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缺乏自由基础 中国无法民富

发稿时间:2011-10-20 00:00:00   来源:《财经网》   作者:邓聿文

  中国传统语境下追求的发展目标是“国富民强”或者“国强民富”,总之是“国”在“民”之先。这种国富优先的发展导向既合乎传统的价值理念,或许也在某个特定历史时期不得不如此。但是,在中国GDP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国富”目标基本实现的背景下,如何使百姓的收入增速快于GDP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速,如何扭转日渐拉大的贫富差距,如何在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财富分配上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一句话,如何把长期作为“短板”的民富提上社会发展的中心课题,是我们特别是为政者需要考虑的。

  改革30余年来,中国靠做大蛋糕的方式迅速从原来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坐二望一”的国家,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40万亿,但遗憾的是,这巨量的财富并没有使多数百姓富裕,过于小康生活,而是通过不合理的收入分配途径,流向国家和少数人群。仅以财政收入论,今年将突破10万亿,加上预算外收入,更是一个庞大数字,虽然这其中一部分通过公共服务的形式返反了给民众。此外,中国的富豪财富也急剧膨胀,无论是富豪人数还是其财富总量,都直逼欧美国家。而与此同时,普通民众的财富增速显著低于国家财富和富豪财富的增长速度,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通货膨胀的不断走高,他们的收入也不断在缩水。这样一种发展局面若在未来几年得不到切实改变的话,中国很可能会沦为一个失败国家。

  对于中国这种国富而民不富的状况,许多人都在探讨和反思。这里的原因有很多,但从价值观而言,最主要的是自由的缺失或者不足。经济学家陈志武前几年写过一篇反响很大的《中国人为什么勤劳而不致富》文章,归纳了中国人勤劳而不致富的几个方面,如工资增长落后于GDP增长,经济自由度偏低限制居民增收空间,征税过多既不利民富也伤害内需,金融不自由压制创业空,国有经济比重过高老百姓分享好处有限。如果把它从价值观上进行抽象,实际说的就是自由的不足或者缺失。

  自由既可以作为一种价值理念,也可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人类历史上,根据对自由的不同态度,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发展路径,一种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发展道路,一种是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发展道路。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发展道路表明,对个人自由和发展权利的开放和保护是创造社会财富乃至实现民富的最好方式。因为一个社会是否富裕,本质上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创造机制是否顺畅。只有国民能够自由地创造财富,财富的源泉才不至枯竭。

  以此来看两种发展道路的优劣,结果很明了:建基在个人自由之上的个人主义发展道路要胜过建基在集体利益优先的集体主义发展道路。道理并不复杂:前者保护个人权利,国家权力被限制在法定的范围内,所以不会存在个人财产被随意剥夺的事情,这种社会的国民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生活目标,当每个人都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独立自主、自由发展的时候,也为全社会的发展拓展了自由和发展的最大空间,从而社会会以超强的创造力快速发展,其所创造的财富大部分为个人所得,造成财富藏于民间的局面。后者以集体为基础,集体的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这样,国家就可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名义向民间搜刮财富,从而出现侵犯个人权利和财产的事情。这样的社会也必然没有自主发展的自由和空间,人人为求个人利益而被迫依附于权力,被权力所左右,最后导致财富创造的源泉枯竭。

  从中国30多年来的发展经验看,也证实了这一点。国家还像过去那样强势,甚至比过去更强势,权力还像过去那样主导社会,则只要给民间一点自由的空间,人们就会想方设法去办企业,创造财富。换言之,中国前期改革和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根本因素,不在于政府的强大,而是民间的崛起。国家从过去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和对私人事务的干预中退出,放权于社会、民间、企业和个人,让个人去主管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情,使后者最大程度地获得了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和一定的政治自由,从而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和致富欲望。而改革后期的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之所以拉得很大,也是因为自由之门比前期关得更紧,在个人发展权利和机会上显得更加不平等。一些人和群体离权力近,得到优先发展、优先致富的机会,被权力边缘化的群体,很难得到发展机会,从而直接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

  中国改革前后期这种对自由和发展权利的不同态度及其产生的结果,其实是中国文化内在价值体系的紊乱所致。作为价值的自由和对权利的尊重,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稀缺品,只是在中西文化发生碰撞后被引入和移植进来的,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状况,随时存在反复的可能。每种文明都有自己的价值体系,而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也总是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生产方式、自然环境、社会结构、文化心理背景等。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国传统经济形态的价值观是中国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和自然地理环境长期积淀强化的结果,主要是封闭的大陆型地理环境,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型自然经济、家、国一体的血缘宗法制度和大一统的社会政治结构,这些传统社会的主要特征,形成了中国以“伦理中心主义的价值原则、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泛和谐化的价值目标”的价值观。传统经济形态价值观的这一本质,决定了其必然是重人伦;崇官权;贬个体;贱私利;灭人欲;轻商贸。显然,它同现代社会工业化、商品化的发展要求,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价值理念是极不适应的。

  因为市场经济是以普遍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在这种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而货币则是其相互联系的纽带。市场交换和货币关系的发展,不仅要求肯定其自身的合理性和意义,而且要求自身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完善,以保证健康的运行规则和秩序。由此也就决定了市场经济价值观与传统经济形态价值观和计划经济价值观有着非常大的甚至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自由。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是市场交换的基础,个人从对社会的依附中解放出来,自己对自己负责,个人的自由具有了空前的价值。

  二是重平等。商品、货币是“天生的平等派”。在市场交换和货币关系面前,社会的等级制度被身份的平等所代替。

  三是重效率。竞争是市场经济与商品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成为市场经济的通行法则。

  四是重创新。竞争的驱动力促使生产工艺过程和商品品种不断创新,求新是商品的诱惑力永不衰竭的奥妙之所在,也是价值判断的重要指标。

  五是重开放。市场打破了地区和民族的闭关自守状态,使信息、商品、手段等拓展成世界范围内的联系。

  六是重法治和诚信。市场经济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各利益主体通过商品和货币手段建立起了一种信用关系,他们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冲突,决定了其必须依赖于法制和诚信的维系,整个社会才能良性运转。

  这六个方面彼此联系,互为支撑,组成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价值体系。当然,它们在价值层次上并不具有同等效力。其中,自由是最重要的价值观,可称之为元价值,是其他价值的基础,就此而言,没有自由,便没有其他的价值。而自由落实到现实层面,就是经济、政治和社会自由。这就要求在我们的制度安排中,少一些垄断和管制,多一些自由,除极少数关系到国家安全,或民间资本不愿涉足的领域外,都要向全社会放开,给个体尽量多的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平等则主要指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的平等,为此,就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去追求,并在制度和政策上作出相应安排。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政府权力过大以及诚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社会的重要。事实上,对个人自由和发展权利及机会的保护与对公权力的限制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在现实中,侵害私权利最严重的恰恰是政府的公权力。政府对社会财富创造机制的破坏,一方面是通过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不必要的干预和管制,阻止人们进行财富的创造;另一方面是在国民创造的财富中,通过各种合法和不合法的形式抽取过多。所以,政府往往是造成不平等的一个根源,必须要有对权力的限制,而法治建设就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一种方式,也是促使人们诚信经商和做人的主要手段。

  上面说的这六个价值虽然指的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但也同样适合于民富,甚至民富的实现只能是这些价值观。因为民富只有在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下才有可能。对中国来说,要实现“民富”,就必须将上述价值观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为此,必须改革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系列导致权利不平等的制度和体制,尤其要限制政府权力支配社会财富的规模和渠道,建立起更加自由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以充分释放公民创造财富的潜力和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