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精神

对“师德”也应依法而治

发稿时间:2013-07-09 00:00: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钱兆成

  近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教师这一职业将不再是终身制,要打破教师的铁饭碗,实行五年一注册。今年内将出台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规定,为师德划出“红线”,越线教师将受到严惩。

  纵观我国当前的教师评价制度,不是少,而是相当之多,诸如教师职称制度、人事年度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岗位聘任制度等。多重的评价制度非但不能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而且扰乱了教师专心教书的心境。而现在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在师德堪忧的当下,对教师们划定师德红线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

  首先,师德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以往树立的“不食人间烟火”的师德形象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需要,师德的底线出现“下移”倾向,从而导致人们在评价师德的态度和标准上出现了混乱,谁有能力来收拾这个乱局呢?只能是你我他约定俗成,而不是自上而下的规定。原因很简单,道德本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俗性规则,是基于大量事例形成的民间共识,而教育部官员,并不一定具备确定道德规范所需要的知识,更不能细致入微地了解各地实际情况。

  其次,在“道德评判庭”谁才能担当起道德审判员的重任?是由道德上的完人、圣人去担当,还是上级委派的人员去担当?无论怎样,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的评价都或多或少带有主观性。而这带有主观性的评判与教师奖金、晋职等经济物质利益直接相关,甚至会带来一票否决的后果。依照惯例,能有如此影响的评判通常还是由所在单位、学校的行政领导来做出。而行政领导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评判受诸如品德修养、指导实际工作能力等因素的制约,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时候难免有主观性,再加上受复杂社会关系的影响,很难对所有教师的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采用道德否决制很可能又沦为开门红,或者交钱过关。

  最后,从社会的发展进程看,道德观念法律化的程度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一个社会道德和法律的重合部分越多,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师德规范的形成也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提出,绝不是局限于道德的层面要求,而应以法律的力量加强其约束力和强制性,实现道德法律化。

  从本质上说,校长、教师侵犯学生的权益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所以,现在不是要出台所谓的师德考核规定,而是要严格地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真正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规定的保护学生权益的条款,而一味空谈道德,会将道德与法律人为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