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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监管 确保实现阳光搬迁廉洁搬迁

发稿时间:2017-09-26 13:02:52   来源:国家发改委政研室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十三五”期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约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搬迁,涉及全国22个省(市、区)约1400个县区。2016至2017年,已累计下达近4000亿元搬迁资金,实施安置区(点)建设项目超过2.8万个。为切实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资金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专项稽察、督查检查、专题调研、定点监测、成效考核等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和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和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织牢织密监管制度网

  2016年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制度建设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印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项目监管的系列措施。会同扶贫办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试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住房建设资金补助率等五项考核指标,将资金到位、项目执行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进度信息月报制度,定期调度和通报22个省份项目推进、资金承接使用情况;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定点监测联系工作机制,对10个搬迁任务较重的省份近30个安置点进行长期跟踪和定点监测,以点促面,推动各地强化监督管理。

  (二)开展常态化专项稽察,强化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监管

  围绕搬迁对象精准识别、资金运作、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脱贫发展等关键环节,从2017年初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每2个月一次的常态化专项稽察制度,并于1月、3月、5月分别开展了三轮专项稽察,先后派出32个工作组近200人次,实现了对22个省份稽察全覆盖。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稽察发现的问题,向各省印发整改通知或风险提示函,要求举一反三、全面自查、限期整改,并拟分三批开展专项稽察整改“回头看”工作。第一批“回头看”工作已于7月份启动,共组成14个稽察组对已稽察过的8个省份开展了整改落实督导检查。各地针对专项稽察发现的问题,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出台了一系列整改举措。四川省出台自查标准,明确9方面20项指标,通过重点督导、暗访抽查、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逐一梳理问题,督导市县全面整改。湖北省建立“一天一报告、一周一通报、一旬一督查、一月一拉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现场推进会,对发现问题的地方实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直至启动问责程序,实现督导检查市县全覆盖。河南省建立工程信息通报制度,对2016年项目实行半月报、2017年项目实行月报,定期点名通报进展缓慢的市县,组成4个专职督导组,对52个县区整改工作持续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

  (三)不断丰富监管手段,第一时间跟踪推进整改

  2016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最高检、扶贫办对第一批17个省份69个易地搬迁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积极预防和重点查办5大领域职务犯罪,并及时将最高检查处的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反馈有关省份,督导地方及时整改、引以为戒。同时,不断丰富监管手段、拓展监管方式,密切关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巡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以及审计、巡视、网络、媒体报道等反映的问题,力争做到第一时间沟通核实情况,最快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比如,媒体报道某市易地扶贫搬迁招投标存在问题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天即联合调查组赴现场开展核查,并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就相关问题开展自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媒体报道某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问题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立即组成工作组赴现场了解情况,督导省级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工程实施,并指定专人每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实施在线动态监管

  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通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网,构建起上下贯通的网上数据信息库和监测调度系统,目前已对安置人口数较多的约1.5万个项目实现了动态跟踪。2016年以来,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年度搬迁任务计划和投资计划下达、工程调度等工作中,要求各地按时填报、定期更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中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等,实现在线动态跟踪检查。贵州、四川、湖南、河南、安徽等省份先后建立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平台或网上直报系统,相关县区全部联网办公,实现了对搬迁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实时监控、实时调度、实时评估。

  截至7月底,2017年全国累计开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2万多个,项目开工率达92%,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300万人,各项工作正在扎实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