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定义模糊难禁寻租

发稿时间:2011-08-09 00:00: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徐立凡

  不违法却有违常情民意,只能让该不该处理限价房寻租、依据什么标准处理,陷入逻辑矛盾之中。

  央视日前曝光北京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后,有专家称,报道的出租问题均出现在限价房小区,限价房与经适房和廉租房不同,从法律上讲并没有严格规定一律不许出租。市住建委表示,对于将限价房出租的家庭,将重新调查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请资格。

  不违法却有违常情民意,只能让该不该处理限价房寻租、依据什么标准处理,陷入逻辑矛盾之中。限价房既然是商品房,只要其产权是明确的,产权人如何处置自有物业,就是产权人的事。但由于限价房所有人已经享受了由政府规定的、非市场价格的优惠,再通过出租以求实现个人利益增值,确实令人难以接受。

  处理这样的事,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依据。若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规范,即使再不合情理,任何惩处都不能成立。“法无禁止即可行”原则的重要性之所以要强调,就是因为它不仅保护的是包括合法寻租在内的所有正当权利,而且也保护着法律法规的应有尊严。

  尽管限价房的设定目标是供应中低收入人群,但这不代表中低收入人群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需求,拿出房子来增加收入就不对。追求更多收入是所有人的正当权利。因此,假若仅处理限价房主,就有失偏颇。更何况,在保障房建设的巨大压力下,限价房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相对于廉租房微薄的利润空间,限价房作为商品房,利润空间大一些,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厘清这些可以发现,不违法却有违常情民意的限价房出租问题,根本原因在其他方面。一是限价房的审批程序不严格,二是保障房定义过于模糊。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各种名义的保障房概念,不仅令监管难以下手,而且事实上扩大了一些人上下其手,谋求不当利益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仅处罚限价房出租人,再严厉也难收实效。

  解决限价房寻租的逻辑矛盾,最切实的办法是政府部门先从自身审视做起。如果资质审查环节就堵住了寻租可能,保障房定义更加清晰,那限价房出租的问题就不可能大批量出现,回头治理的成本也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