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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待清代辽阔疆域的治理是一种曲解

发稿时间:2018-06-12 13:56:5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周振鹤

  摘要:理藩院最初称作蒙古衙门,因为这个衙门的设立就是专为管治蒙古地区的。蒙古后来征服西藏和回部,理藩院的范围自然随之扩展。但西方学者把它比附为近代欧洲国家在海外建立的殖民省,是完全错误的。

  编辑同志:

  您好!最近在学习过程中,看到有的西方人和日本人说清代中国的疆域只有“本部十八省”,满蒙地区不是中国的领土这样的谬论是怎么来的?事实又是如何?可否请有关专家解答一下?谢谢! 海淀读者 裘振

  本刊特邀请复旦大学特聘资深教授周振鹤作答

  有些西方人和日本人老是认为,清代中国的疆域只有清代的“本部十八省”,藩部不算的,他们总说满蒙地区不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里面涉及中国疆域的结构。

  清代中国的疆域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一是东北,即满洲,那是满人的根据地,清王朝的龙兴之地;二是藩部,也就是东北西部和十八省之外的地区,从内外蒙古到新疆到青海到西藏,这一大片都属于藩部;三是内地十八省,这是俗称,一般正式称呼为直省,因为其中有一直隶,是由中央政府六部直辖的。这十八省基本上是继承明代疆域而来。明代有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也就是十五省,到了康熙六年,把明朝的南直隶,也就是清初的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两省,又把湖广分为湖北、湖南两省,陕西分为陕西、甘肃两省,这样就成了十八省,一直延续到光绪初年不变。因为有藩部,日本人故意造出“本部”一说,“本部”这个词原来是没有的。于是,西方人和日本人就讲,长城以外的地方就不属于中国。我们知道,清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皇朝,疆域极广,行政统治却极为深入,中央集权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因为疆域广袤,地理环境极其多样,地域差异极其显著,民族成分极为复杂。这样大的一个帝国,清政府要治理好,就采用了分地域管理的方法。清朝有几个皇帝是很厉害的,像努尔哈赤、皇太极、康熙,都有很高明的政治思维。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始终采取特殊的统治政策。即使同是农耕民族,但生活方式与汉人不同的少数民族,治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从历史上看,对于少数民族的治理,秦代有道,西汉有初郡,魏晋南北朝有左郡左县,唐宋有羁縻府州,元代以后有土司,到了清朝还有藩部。在这些非郡县制地区,中央采取的治理方式都比较宽松,基本上是“统而不治”,只要你承认统一,在某些方面就允许你实行自治。这些地方往往不征收赋税,或基本上是轻赋薄税。在清代,藩部是指内外蒙古民族的生息地及蒙古势力范围所及之处。清朝统治者对满洲、藩部和直省这三大区域的管理方式是很不一样的。

  努尔哈赤拿下辽沈地区以后,满洲的势力范围就扩展到东北大部地区。满人是半游牧的民族,在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下,满族的社会组织就采用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方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八旗组织。这种制度是以人丁为单位的,跟按照地域划分居民的管理形式很不一样。在内地十八省,清代的行政管理体系延续了从秦代开始的郡县制。清代的政区层级分为三层,省是高层政区,省以下是府州一级,为统县政区,府州以下则为县级政区。而在地方职官的设置方面,却形成五层管理形态,即总督-巡抚-道员-知府(知州)-知县。也就是说,三级政区(省-府-县)却对应五级政府。清代中期定制以后,专管一省的最高行政官员是巡抚,个别省如直隶与四川则设总督而无巡抚,反之有些省如河南、山西与山东在巡抚之上则不设总督。另外,有两省或三省之上设总督一员,如江南总督、两广总督之类。

  藩部地区的管理制度比较复杂,大致可分为三大块:一是蒙古地区,一是回部地区,一是西藏地区。这三大地区都曾在蒙古族军事统治之下,但内部管理则先后有所不同。

  理藩院最初称作蒙古衙门,因为这个衙门的设立就是专为管治蒙古地区的。蒙古后来征服西藏和回部,理藩院的范围自然随之扩展。但西方学者把它比附为近代欧洲国家在海外建立的殖民省,是完全错误的。理藩院和六部是平行的,都是中央机构,只是所管地域不同。理藩院长官也是尚书侍郎,与六部一样。

  清人在入关前就已经统辖了漠南蒙古,入关后,又向漠北蒙古与漠西蒙古逐渐推进,蒙古地区采用盟旗制度进行治理。在西藏地区,清政府也是因地制宜,容忍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但这是一个特例。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是政在教之上,所谓“不依王法,佛法难立”,即政治永远要统辖宗教,与欧洲的历史过程完全不同。即使在允许政教合一的西藏地区,在进行达赖、班禅转世的奔巴瓶抽签仪式时,也必须要有中央大员在场才算合法。牢固地保证西藏不会脱离中央政府的管治。这个方法后来国民政府也采用了,其形式也一直延续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