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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动态

循环经济事中事后监管经验做法

发稿时间:2017-09-28 11:14:54   来源:国家发改委政研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城市三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动态跟踪实施进度、强化中期评估、督促地方及时整改、认真开展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等工作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中期评估、方案调整和确认、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则。

  (二)动态跟踪实施进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方案实施期内每年上报一次最新进展情况,视情进行不定期实地调研,督促地方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三)强化中期评估。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及时对实施方案批复满三年的示范试点组织中期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评估事项主要包括方案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项目的投资进度。联合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各地自评估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不通过的,取消相关称号,全部扣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涉及行政不作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对于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加强协调,建立长效机制。从服务于地方和地方实际工作出发,确立了项目调整申请和确认机制。从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来看确需调整的,在方案实施期内允许申请调整和延期验收一次,由地方提出申请,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复确认,作为方案验收和资金清算的依据。

  (五)认真开展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对已届验收期的示范试点开展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对于距离目标差距较大、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撤销相关称号,收回相关拨付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根据终期验收结果,撤消了5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4个餐厨示范城市,收回补助资金414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