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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杜绝虚假申报,公众监督当有制度渠道

发稿时间:2015-03-25 00: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目前我国在对官员个人事项申报的真实性审查过程中未提供外界监督渠道,在强化内部审查的基础上,利用好公众的监督力量,当成为制度改善的方向。
 
  去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根据要求,从今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同时对随机抽查比例也做出了新的要求,由3%-5%提高到10%,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性。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工作接近尾声,核查核实工作将陆续展开。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规定可回溯至2010年,当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通知,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规定对于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并未做明确要求,但即便如此,其覆盖面可谓不小,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量达到150万名。
 
  官员申报个人事项的制度已被很多国家采纳,有关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方面的论证已经足够全面。制度目的在于加强对官员及其权力的监督,从具体的操作路径看,不同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人民日报的文章对比发现,我国在申报内容方面要求较高,对“家事”事项的重视尤其显着,14项内容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这种倾向主要考虑到中国社会的权力关系错综复杂,既是创新也为关照中国社会的特殊现实。多数发达国家采取的则是申报与公示相结合的制度,申报环节涉及的事项虽相对较少,但制度的效率则相对较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财务与金融监管水平高,另一方面借助外界检举和投诉,两者相结合可有效防止虚假申报现象。
 
  无论采取何种操作手法,要达到监督官员的目的,就必须保证申报事项的真实性。目前我国在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两种措施防止虚假申报,一是重视日常抽查,今年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于拟提拔干部,则专门实行“凡提必查”制度。目前后一制度初见成效,上月上旬中纪委通报,6个省份有14名官员因瞒报个人事项被取消提拔资格,而此次人民日报的报道也提到,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其次是加强对虚假申报行为的惩戒,去年通知提出,凡是存在不如实填报的,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申报工作不只是走过场,而要将其打造为监督官员、约束权力的制度机制。目前看来,围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工作的种种制度设计已经产生了一定的震慑效应。但客观地说,与制度的效果预期尚有距离。如何改善这一状况,答案并不复杂,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虚假申报存在的一个原因就在于,随机抽查比例仍然过低,部分官员存在铤而走险的心理,因此今后应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这种建议有实施的必要,但它其实只是对现有模式的加固,要想进一步提升制度效率,有必要动员其他监督力量。
 
  目前我国在对官员个人事项申报的真实性审查过程中未提供外界监督渠道,在强化内部审查的基础上,利用好公众的监督力量,当成为制度改善的方向。中国社会反腐工作趋于立体化,民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大大提升,大量案例表明,公众的日常监督往往与官员个人事项密切相关,遗憾的是,民众的监督往往只有成为舆论热点才会引起重视,相关的调查工作才得以推进,若民间监督与官员个人事务申报核实核查工作相对接,相信会产生新的制度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