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改革动态

改革动态

宋洪远:从三方面看农村金融服务问题

发稿时间:2015-06-05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宋洪远

     围绕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我主要谈三点看法和建议:
 
  第一,从农村金融供给方看,农村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服务网点。比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还有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我们已经建立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共同发展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具有弱质性,金融服务成本高、回报率低、风险大等特点,都需要抵押、担保来规避风险。
 
  第二,从农村金融需求方看,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住房财产权、农户的集体资产股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发明权、大型农机具和农业设施等,都可以抵押、担保。当前的突出问题是,要落实这些抵押、担保权能,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尤其是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通过推动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解决农村金融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对接问题。一方面,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财产权的有效保护。
 
  以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例,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开展土地确权颁证,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实行三权分置、三权三证,做到有证可押;二是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地上附着物价值评估机制,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按照抵押物的价值按比例确定发放贷款;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弥补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坏账损失,以及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通过处置抵押资产来弥补损失;四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五是修改物权法、承包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实现由政策赋权到法律赋权。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