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改革史话

秦汉时代社会治理模式的演进

发稿时间:2018-10-26 13:52:58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陈苏镇

  秦朝的失败,与其推行文化政策操之过急有关

  如何对待各个地区的不同文化,成为秦朝建立后面对的首要问题。秦朝的办法是用法律手段强行统一文化。秦在统一过程中,每征服一个王国,就在当地设置郡县,派出郡县长官,带着秦国的法令进行管理。随着统一战争的完成,秦的法令也被推广到全国。秦朝想用这种方式迅速完成文化统一,同时实现统一管理。

  秦朝统一后,秦始皇多次东巡,每次都要刻石立碑,称颂秦始皇的功德:先说秦始皇即位后如何在秦国推行法制,使秦国政治清明、日益强盛,然后出兵征服东方六国,结束了六国的暴政。最后说秦朝统一后在全国推行法制,“既平天下,不懈于治”“普施明法,经纬天下”,于是“黔首改化,远迩同度”。从这些碑文中,我们可看出秦朝对待东方文化的基本政策。

  从碑文看,秦朝在东方地区推行政策似乎很顺利、很成功。其实不然,秦朝向东方各地推广秦法并不顺利。今天的湖北江陵一带,在战国时期是楚国的地域,后来被秦国占领,设置了南郡,由秦朝派出郡守进行管理。其中一位郡守名滕,他在一篇发给下属县道的文告中说,“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所以国家要制定和颁布“法律令”,用来“教导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这是秦朝在东方各地推广秦国法律的用意,也是郡县长官们的使命。但滕上任后发现,法律令在南郡并没有被认真执行。于是他向南郡所属各县道重申朝廷的法律令,并且规定:今后县道长官对民间的违法行为若不能及时发现,就是“不胜任”,发现了不敢管就是“不廉”,这些都是大罪,要受到严厉处罚。他想用这种方式在南郡强制推行秦朝的法律。南郡的例子很典型,东方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样的问题。

  历史证明,秦朝的做法失败了,所以秦朝二世而亡。过去都说秦灭亡是因为秦朝的统治过于残暴,其实这种说法最早出自秦末农民暴动中的东方将领之口,特别是楚军将领之口,后来又被汉代儒生加以放大和渲染,但这并不完全符合事实。从出土的秦朝法律看,秦的法律相当严格细密;从史书的记载看,秦朝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的确比较重。所以,秦朝留给后人的教训是:国家要有法律,但法网不能太密,执法也不能太严。文吏,也被称作“刀笔吏”,他们的特点是熟悉法律,并且严格执法。自从秦朝失败以后,这种“文吏作风”就受到批判和压制。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法治精神,与此有关。

  其实,秦朝的“严刑峻法”之所以行不通,和当时的区域文化差异有关。从司马迁对秦末反秦战争的描述中,我们看到秦的法律在东方社会的确引起人们的反感,尤其是南方的楚地、山东半岛的齐地和河北的赵地。这几个地区文化传统深厚,和秦朝法律的差异及冲突较大。所以在这场反秦暴动中,楚人表现得最积极,著名领袖人物陈胜、项羽、刘邦都是楚人,其次是齐人和赵人,最不积极的是关中的秦人,完全没有发生暴动。这说明秦朝的失败与其推行的东方政策有重大关系。在统一文化这个问题上,秦朝操之过急了。

  汉初东西异制的政策虽缓解了文化冲突,但文化上的战国局面依然存在

  刘邦建立汉朝后,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西汉和秦朝一样,定都长安,以关中为本位,依靠关中地区的自然和人力资源控制东方,维持对全国的统治。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汉承秦制”的现象。从制度上看,汉朝几乎是秦朝的复制品。但是汉朝不能像秦朝那样,把自己的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完全推广到东方,那样势必重蹈覆辙。于是汉朝实行了郡国并行制,在王朝的西半部设立郡县,由朝廷任命郡县长官,“奉汉法以治”;而在王朝的东半部分封诸侯王,允许各王国在一定程度上从俗而治。这种东西异制的政策缓解了文化冲突,使西汉的统治逐渐巩固下来。

  但是,这种郡国并行的局面只有刘邦、吕后这样的开国君主才能驾驭。刘邦、吕后死后,汉文帝即位,东方诸侯王不买账,中央的权威遇到挑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文帝不得不收夺王国的自治权。王国的官吏原来由诸侯王自行任免,由本地士大夫担任,文帝改为由中央任免,由汉朝士大夫担任,同时还要求王国官吏“用汉法”,像汉朝直辖郡县一样“奉汉法以治”。这样一来,诸侯王的权力被削弱了。景帝即位后,又采纳晁错的削藩政策,直接收夺王国的领土,削弱王国的实力,结果激起吴、楚等七国的叛乱。景帝出兵镇压了叛乱,完成了削藩。

  文、景二帝成功地解决了王国问题,使汉王朝的统治得以维持。但同时也带来新的危机,这就是在东方政策问题上,汉朝又回到秦朝的老路上去,朝廷的法律又一次覆盖了东方社会。这会不会再次引发激烈的文化冲突?有可能。秦朝的统一对文化的融合肯定起到了推进作用,但统一局面维持时间太短,而移风易俗、改造文化,是需要较长时间的。所以,在西汉文景时期,文化上的战国局面依然存在。这时,一些儒家学者和大臣们站出来,批判法家学说和秦朝的法制政策,警告汉朝皇帝,秦朝的老路走不通。

  针对秦朝和汉初的经验教训,儒家学者适时提出了“德教”的主张

  秦朝和汉初的实践证明,文化必须统一,但又不能操之过急,要有一个温和的渐进过程,汉朝儒生们所说的“德教”就是这样一个过程。贾谊和董仲舒这两位汉初大儒,分别对“德教”进行了系统论述,从而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方案。

  贾谊的方案可以称为“以礼为治”。他建议汉朝仿照三代(夏、商、西周),特别是西周,尽快“制礼作乐”,自上而下地建立一套儒家制度,用这套制度约束百姓的行为,使大家“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逐渐移风易俗,实现文化的统一。这套方案的关键环节是“制礼作乐”,重建西周制度。

  董仲舒的方案可以称为“以德化民”,内容更为复杂。他认为“教化”必须由“圣人”主持,圣人奉天命来到人间作天子。这种圣人加天子的角色就是“王者”。王者自上而下、由近及远地推行教化,由浅入深,逐渐移风易俗,实现文化的统一,然后实现法度的统一。这时候才能“制礼作乐”,把教化的成果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太平局面维持下去。孔子说:“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一世就是三十年。他又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汉儒由此提出,王者的教化获得成功,实现天下太平,需要三十到一百年。

  中国历史上有个普遍现象:当社会面临难题的时候,学者们会提出各种方案,而大家总是首先选择比较简单的方案加以实践,简单的失败了,再尝试复杂的。在贾谊和董仲舒的方案中,贾谊的方案简单易行。汉武帝即位后,一度支持儒生按照这种方案进行改制,但只实施了四个月,就因为武帝的祖母窦太后反对而失败了。西汉后期,受这种学说的影响,朝野上下又兴起了一场托古改制运动。运动一路坎坷,在王莽的主持下进入高潮,但最后引起混乱,还是失败了。董仲舒的方案比较复杂,在汉武帝中期以后逐渐得到朝廷认可,并且影响了西汉中期的内外政策。但武帝坚持“霸王道杂之”,没有全面采纳董仲舒的方案。东汉建立后,统治者接受王莽的教训,使董仲舒的方案确立了主导地位。

  东汉时期,士大夫“清劭”“高洁”的修身与教化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

  儒家所谓“教化”特别强调身教,要求教化者以身作则。董仲舒说:“王者有明著之德行于世,则四方莫不响应,风化善于彼矣。”即教化要从“王者”开始,王者为大臣们树立榜样,大臣们学好了,又为百官树立榜样,百官学好了又为百姓树立榜样,最后天下所有人都学好了,教化就完成了。东汉章帝时成书的《白虎通义》中云,“教者,何谓也?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可谓“教”的准确定义。东汉许多士大夫在教化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

  唐朝人李延寿说:“汉世士务修身,故忠孝成俗。”说的是东汉。宋朝人司马光说:“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说的也是东汉。从史料记载中看,东汉的士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确实很有特点。当时许多官员崇尚简朴、反对奢华。东汉人仲长统说:“在位之人,有乘柴马弊车者矣,有食菽藿者矣,有亲饮食之蒸烹者矣,有过客不敢市脯者矣,有妻子不到官舍者矣,有还奉禄者矣,有辞爵赏者矣,莫不称述以为清邵。”还有一些士大夫坚持过清贫的日子:“好节之士,有遇君子而不食其食者矣,有妻子冻馁而不纳善人之施者矣,有茅茨蒿屏而上漏下湿者矣,有穷居僻处求而不可得见者矣,莫不叹美以为高洁。”这些“清劭”“高洁”的行为,都是士大夫“修身”的表现。他们希望为社会带个好头,让百姓们效法。

  东汉士大夫如此以身作则、推行教化,效果如何呢?并不太好。因为这些“清劭”“高洁”的行为只有少数士大夫能做到,多数士大夫做不到,普通百姓更做不到。汉朝人认为,人都有情有性。性就是本性,有向善的本能;情就是欲望,有恶的本质。教化的目的就是让“性”战胜“情”,从而成为善人。但人大多会受欲望驱使,迷失本性。正如东汉学者张衡所说:“夫情胜其性,流遁忘反,岂唯不肖,中才皆然。苟非大贤,不能见得思义。”所以,东汉士大夫的教化实践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鉴于对东汉教化的批评之声,儒家的“礼”成为社会制度的主体,维系着道德伦理秩序

  东汉后期,批评之声开始出现。东汉政治家崔寔说:“济时拯世之术,岂必体尧蹈舜然后乃理(治)哉?……圣人执权,遭时定制,步骤之差,各有云设。不强人以不能,背急切而慕所闻也……量力度德,《春秋》之义。今既不能纯法八代(五帝三王),故宜参以霸政。”用什么方式教化天下,必须“量力度德”。崔寔认为,东汉士大夫“纯法八代”,是不自量力。仲长统也认为,东汉士大夫的“清劭”“高洁”之行,虽然很好,但普通人学不了,是“空言高论难行之术”。所以他主张“道有大中”,教化之术应该以“中”为贵。这个批评非常中肯深刻。

  后来,大儒郑玄提出一套政治学说,就突出了一个“中”字。郑玄遍注群经,提出了一套以“礼”为核心的教化理论,这套理论又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郑玄继承前人的学说,又有所发展,他的一个重要观点是礼为“中人之制”。所谓“中人”,就是普通人,“中人之制”就是针对普通人制定的制度。《礼记·中庸》说:君子之道就是教化之术,而最好的教化之术就是“中庸”。郑玄说:“言中庸为道至美……过与不及,使道不行,唯礼能为之中。”即君子的中庸之道是一种最好的教化之术,所谓“为道至美”。智者、贤者之道高于中庸,愚者、不肖之道低于中庸,都会“使道不行”,达不到教化的目的。而能够体现“中庸”教化之术的只有“礼”,所谓“唯礼能为之中”。“中庸之道”之所以是最好的教化之术,是因为“以中为常”的礼具有最广泛的教化功能。这样一来,以太平为目标的教化过程,就不再依靠那种“空言高论难行之术”了,而可以落实在“礼”的建设上。

  郑玄这一学说提出后,得到了广泛认同。魏晋以后,“郑学几倾天下”,礼学很快成为新的显学。礼学的影响渗透到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制度上。魏晋以后,礼仪、职官、封爵、法律、土地、宗法、婚姻、丧服制度,等等,都受到礼学的影响,发生重大变化。于是,儒家的“礼”终于取代法家的“法”,成为社会制度的主体,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工具,承担着道德伦理建设的使命,维系着道德伦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