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有关企业纳入到日常监测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将所有获得使用进口原油资质的地炼企业纳入运行监测,实现地方炼厂运行分析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地方炼厂季度生产经营分析会议制度,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全方位掌握行业运行态势;通过发送提示函、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切实兑现承诺事项。
二是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实地考察地方炼厂承诺事项完成情况。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已获准用油的16家企业展开专项督查。
三是运用信用手段强化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共同构建油气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炼油企业等单位信用记录及数据库;联合19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从目前情况看,已获准用油的2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承诺,共计淘汰落后能力7583万吨/年;成品油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有利于消费者使用清洁、优质、低价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