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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的崛起与国外执政党的应对之道

发稿时间:2022-04-19 15:43:52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作者:当代世界研究中心课题组

  公民社会,一般是指除政府、市场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自愿性社团、社区、协会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发达国家的公民社会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不断壮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则大多在80年代以后才有了较快发展,但发育程度普遍不高,国家及地区间的差异性、不均衡性比较突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民社会主张动员个人力量表达诉求、维护共同利益、实现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因而与执政党的传统治国理政职能存在竞争与合作关系,既可弥补执政党治理“缺位”,分担某些职能,又可代表公众向执政党表达诉求甚至发起抗议。当前,许多执政党已认识到公民社会崛起对施政和自身建设的影响,并积极探索使公民社会服务于执政需要的治理模式、党建思路及其制度举措。

  一、公民社会崛起对执政党构成一定的竞争与挑战

  虽然公民社会在许多方面弥补了政府、市场失灵带来的治理“真空”,但对于多数执政党来说,公民社会崛起对其履行执政职责、发挥政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牵制。

  (一)加剧了利益多元化趋势下执政党决策、施政的难度。在公民社会崛起的过程中,大量的民间团体、组织纷纷成立,民众依据不同的职业、利益要求、宗教信仰、生活地域甚至语言、文化偏好加入其中。这些团体不但放大了公民的个性化诉求,而且超越阶级、阶层局限,强化了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使执政党协调、整合社会利益的难度大大增加。在德国社民党、法国人民运动联盟、英国工党执政期间,来自青年学生、教师、产业工人、医护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民众抗议政府的改革计划,虽然不乏共同主张,但大量的差异性要求使执政党在制定政策时常常陷入顾此失彼的困境,并导致改革进程遭到迟滞甚至搁浅。公民社会的崛起还极大地增强了普通民众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实质权利,使其能够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介入国家公共事务,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政党对社会和公众的控制力。公民团体常常向执政党施加法律、舆论压力,监督其施政活动,使执政党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社会公众的指责甚至司法控告。

  (二)公民社会的某些特性和发展倾向不利于执政党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从活动方式看,公民社会组织主要通过游说、社会动员、抗议、示威、批评等方式对执政党的治国理政活动施加影响,在特定环境下容易激化民众情绪。2009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化蔓延,素有公民社会传统的法国爆发了西方国家最严重的社会风潮,工会、非政府组织、各种利益团体推波助澜,动辄发起大规模“街头政治”,一度令民众与人民运动联盟政府的对立情绪上升,社会安全形势严峻。从背景和诉求角度看,一些公民社会组织的主张和活动存在着激化复杂社会矛盾的风险。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些倡议型、维权型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不时失控,演变成对抗执政党的行为,成为社会冲突的催化剂。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了以区域、族群为背景的公民社会组织,加剧了社会离心倾向的发展。在尼日利亚,为数众多的大、小部族均建立了自己的公民社会组织,有些还要求部族建立新的地方政府,加剧了执政党维护多民族国家团结稳定的难度。

  (三)容易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威胁执政党的地位和安全。随着公民社会在各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壮大,各种政治势力开始操纵利用公民社会组织从事政治斗争,对执政党形成掣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发育不健全、自主性差,许多公民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不高,容易沦为敌对政治势力攻击执政党的工具。在巴基斯坦、阿富汗、埃及等一些伊斯兰国家,宗教组织利用宗教情感动员信徒,以物质救济拉拢经济贫困者、政治失意者,争取人心,有的甚至诉诸武力推翻政权。长期以来,西方国家把发展和培育公民社会组织视为推进西式民主、实现“良政”的有力武器,在推进本国海外战略利益的过程中,利用公民社会组织打击不符合自己意图的发展中国家执政党。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接受外国资助,宣扬西方民主价值观,公开为反对党张目,成为西方势力的代言人甚至“民主急先锋”,有些还在政权更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与执政党争夺民众,分化党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组织通常实行网络式、扁平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能够直接、充分地吸引民众,比执政党更擅长争取人心,部分地取代了执政党代表、反映和表达民意的政治功能。例如,当环保、女权等新社会运动在西欧兴起时,许多执政党都把这种倡议性的公民社会运动视为对自身的政治挑战。德国社民党元老巴尔甚至曾认为绿党是“对民主政治的威胁”。同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民社会的兴起往往伴随着民众对执政党的失望情绪。特别是许多政党在执政后,党群关系转变为“官民”关系,与民众产生疏离感。南非非国大领导人曾公开承认,众多的公民社会组织侵蚀和削弱了非国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使非国大在与其争夺群众时处于不利位置。此外,在公民社会强势崛起的过程中,一些执政党政治动员、组织和宣传等传统政治功能遭到削弱。有的执政党社会动员能力明显不如公民社会组织。为了迎合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展示党的亲民作风,一些执政党的领导人越过党的各级组织直接问计于民,也使党的基层组织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功能被淡化。

  二、国外一些执政党应对公民社会崛起的政策与策略

  公民社会崛起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公民自我意识觉醒的产物,但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也存在西方大国刻意推动的原因。目前,发达国家、绝大多数拉美国家和亚、非部分国家的执政党对公民社会崛起均持开放态度,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从对抗、排斥逐步走向引导、利用。

  (一)有意展示执政理念、施政决策和方式的“公民社会化”,以弥补自身不足,提高执政效率。公民社会的发展使许多执政党增强了紧迫感和危机感,更加注重倾听民意、反映民声。一些执政党转变观念,把公民社会思想融入执政理念,力求使执政目标与公民社会诉求相吻合。在认识到公民社会日渐走强的趋势后,英国工党、希腊新民主党、德国社民党等把服务于公民社会视为党的重大任务,有的甚至在总结党执政和建设成就时,专门总结公民社会问题。西方主流政党还有意在执政纲领中体现绿色和平、女权主义等公民社会运动的主张,成功经受住了绿党等新兴政治力量的冲击,保持了政坛主导地位。一些执政党在决策和施政时努力体现公民社会的诉求。有的执政党把党的执政纲领、政策主张付诸社会公众广泛讨论,以公众意见为依据制定政策、出台举措。有的执政党还建立与公民社会的沟通对话机制,如西欧社会党大多与工会组织建立了专门的磋商机制,南非非国大成立“全国经济发展与劳工理事会”,保持与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一些执政党分解执政责任,向公民社会让渡管理职能。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许多执政党逐渐把公民社会当作实现执政目标可资利用的资源。智利、墨西哥、尼加拉瓜的执政党都曾把向公众提供福利、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的职能转交给公民社会组织,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有的发展中国家执政党利用公民社会组织吸引援助、减灾扶贫、发展经济。发达国家的执政党还允许各类民间组织涉足外交领域,借助其完成不便由执政党和政府完成的任务。当这些组织的活动危及别国安全和利益遭到抗议时,执政党还可以公民社会行为不受政府控制为由推卸责任。

  (二)主动引导和培育公民的社会意识,千方百计使公民社会为党所用。一方面,许多执政党注重开展预防性教育,强化公民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防止公民社会发展成为执政党的对立面。英国工党和德国社民党主张,“公民从学龄前就该开始得到训练,懂得作为公民该有怎样的积极态度,如何在公民社会中有效和理智地尽义务”;同时要求“必须帮助那些为了提高参与能力需要知识和继续深造的人,必须缩小政治和社会间的距离”。另一方面,一些执政党有选择地支持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使之扮演执政党的辅助者、支持者角色。国外一些执政党采取多种方式扶持有利于维护本党执政安全的公民社会组织,了解这些组织的关切,给予其立法帮助,甚至直接出面解决其面临的实际困难等。近年来,巴西劳工党高举反全球化大旗,在NGO云集的“世界社会论坛”中发挥主导作用,使众多公民社会组织聚集在党的周围,为党筹措经费、拉票助选。

  (三)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管理,使之不危及执政党安全。多国执政党注重以立法手段对公民社会进行约束和规范。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以宪法等法律形式规定了公民自由结社的权利,从而给予了公民社会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同时,许多执政党还制定和颁布了专门的社团法、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等,对公民社会的发展进行指导。一些执政党强调通过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税收政策等调节公民社会发展。玻利维亚、喀麦隆等国执政党要求所有民间组织都要向政府注册,由国家机构开展对这些组织注册资格的评估。有的执政党通过税收政策加强对民间社团的控制与监督,针对不同的公民社会组织,有时开征特别税以加强控制,有时则给予优惠税收政策以表示安抚。一些执政党还会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管理甚至依法取缔危及执政党安全的公民社会组织。

  (四)顺应公民社会形势发展,改进党的自身建设。许多执政党改革组织运作方式,贴近社会大众。西欧一些社会党把公民社会的游戏规则——自主、自愿、自我负责和团队精神等引入党内,打破严格的层级体制,提高党员对党内重大事务的决定权,有的还邀请普通公民参与党内活动、设立客座党员等。一些执政党重视建设党的外围群众组织,通过这些组织保持党与公民社会的密切沟通。韩国大国家党等许多执政党设立了青年、妇女等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社会上的相应团体,使党与社会特定群体始终保持密切联系。一些执政党根据需要灵活实行党的干部制度。为拉拢有影响的公民社会组织,一些执政党或者吸收有影响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名人入党,或者向这些公民社会组织派出党员干部,对其加强领导和控制。非国大将南非工会大会、南非全国公民组织纳入执政联盟,利用执政联盟伙伴成员身份可以重叠的条件,要求非国大党员干部广泛加入这些组织。目前,非国大党员在两个组织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4%和29%,一些党员还当上了这两大组织的领导人。

  三、对国外执政党应对之策的成效评估与看法

  作为平行于市场、政府之外的第三种势力,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执政党必须认识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性,引导与防范并举,化解挑战,维护执政安全。

  (一)清醒认识执政党将与公民社会长期共处的现实,争取在政治博弈中占得先机。客观评价和看待公民社会崛起,主动加强引导和调控,执政党可以较好地把执政任务和目标与公民社会的诉求相结合,运作得当有助于政权稳定。反之,对这一新兴力量疏于引导和管理,则容易使之发展失控,甚至被外国势力操控,牵制执政党的施政进程。

  (二)加强立法与制度建设,把对公民社会的引导和约束纳入法治轨道。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民社会崛起的过程,是公民在国家法治进程中不断实现并完善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过程。国外经验表明,执政党对公民社会的借助、利用与约束,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完备的制度机制。特别是执政党在处理与公民社会的矛盾和分歧时,运用经济和法律、制度手段,比单纯运用政治手段更容易产生积极的效果。

  (三)执政党宜顺时应变,不断改进自身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国外经验表明,执政党的治党理政方式与公民社会发展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执政党顺应公民社会发展加强自身建设、改进执政方式,有助于巩固党的影响和提高执政效率,有助于加快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进程,有助于党贴近民众诉求开展各项建设,有助于提高执政党的治党理政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防范意识,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公民社会颠覆政权。近些年来,西方大国以促进民主、“良政”为幌子,利用公民社会牵制发展中国家的执政党,使公民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上升。在应对公民社会崛起的过程中,执政党应始终以更好地掌控政权、巩固执政地位为根本目的,使公民社会的发展、成长始终植根于本土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防止公民社会成为新一波西化浪潮的助推器和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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