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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中国法治的现实问题

发稿时间:2019-04-29 10:32:32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姜 涛

  法哲学是从哲学角度、用哲学方法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基础性、综合性学科。法哲学研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法学研究提供基础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有什么样的法哲学,人们对法治建设及其本质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学理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法学研究应更加彰显中国特色。这就要求法哲学研究增强对中国问题的解释能力,帮助人们更好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逻辑,从而对法治中国建设有所助力。

  过去一个时期,西方法哲学研究几乎成了法哲学研究的同义词,西方法哲学的学术思想、理论问题等几乎成为法哲学研究的全部,不少学者着迷于哈特、德沃金等西方法哲学家。实际上,尽管学习和借鉴西方法哲学具有重要意义,西方法哲学为中国法哲学研究提供了知识资源,但中国法哲学不能也不应只是对西方法哲学研究进行复制模仿,不能沿着别人的路往下走。否则,中国法哲学的知识就只会有量的累积,而不会有质的飞跃。中国法哲学研究如果没有自身的关注重点和研究特性,就难以走向深刻和成熟。那就好比自己的躯体里装了别人的灵魂,无法为法学研究提供哲学根基。

  中国法哲学要屹立于世界法学之林,必须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西方法哲学的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哲学。我们不能按照西方法哲学精神去理解和修正中国法哲学。中国法哲学应当有自己的问题意识和对问题的独特理解及解决方式,表现出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形成源于自己文化传统的哲学思想,在理论建构上确立主体性。

  中国法哲学研究还应直面中国法治的现实问题,在法治实践的诸环节如立法、执法、司法中进行研究并取得成果。这就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形成着力解决中国法治建设现实问题的研究导向。可以说,只有当中国法哲学锻造出成熟的问题意识,在中国法治实践中发掘了真问题,并由此展开中国式的法学和哲学探讨,中国法哲学才有可能成为一种有效资源并真正进入法律实践,而不是沦为抽象的思辨游戏和少数学者的自娱自乐。

  要实现中国法哲学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需要在研究中准确把握时代特征、体现时代精华。在时代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发现问题,可以说是中国法哲学实现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法治及其现代化将会呈现什么样的面貌、体现什么样的特色?需要中国法哲学认真思考研究。比如,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本体论,阐释其性质、目标、本原、根基等。在认识论上研究关于法治中国的知识是如何形成的,知识的来源或依据是什么,如何检验其真理性等。在实践论上研究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基本方法、主要步骤等问题,科学阐明与社会主义法治相关的价值与工具、目的与手段、系统与子系统以及战略布局中各个方面的相互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当代中国法治正经历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历史过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也是一个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内在联系的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国法哲学要对这场深刻变革积极、能动地进行回应,研究新时代的现实问题,激发中国法哲学自身的活力,展现中国法哲学独特的价值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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