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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学研究的重点

发稿时间:2017-10-18 16:43:3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袁吉富

  黄枬森先生是当代中国人学学科的主要奠基者和创立者,他给我们留下了60篇(部)左右的著述,时间跨度近30年,思想十分丰富。这里着重探讨黄先生对关系到当代中国人学学科发展几个重大问题的看法。

  人学与唯物史观

  唯物史观与人学的关系是黄先生建构人学学科考虑的重要问题。起初,黄先生主张把人学与哲学区别开来,进入21世纪后,经过深入思考,转而把人学当作一门哲学学科来建设,这从他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一总五分三层次”的构想中可以看得出来。在这个构想中,人学是“五分”中的一个内容。

  按照黄先生一贯的从研究对象角度区分学科的思路,他把唯物史观与人学的研究对象分别界定为社会与人,认为社会包括人、人是社会的细胞,由此得出唯物史观与人学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的结论,并多次把二者的关系比作生物学与细胞学的关系。他进一步认为,人与社会在实践中的相互作用构成人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根本上说,是社会决定人,而不是人决定社会。

  既然社会是人的社会,既然人的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那么,对人及其实践活动的研究理应成为唯物史观的核心,由此就可以把人学看作唯物史观的核心理论,人学建构工作也就成为一项打造唯物史观核心竞争力的工作。而鉴于当代社会实践日益突出人的问题,加强人学研究显然就是一项紧迫的时代课题。

  人学与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是贯穿黄先生人学研究全过程的重大问题。黄先生建构马克思主义人学,很大程度上就是试图用人学取代人道主义。

  黄先生反复指出,人道主义可以在伦理规范层面、价值观层面把握,也可以在历史观层面把握。在价值观层面,人道主义就是强调尊重人、强调人人平等的一种主张;在历史观层面,就是用人的状况或人性的状况解释历史的主张,特别表现为以人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来解释历史。他强调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思想界所开展的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讨论,在世界人道主义研究史上的重要贡献在于区分了伦理规范层面的人道主义和历史观层面的人道主义。人学首先是一种本体论或存在论,在其涉及人的价值问题上才会出现人道主义问题,也就是说,黄先生并没有在人学本体论层面给人道主义留下位置。

  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

  早在1997年,黄先生就对以人为本进行研究。2003年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思想后,对这个思想进行研究成为他2013年逝世前人学研究的重点。

  黄先生认为,以人为本指的是人们抱着以人为根本的态度、方式、方法来处理问题,而所谓根本,就是最后的根据或最高的出发点与最后的落脚点。在他看来,以人为本中的人包括每一个人,同时也包括人民,还包括全人类,它是对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为人民服务原则即以人民为本的扩充和深化。他还认为,提出以人为本,其实践意义在于主动适应了当代中国及世界的发展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在国际交往中话语权的提升。

  共同人性与共同价值

  是否认可共同人性和承认人的共同价值,这是标志我国人学研究思维水平和国际视野的重要问题。黄先生在这方面的思考,显示了极大的理论勇气和担当精神。

  黄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在他看来,一切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没有共同人性,就没有个性和具体的人性。承认共同人性与承认历史性并不矛盾,因为任何历史的产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离开共性的个性是非历史的、不可能真实存在的。他从方法论高度指出,我们反对抽象人性论,但不反对对人性的抽象,马克思主义主张的是对人性进行科学抽象的现实人性论。

  承认共同人性,在逻辑上就要承认关于人的共同观念,也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共同价值。对于这些共同价值,黄先生集中关注了人权问题。

  黄先生把法律意义上、观念意义上的人权与客观存在的人权区分开来,从客观意义的人权发展到法律意义上、观念意义上的人权,体现着人对自身本性的自觉和社会历史的进步。在他看来,树立人权意识意味着尊重自己和尊重别人,意味着承认自己的以及别人的人权,意味着承认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人权原则是起码的道德原则,如果得不到遵守,其他一切道德原则就无从谈起。他认为,人权包括基本人权和其他人权。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其核心是生命权,此外还有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权利。

  在黄先生看来,人权当然具有特殊性、差别性和时代性。但是,承认人权的普遍性,自觉树立人权意识,不断深化拓展人权意识,这是一个国家和人民发展的必需,同时也是进行国际交往、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