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招生与地方考核、课外培训要脱钩

发稿时间:2019-01-02 13:03:39   来源:光明日报  

  在2018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这一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痼疾再度把脉问诊。有关部门、学校、机构对减负有哪些深度反思,又将如何从根本上破解课业负担“越减越重”的难题?

  升学情况不得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学校是办学的主场,抢跑抢学,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形式进行掐尖比拼破坏了教育生态,引发了普遍焦虑。“减负三十条”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同时,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各级政府的评价考核对学校有“指挥棒”的作用。对此,“减负三十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此外,文件要求2019年5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完成摸底分析,并制定详细减负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省级实施方案要于2019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

  校外培训不得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减负三十条”继续强调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同时,新措施着力切断校内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勾连:对于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树立科学的考试评价体系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突出表现在考试升学需要的文化学科上课负担、作业负担重、考试负担重、校外补习负担重。对此,“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而在总体层面上,“减负三十条”提出采取等级评价方式,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强调:“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减负三十条”还提出了家庭要履行教育监护责任,要求家长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严格对孩子的管理,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跟风报班,家长要言传身教,引导孩子乐观向上生活,学会控制情绪;指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注重培养自理能力,保障休息时间。(记者 刘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