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谊:教育改革的出路在哪里?

发稿时间:2012-09-29 00:00:00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张永谊

  面对诸多的教育问题,大家都认为需要改革,都希望很快改革,也没有人反对改革,也在不断地改革,但改来改去,依然是家长学生不满意,校长教师不领情,社会舆论不叫好,本想淡化的“应试倾向”,不仅不减,反而变本加厉,愈演愈烈,人们始终不满意教育改革取得的“成果”。

  教育本是百年树人,现在则是通过不断地应试竞争扼杀学生的创造性和想象力,充满着极端的功利主义。究其原因,不外乎三条。

  一是源自社会的压力。“没有高考,你拼得过富二代吗?”这句口号之所以在准备参加高考的学生中流行,就是因为不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已经造成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巨大的落差,如果连高考这难得的一个公平竞争途径都消失的话,平民子弟向上流动的机会就更少。高考的升学竞争其实是社会问题在学校的反映,是“社会焦虑”在教育领域的集中性映射。

  二是源自家长的驱使。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迫使家长对孩子未来的关注度“高度警惕”,只能“成功”,不可失败,希望孩子上大学,上重点大学,有好的就业,这已成为社会的通识。所谓的“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之说,更是把升学竞争延伸到了学前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各种名堂的择园、择师、比赛、排名就已经“白热化”,临近中考、高考的学校教育,“决战决胜”的氛围也就自然浓厚起来,家长热切的“愿望”自然会转嫁给“无奈”的学校。

  三是源自评价的诱导。教育的政绩靠升学,学校的生存靠升学,校长的升迁凭升学,教师的业绩凭升学,学校、老师的本事自然要集中发挥在引导学生通过中高考的方向上,中高考的“达线率”已经成为基础教育水平的衡量“标杆”,成为学校好坏的“标尺”,成为教师是否优秀的“标签”。各个学校为了拼升学率,争先恐后,不惜手段,互相诋毁者有之,弄虚作假者有之……社会把压力传递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又把这个压力传递给学校,学校再传递给每一个老师,老师再传递给每一个学生,层层加压,学生都变成了考试机器,丧失了青年人应有的生气与活力,也失去了未来的竞争力、创造力,在我们担心与害怕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的时刻,实际上我们的孩子已经输在“起跑线上”了!

  近日,由国务院参事室、光明日报社等单位共同主办的“为了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教育论坛,聚集教育界内外350余名有识之士,围绕论坛主题,就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育体制机制、完善社会经济政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为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献计献策。论坛就尊重学生固有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他们自主学习的兴趣,在不断追求新知中体验人生快乐,让孩子们拥有一个欢乐、幸福而富有意义的童年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其实,类似主题的论坛,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因为,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每个家庭的强烈愿望,也是每一位老师的真诚期待,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学生“负担重”、“择校热”等问题,则使家长焦虑、学生郁闷、教师困惑、社会迷茫,大家痛恨至极,又不得不乐此不疲。中小学教育面临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期待着根本性的改革,寻找教育改革的根本出路,需要全社会的思考。

  当前,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高考选拔突破性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如何抓住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促进高中生的学业成绩与兴趣爱好、职业倾向、未来发展的最佳匹配,追求适应每一个学生发展的高中教育,体现全面育人的独特性,成为今天普通高中教育责无旁贷的职责,也为整个教育体系的调整、高考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新的平台与机遇。

  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依然是“教育观念”的“革命”。我们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就推行素质教育,提出要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学生素质发展的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是,30多年的实践表明,素质教育的推行举步维艰,应试教育倒是踏踏实实,其根源还是教育行政管理的推波助澜和单一教育评价体系的导向驱使。现实的困境是,教育行政领导实施全面育人、素质评价,但学校的升学率下降怎么办?学校不愿教师和学生压力太大,但升学成绩降低怎么办?教师不愿让学生太苦,学生成绩下降怎么办?家长不愿让孩子太苦,但将来上不了好的学校怎么办?解决这一切问题的思路都应该回归到“教育的本源”。我们办教育,到底是为了什么?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观念、人人成才的观念、多样化人才的观念、终身学习的观念、系统培养的观念,教育改革的难点就是如何使之成为校长的办学理念、教师的教育理念、家长的育儿理念。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时代和社会向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快速发展、充满竞争的社会中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氛围,成为摆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和家长面前的大考题。如果我们没有对现行教育机制清醒的反思,就会贻误时机,贻害未来。以应试为目标的教育使学生的头脑中充满死记硬背的知识,心中充满生活的焦虑,对人的精神幸福越来越陌生,距离人性意义越来越遥远。只有告别这种难受、忍受、煎熬,才能回归教育的本色。有学者慨叹,如果中国的教育再不改变,人种都会退化,这就像土豆要退化一样。因为我们教育出来的学生,再过10年,他就是老师,然后他再接着用这一套方法去教育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教下去的话,教育就是在不断摧毁人。因此,全社会的“教育觉醒”已是迫在眉睫,时不我待。

  其次,要降低学校教育对“升学”评价的依赖。高考是基础教育的最后、最高等级的考试,与每一所高中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以升学为价值主导的排名竞争的功利文化,是高中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高考对整个基础教育具有强大导向作用的原因所在。当下在很难让高考竞争“降温”的背景下,当尽快推进高考的“社会化”,降低学校教育对“升学”评价的依赖。

  高考社会化,就是实现“教育与考试”的分离,普通高中完成学生的会考毕业,学生凭借高中毕业证书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让高考程序与考生原读高中学校脱钩,淡化单个高中校的高考升学率,使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再成为衡量高中教育质量的“最高”指标。这是一个比较好操作的高考改革手段,它有助于解除高考成绩作为学校教育的终极目标和唯一评价标准的错误定位;有助于缓解高考成绩对每个校长、每个教师的紧箍咒般的压力和控制;它能驱散高中、初中以至小学校园里永无止境的高考战的硝烟,把学校校长、老师从高考这架战车上解脱下来,给老师们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让老师们以清醒的头脑对学生进行科学的、全面的素质教育。

  只有做到学校自主组织教学、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教育才能从应试的怪圈中解放出来,才有可能关注学生的个体特长和兴趣发展,学生也才能摆脱单一的成才模式,从繁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高考的“社会化”,焦点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始终不想放弃对高考的“控制权”,总希望牢牢把握这一“紧箍咒”,进而对各级各类学校施加权力影响力。这个“魔咒”不解除,教育改革依然无出路。

  第三,要真正体现课程计划的“法规”作用。如果把中学教育改革比作一辆“马车”,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就是它的两只“轮子”,这两项改革时有进展,但却很难匹配,互相掣肘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具有“国家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初高中的教育教学本应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但是,初高中出于升学竞争的“功利”目的,几乎所有的学校在课程开设上都要“偷工减料”,都会对课程计划的实施大打折扣,中高考“试题”的引领力与号召力,远远超越国家的“课程计划”,你考什么,我教什么;你怎么考,我怎么教,初高中教育完全异化为应对中高考的“考试性”教育。

  近年来,各地也不断推出新的课程改革,但很快都被淹没在“考试”的泥淖中。2008年江苏省推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多元评价,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以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力图改变高考一考定终身的状况。然而,由于成绩等级与高考直接挂钩,关乎考生的前途命运,在实行过程中,学业水平测试却演变成了另一种高考。有的中学甚至违背课程计划,打乱正常教学秩序,停掉几周的课,给“小高考”让路;不少学校多次组织模拟测验和考试,让学生们演习、练兵。课程改革成为幻影,高考指挥棒还是决定课改能否达成目标的关键。

  第四,要不遗余力地继续推进教育均衡。扩大多样化优质教育的供给、给学生提供更多教育选择的机会,是缓解择校现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治本之策。而优质、特色教育的培育和运行,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和更高的运行成本,它需要政府的资源和财力,需要有效地推进与调节“均衡”的政策。政府要理清责任,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教育主管部门不能搞所谓的重点校、示范校,客观上去鼓励择校,公共财政和纳税人的钱更不能用于支持择校。缓解择校现象的根本出路,在于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尽可能多的社会和私人资源,扩大多样化的优质教育供给,为择校者提供家庭分担全部或大部分教育成本的教育服务。

  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大力度给予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自主权,重新审视对教育质量的界定与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校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关注课程结构与育人模式的构建,提供全新的、更为宽广的育人平台和发展环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广大的家长则要加强学习与思考,从教育实践出发,着眼于孩子的未来,深入理解“成功”与“幸福”的含义,正确理解“家长”的角色与任务,让孩子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思想的公民,会为自己的生活作出选择,会为自己未来的责任做准备。

  总之,当教育已成为逐利的工具,人们忘记教育本源的时候,政府当责无旁贷地予以纠偏与校正,而不应再“助纣为虐”。要摆脱中高考对普通教育的“绑架”,要逐步淡化学校对高考升学率的依赖,有体制机制的保障,同时也要提升全社会对教育终极目的的认识与把握,真正体现教育为人生幸福奠基的作用。■

  (作者单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