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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口径外债事中事后监管

发稿时间:2017-09-19 15:18:57
来源:国家发改委政研室

  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工作部署,2015年9月,我委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对企业境外发债由逐案审批制改为规模管理下的备案登记制,极大地释放了改革红利,促进了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有力扩大境外低成本资金流入,缓解资本外流和外汇储备下降压力,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受到市场和企业普遍欢迎。

  外债备案登记制实行一年多以来,推动了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扩大境外低成本资金流入,重点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服务外向型和开放型经济,对接“走出去”、“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重大战略,有力支持了国内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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