进行及时清退,踢开优化营商环境道路上的绊脚石,这样我们的市场环境才会不断改善,改革也才能顺利推进。

  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有退出才有活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地区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说到底是要依靠大量有活力,有创新精神的市场主体有效竞争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