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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战争后美国人民争取权利的奋斗

发稿时间:2017-07-21 11:39:2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周诗茵

  1776年,英属北美13块殖民地的代表们发表《独立宣言》。它以“联合在一起的美利坚十三邦”为名,力陈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开启了一场推翻英国殖民统治的革命。而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中,奠定美国共和政体法律基础的已不再是“各邦(州)”,而是美国的“人民”。美国革命锻造出一个独特的新民族,人民获得了一些基本的权利和自由的希望,不过他们的诉求和声音并未随着革命的落幕而归于沉寂。

  一个新民族的共识

  18世纪英属北美13块殖民地先天条件优越,它的地理环境、土地资源、宗教和社会构成,都有利于当地人民在心中酝酿革命的观念。

  殖民地的人民也曾高唱“天佑乔治吾王”,但这种“世间最美好的感情”逐渐由于宗主国对他们的不了解和不尊重而发生改变。特别是他们更希望由自己的议会来决定征收哪种税、征收多少税。据亲历革命时代的一位鞋匠回忆,在殖民地时期,人们害怕与比他们地位更高的人交流。他们憎恨强占领土的英军,就武装自己,本能地卷入正在发生的事。革命激发了普通民众对政治的兴趣,人民逐渐理解他们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意识地捍卫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在统一的领导下完成一致的目标。独立战争及其余波开阔了整代人的视野:他们不是一帮随意暴动的反贼,而是一群勇敢奋战的革命者。

  尽管殖民地人民种族血统复杂,气候和土壤条件各地不同,他们还是共享一种鲜明而稳定的民族特征。他们把失败、贫困和压迫看作是旧世界特有的不幸,因此赞同潘恩在《常识》里所说:“我们可以脱离旧世界(欧洲),建设一个新世界。”正是这种人民的共识催生出1776年的《独立宣言》。

  北美13块殖民地经过8年抗争获得了独立的地位。战争期间,所有人必须同舟共济,否则一旦革命失败,叛国之罪势必难逃。战争结束后,危机却并未过去。由于没有统一高效的政府去平衡各邦的差异、处理复杂的关系,邦联内部疑窦丛生,随时都有可能爆发内战。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1787年各邦的代表们聚集起来召开制宪会议。他们历时4个月的讨论才艰难地达成一致。这首先是因为,他们所代表的“人民”,实际成分复杂多样,利益诉求经常相互冲突。光是在有产者内部,就分为土地拥有者、商业资本家、手工业者、债权人、工业制造者等各种形态。其次,狭长的国土更是造成南北迥异的风土人情。杰弗逊曾经总结:北方人冷静、对自己与他人的自由一视同仁、迷信宗教、为人伪善;而南方人暴躁、热心自己的自由却想践踏他人的自由、宗教上不会过分地狂热。与会代表们作风迥异、境况各别、意见不一,而且富兰克林等还持保留意见,但最终绝大部分还是署下自己的名字,华盛顿说这“不啻为奇迹”。

  独立宣言中的主体是“十三邦”,而美国宪法直接把“人民”当作国家权力的基础和来源。宪法的序言即说:“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宪法交由各州人民批准;联邦不再是一个松散的联盟,而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

  对人民的信任与怀疑

  美国宪法把“人民”正式摆上台面,然而,美国的政治权力依然掌握在英国殖民时期就已经拥有权力的那些人手中。大部分的制宪代表们谈不上“系出名门”,但不少都继承了富庶的家财,在各行各业中出类拔萃,是名副其实的成功精英。华盛顿是赫赫有名的军官;杰弗逊是杰出的律师;汉密尔顿是金融才俊。据说富兰克林的墓碑上刻着“一个印刷工人”的字样,其实他在报业、邮政等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精英们知道他们和真正的人民之间存在距离,就如麦迪逊提醒的那样:大家动不动就提到“人民”,但是这个大会怎么知道人民此刻心底的想法;当然更不会知道,如果人民可以拥有“在座诸君拥有的信息和见识”,他们又会有怎样的一种想法。

  当然,代表们确实把追求人民的幸福当作事业的目标之一。他们认清了绝大多数君主和贵族只会世世代代奴役人民的真相,不愿人民崇拜或屈从于他们。富兰克林说,在自由的政府里,人民是统治者的上司和君王,因此回归到民众之中,非但不是贬黜,反而是种提升。他能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说明独立战争不但推翻了君主的统治,而且还摒弃了君主制的观念,美国人民的思想感情彻底地转向了共和主义。

  不过,我们同样不难看到的是,代表们并不完全信任普通民众的理性和能力。《联邦党人文集》里坦陈其原因是:“过分激起公众热情,有破坏公共安宁的危险。”他们讨厌君主暴政也警惕多数暴政,于是在国家和民众之间设立了一个带有政治精英底色的隔离层——参议院。众议员和参议员都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立法的权力,但后者承袭罗马元老之名,名额少、任期长,通常是颇具声望的专业人士。良好的教育和丰富的经历带给他们有别于普通劳动人民的智慧和经验,它们将有利于国家政策的连续性。

  依照宪法规定,联邦和各州政府的权力都来源于美国的人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分享政治权利。宪法制定之时各州尚无统一的选民资格标准,不过我们可以看一下哪些人肯定被排除在外。首先,许多黑人和印第安人甚至没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宪法要求在20年内不得废除从非洲进口奴隶的贸易,这样“总好过让他们(南方)和我们分手”。黑奴仅在确定各州众议院议席和总统选举人的人数时发挥一点“作用”:按总数的3/5折算。其次,妇女被认为在家庭中处于附庸的地位,可能受到丈夫或父亲等男性户主的操控,因此也被排除在外。再次,就算是一个成年的男性白人也不一定会手握选票,因为当时的观念认为:一个人唯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才能具备判断力;而唯有拥有一定财产并在一个地方长期纳税的人,才能与当地的社会发生利害关系,进而对州和国家怀抱责任感和使命感,只应该让这样的人拥有在政府里投票及发言的权利。据1790年的统计,在大多数州,只有男性白人中的有产者才有资格选举代表,真正参与批准宪法活动的选民是少数人。大多数公民——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和无产者——不得不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来争取这个本应毫无争议的资格。

  最初的宪法还缺乏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条款,这也许是因为它的首要目标是组织一个统一高效的政府;也许是因为不少代表仍把民权看作是地方或州的责任。反联邦党人担心这会造成政府权力过于强大且无所顾忌。于是,1791年又被称之为《权利法案》的十条宪法修正案应运而生。它们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且明确地规定“政府不得做什么”,借此在人民的基本权利与政府的合法权威之间维系平衡。然而正如戴维·里斯曼曾指出的那样,美国宪法作出的那些字面上的承诺与缺少自由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鸿沟。众所周知,直到20世纪50年代,依然有一位南方的黑人妇女因不肯在公共汽车上给一个白人乘客让座而遭到逮捕。60年代马丁·路德·金大声疾呼“我有一个梦想”,他领导的民权运动还利用《独立宣言》和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要求国家实现法律的承诺及其宣称的价值观。2008年具有黑人血统的奥巴马当选总统,让无数美国的少数族裔欢欣鼓舞。然而时至今日,在美国社会习俗中的种族主义依然要比宗教上的不宽容更为根深蒂固。到2016年,特朗普的胜利似乎宣告着,“政治正确”——哪怕违心地隐瞒客观事实和真实想法,也不能在言语、政策、行为上“冒犯”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时代已经过去。这是否会对美国的民权发展造成影响或伤害?我们不妨冷眼旁观。

  托克维尔曾说过:尽管社会情况、法制、思想和人的感情方面发生的革命还远远没有结束,但它所造成的后果已远非世界上迄今发生的任何事情可比。激昂奋进的《独立宣言》让美国成功走向独立,妥协而成的美国宪法开启了一个政治新生态,也留下了不少联邦体制的隐患和矛盾,更不可能解决美国人民面对的所有问题。基佐在评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曾说:对平等幸福的热烈向往,虽然常常受到压抑,却永远在人民心中不会泯灭。“以人民的名义”,它不只是一句信手拈来的豪言壮语,更应是一个永不相忘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