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元: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发稿时间:2012-02-28 00:00:00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户籍改革研究专家王太元做客强国论坛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户籍改革研究专家王太元做客强国论坛

  【王太元】:各位网友,下午好。上午四节课站下来,一点过回到家开始说两点就打算走也就没法休息,干脆看看大家的发言。开始一看,心理压力小了,因为提问不多,尖锐到指责的还没有,比十年前到强国论坛当嘉宾轻松多了;仔细一想,如此广泛影响全国公众的一个社会运作,关注程度本应很高而发言并不踊跃,代表了一种对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有利的社会心态,估计很多人虽然关心但信心不足、不抱太大希望了?如果是这样,我当这嘉宾就“亚历山大”了,总不能糊里糊涂地跑这里来耽误人民网和全国人民如此宝贵的交流机会吧。因此,我还是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上来,希望我们大家理性交流、友好切磋愉快!

  ■户籍改革:总体谋划,分头实施、稳步推进、再造和谐

  [网友黄晨灏]:嘉宾好,我认为,“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只是一种提法而已,没有实质性的意义。请问嘉宾,你说呢?谢谢。

  【王太元】:老黄,我害怕一些人把这一通知的实际作用、尤其是最近的作用评价过高、估计过大,但也不太赞成你“没有实质意义”的评价。其实,估计过高与评价过低,大多基于同样的一个误解。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管理诸多领域运用户籍制度分配社会资源、分享社会权益,给户口本附加了太多利益,使公众误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是解决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不公平问题的突破口甚至唯一途径,把户口的作用放大了,把本来只是“门卫”的户籍制度,当成了在背后妨碍社会公平的其他管理制度的替身,甚至认为“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根源和核心”。因此,大家呼吁“户籍制度改革”时,其实不关心户籍管理究竟如何依法科学强化,而是希望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把户口本背后的诸多社会不公都铲除,也就是希望太高;一旦发现某次户籍改革只是在一些方面、一些层次的调整,大家就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没到位”、“雷声大、雨点小”甚至“走了过场”,其实是失望太大。

  [网友小小教书匠]:请问王教授,这次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从内容上看有什么实质性改革措施?

  【王太元】:你是“小小教书匠”,我可以算“半老教书匠“?就先来回答同行一个问题吧,也顺便回答前面老黄说的有没有实质性意义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如果把国务院这个通知简单当成可以直接具体执行的制度条文,确实没太多意思,似乎不能从中读出多少具体的利好消息来。但我不这样看.

  我认为这是一个具有本领域划时代意义的通知:第一,这通知明确提出,今后出台户口密切相关领域的相关政策时,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以前挂错了的摘钩摘录二十年都很难办,至少今后不能再继续错下去了,也就是说,再也不要用户口类别的不同来分别对待城乡居民、制造更多的社会不公了;第二,这个通知其实发端于2006年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决定,是2008年中央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决定的具体体现;更具体地说,2009年底温总理与网友的媒体对话中就说到而两年后才出来,无疑是既有严密的学理推导、更有近几年改革的经验总结与教训吸取,对今后的改革运作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第三,这个通知不仅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改革,还给地方做出来榜样:一方面要求分类分级稳步推进以防止引发社会问题,一方面从保障农民各方面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进城之后诸多实际问题推进相关改革,确实是我们以前所说的“总体谋划,分头实施、稳步推进、再造和谐”。

  ■城乡居民的待遇将与户籍彻底脱钩

  [网友大漠胡杨tlm]: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在哪里?为什么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之?

  【王太元】: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在它的广泛连续性和全面的利益观点,说广泛连续性是说,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改的是在户口簿背后的住房、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领域相关社会管理制度,因为这些制度长期以来利用户口簿分配社会资源、分享社会权益,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形成了一系列社会不公平,这些社会不公平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不利于中国人民有尊严体面地生活,一定要改变。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既不可能一早上就改变,也不可能由某一个小的部门用一项小的改革来承担如此复杂的任务。因此,中央提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这八个字是很有必要的。首先要积极,群众迫切需要而法律也有公平规则应当实现的就马上改,比如这次《通知》里关于进城农民工相关问题的处理,绝对不是难事,应该积极做。另一方面,稳妥,这次《通知》批评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情况,贪大求快,这可能造成以后的社会问题很多,所以要稳妥。规范有序,这次《通知》里最后一个部分专门强调户籍政策是中央施权,各地只有在中央的统一规划部署下积极改革,而不能自行其是、扰乱大局。我们常说,不怕慢、只怕站,最怕往回转。因此,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改革是我们大家的福音,不需要失望,也不会让大家失望。

  [E政18688号]:户籍制度改革应坚决将户籍与福利和利益分配完全剥离,建立公平户籍制度。

  【王太元】:E政网友,你是高人,点到问题的实质。实际上中央在2006-2008年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明确了让全国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城乡人民共享公共财政,也就是这次《通知》里提到的,不要再按户口类型设置新的政策,原有的政策不符合这条的,也得按照这个精神做全面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受人诟病的主要在于受城乡户口的不同而给城乡居民不同的经济甚至政治待遇这点上,这是计划经济时期社会资源分配、社会资源共享都捆到户口簿上所造成的,哪儿错了从哪儿改。当年“捆”在户口簿上是不对的,现在就不能再“捆”,而要干净彻底地脱钩。实际上近十年来社会保障领域的诸多变革都围绕着这一点在进行,而且从目前情况来看,为期不远了。在生育、养老、就业、失业救济、医疗等社会福利领域,全体公民基本一致的共享公共成果的社会管理格局很快将形成,很多省市县已经在全省、全市居民医保统一,很多地方正在实行全国医保的财政转移。我想,“十二五”完成你所说的福利与利益分配完全剥离的愿望一定能够实现。这就要求我们不要再走捆绑利益的老路,呼吁改革,有些人呼吁改革就是想捆绑一大批利益到自己身上来,这个我不能赞成。不能说以前的人捆绑得了很多好处那就继续捆绑下去,继续得到这些好处,那就不叫改革了。

  ■户籍或考虑由人社部、计生委、民政部等来管理

  [E政8388号]:建议户籍统一归国家公安机关管理,取消单位和企业的户籍管理功能,公民不再需要任何迁户行为。

  【王太元】:户籍统一归公安机关主管,其实是从1956年2月16号就开始了,但当时主要是统一户口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事权,而没有涉及户口迁移调控问题。你所说的估计是把户口迁移调控权利统一归公安机关,而不要让现行的若干部门甚至若干单位都有权的分散局面继续存在。但是,户口迁移调控的核心是调控人才、人力和人口在经济中的不同位置,各个单位、各个部门有特定的人才、人力需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人口的吸引力有不同,如果我们不顾这些符合客观规律的不同而完全强求一律的管理,不符合当今市场经济改革的大趋势,也不利于调动各地区、各单位发展经济、促进和谐的积极性。因此,是用事权统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还是用制定统一规则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赞成后者。也就是说,不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有资格、有权力招人进人,他必须符合国家的基本人才政策,符合国家的迁移政策,符合国家的人口政策。同时,要强化这些有权招进汰出人口的单位和部门的行政责任,防止出现非法买卖户口的局面。实际上户口交警察管,这种特殊局面已经越来越少,我们考虑的刚好是一般户政事务可以不交警察管,而由诸如人社部、计生委、民政部等相关系统来管。

  [网友脱色入日]:如果公安与户籍不分开.还谈什么改革!什么是户籍?如果理解户籍?先看看邻国日本的户籍是怎么管理吧?!

  【王太元】:“脱色”网友,我们的黄色是脱不掉的。首先说公安与户籍不分开就谈不上改革,这一点我既赞成也不赞成。从事物的非强制性而言,户籍管理属于一般民政事务,不需要警察干预。但是正如刚才网友所说的,连最有高度纪律性的警察部门来统一管理都做不好的话,其他部门恐怕会管得更乱,一直有人这么思考问题,有人还在继续要求集权到警察身上。反过来,警察管户口已经是几十年的历史,即使不管,由谁来管?也要思考。其实最主要要解决的是按照什么规则管、由谁来监督这两个问题。

  如果依法管理,公共监督、社会监督两者都到了位,即使还有警察管,问题也不大,两者不到位,交哪个部门管都不行,包括交给你我管也不行。至于你说邻国日本的户籍怎么管,其实日本的户籍制度1000年前就是从中国引进过去的,今天的日本《户籍法》很多说法原文就是从唐朝来的,唯一不同的是,他们在登记统计证件档案管理方面大大严格于我们,而在人口迁徙方面基本不限制,因为他是自由资本主义甚至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人财物自由流动是他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前提。而我们有过40、50年的计划经济,即使想要走到自由迁徙那一步,也不是一天就走到的。所以,学习任何外国的先进经验都是必要的,但是照搬是不行的。

 

  ■“异地高考”不公问题解决形势良好

  [网友垂杨紫陌]:户籍制度改革何时见成效?只怕在领导们的“研究”中,一代人的前途就又因为“异地高考”得不到实行而耽误了!

  【王太元】:“垂杨”网友,户籍制度改革何时见成效,这个话没法整体回答你,可以局部回答你。30年的改革,在很多局部问题上都见到了成效,但整体而言,全国人民似乎很不满意,一直说改革还没开始,主要问题是缺乏整体谋划,缺乏路线图,更缺乏时间表。但是,国务院现在的《通知》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它是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决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决定基础之上,在全国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共享公共财政的基本思路下展开的。大家只注意到了户籍改革要分县级市、地级市、省会以上城市这三个层级稳步推进,没有看到对关于改革中要保护农民的耕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要及时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实际困难这两大内容,还应该看到更重要的一句话,从今以后所有新的改革、社会政策、管理政策、改革政策出台再也不能按户口类型来区别对待,那也就是说应该依法一视同仁。开源和节流同步进行,不再歧视,是广开公平之源,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双管齐下,希望就在眼前。

  你所关心的“异地高考”,老实告诉你,十年前我们就跟教育系统的同志们探讨过,一直在准备着进行,不是没有。最近连续几年高校稳步降低本地生源招生比例,就是在做准备。今年教育部明确提出要尽快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从各方面情况看,我认为形势是好的。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老夫在北京和深圳都居住过,这么多年北京还没实现“暂住证”改“居住证”,在深圳一来就办,为什么有这样的差距,改革难度在哪?

  【王太元】:“广仔”,你要是在广东的话,居住证已经实行很多年了,在北京确实还没有实行。去年我亲自参与了北京的居住证立法的前期工作,至今还没有完。但是,居住证制度的全国普遍推广使北京这些城市又要相对往后推一下了。前十多年很多城市搞了居住证,但是我老是不客气地讲,有些地方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没有太大区别,一不与进城外地人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资源分配、权益分享挂钩,二不与本地常住户口对接,这样的居住证持有者永远还是外地人,而不是本地市民。国家不会允许居住证再走暂住证的老路。因此,不断反复调研,不断在各部门协商,各个制度的改革进程的加快,使全国居住证规范实施的统一不远。比如这次《通知》提到,县级市原则上直接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地级市,一般三年以后可以申请登记。是不是更大的城市可以五到七年,不论多大的城市可以不超过十年,其实是可以这样设想的。这仅仅是居住证与户口挂钩这一点,当然这点很重要,我一直说,只要居住证不与分配社会资源、分享社会权益挂钩,只要居住证与常住户口之间不能自然转换,那样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没有区别,那就不是什么改革,充其量也只是口惠而实不至的改革。

  [网友我心飞扬]:户籍问题应该早点改革了,区域划分其实很不公平。

  【王太元】:“我心飞扬”,一年前我在搜狐举办的专题讨论会结束时说,户籍改革与中国社会的众多改革一道风起云涌,是会让自由的鸟儿高高飞扬的,因此,你的心与我们大家的心飞扬的日子不远了,不要泄气。很多人之所以泄气,其实与“户籍制度迟迟没有改革”的误解有关。从1979年开始,广义户籍制度,尤其是户口迁移调控制度,就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完全可以说户籍改革既是中国整体改革的推动者,也是中国整体改革的受益者:1979年开始,几乎每五年必然有一项有关人才合理流动、劳动力科学调配方面的户籍制度改革,才形成了今天全体中国人都能够自由选择岗位、谋求发展;从1980年开始,几乎每个五年计划期间也都有加速城镇职工居民夫妻团聚的户籍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除特大城市之外,其他城市夫妻两地长期分居问题已不突出;从1984年开始,以农民自理口粮进城落户、小城镇户籍制度变革等一系列改革,使中国城镇常住人口每年以净增两千万人的速度不断增长,今天已经从总数上超过农村人口;从1985年开始,取消暂住上限,使人们实现了事实上的自由迁居,近十年居住证的尝试和随后的制度变革的推进,从外地人变本地人、从非市民到市民的合法阶梯即将搭就。

  ■各个领域需依法实现公平不与户籍挂钩

  [网友Huanqiutongcilir]:现在社会好多问题都与户籍不能迁移有关系,各地招工难,打工者孩子上学难、费用高,社会治安案件频发,打工者者享受不到同城待遇,打工者没有长远打算。

  【王太元】:环球同此凉热,看来汉语确实比拼音文字要精粹的多。环球同此凉热,是中国人民长期的愿望和理想,就这个意义上看,“我心飞扬”说“区域划分其实很不公平”是对的。但是,黑格尔也说,从过去到现在看,一切存在又都有其合理性,地区之间有差别,一地之内有发展成为城镇和一直保持农村模式的区别,一国之内有特大城市、中小城镇和广大乡村的区别,这在短时期恐怕是难于消除的,甚至从哲学意义上讲是否应当消除都值得思考,至少不能降低城镇发展水平去适应农村吧,那可是“一平二调”的“逆淘汰”。你说好多社会问题“都与户籍不能自由迁移有关”而不是随便说“与户籍相关”,太对了,我替成千上万管户籍的警察谢谢你的理解;但究其实,这种“出门万事难”,最关键的是历史的惯性:不在各个领域用各自身固有的标准依法实现公平,而是希望用一个户口属性来实现各个领域的公平。我的改革思路就抓住这一点,反过来要求各个领域自己依法实现公平“不得与户籍挂钩”,让户籍回归信息服务,把附着在户口本之上的各种权益回归住户、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等领域,我们督促着管理方注意实现公平,就根本用不着改什么户口。相反,追逐大学录取机遇高、职业前景广就想迁到“北上广”、躲避就业压力大、生存难度大就“逃离北上广”,制度改革能这样折腾大家?

  ■北上广:优质的生活靠自身努力不能依赖制度改革

  [网友爱国不爱某组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如果北、上、广这些大城市不改革,其他地方改了对推动中国公民的平等也没多大作用啊?嘉宾如何看待大城市对公民的区别对待制?

  【王太元】:“爱国”网友,平等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而不只是户口簿的类型方面。2001年南方某省宣布从即日起,城乡居民持统一的户口簿,开始了中国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的改革。十多年来,一直有人说这个改革口惠而实不至,这个改革是形式主义的,为什么呢?2001年12月底,我在人民日报华南版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大概是配套不到位、改革不能成功。户口簿可以换,说换就换,但是与户口簿相关的诸多资源分配、权益分享问题不是一纸通知说换就能换的,它有巨大的经济问题要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北上广”这些特大城市和一般城市的户口迁移调控不可能是同一力度,我们说迁徙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尽管我们的宪法还没有恢复,但应该承认这一点。但是大家要知道,所有法定权力都有两个前提,一是不妨碍他人,二是不增加社会负担或者冲击社会,我们可以设想自己到“北上广”生活去,认为我到“北上广”就体现公平,我没到“北上广”就体现不了公平,那是不对的。你有没有经济实力、有没有合法生存能力,在“北上广”这一点很重要,今后不同城市之间人口迁移的难度不决定于谁在审批,不决定于是什么地区,而决定于你的生存能力和这个地方所需要的水平之间的差距,为什么要设置三年、五年、七年、十年这样的合法生存考验期,其目的就是要劝退一些确实没有能力独立在“北上广”好好生存而必须依靠社会补贴救济的人,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确保不摊薄城市已有居民的社会福利。但是,我们很多人根本不考虑自己是否该在、能在“北上广”生活,就一味要求政策改革改到人人都可以到“北上广”来生活,这是不现实的。我们的改革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在民主政治的大前提下,给大家公平选择的机会,至于你能否实现与原有北京人一样水平的生活,这要靠你自身的努力才能达成,而不能靠制度改革来完成。我们以前的户口迁移调控比较错的一点在于,用行政手段直接同意批准某人进城、某人不进城,今后这种事权审批要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你先到一个城市生活、生产、纳税,根据你合法生存时间长短,根据你更长时间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稳步满足你的需求。同时,实现你本地市民身份转换之梦。

  ■现行户籍制度存在政治、经济等四大弊病

  [网友孙亚非]:嘉宾好!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主要有哪些利与弊?

  【王太元】:谢谢孙亚非,一口气问了好几个问题,不回答你确实过意不去了。我国现行了户籍制度,包括户籍管理和户口迁移两大块,你问的很可能是大家都关注的户口迁移这边,因为很少有人问我户籍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

  在户口迁移调控方面,我十六七年前就总结过四大弊病:第一类是政治弊病,等级森严有封建等级制度之嫌,分隔城乡不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户口迁移利益丰厚、审批管理者权力太大容易产生腐败;第二类是经济弊病,阻断城乡人口交流,也就阻断了乡村原料与物资进城、城镇技术资金下乡,形成了城镇畸形繁荣、乡村极端贫困的局面;人们难于通过自身奋斗改变命运,个人上进心受到摧残、人才立国战略难于落实;企业对员工不能根据产业发展进程招进汰出,难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第三类是人口弊病:农村人口翻身困难但抚养容易,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恶性循环,城镇包福利一些人可以不思进取却只想多生孩子享受城镇文明;人口迁移率低、迁移距离小、通婚圈小,民族人口的生理素质提升困难;暂住人口难于在城市定居,城市社会管理诸多方面压力日益增大。

  [E政建议8076号]:户籍改革应为“非转农”创造便利政策,应纠正农转非单向迁移的不合理户籍政策,促进人口自由流动。

  【王太元】:“农转非”还是“非转农”其实决定于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位置,而不决定于行政管理者的想法。当农业为主的国民经济向工业化甚至信息化转移的时候,人们肯定是以“农转非”作为主流,数百年的城市化都是以人口的“农转非”、“乡进城”为基本标志的,当然这中间也有些“非转农”但重点是一些社会福利性的,只要与经济生活人口相关的,尤其是与生产相关的人口迁移,主要都是“农转非”,正因为如此,以前长期限制“农转非”,而不怎么限制“非转农”,但是90年代以后,一些“农转非”进城,或者城里的原有居民看到了“非转农”的巨大利益,比如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宅基地等好处,于是想方设法“非转农”。我个人认为,在中国社会整体从第一产业为主转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主的大背景下,“非转农”不值得鼓励,因此,有些人要求大学生保留土地,甚至鼓励他们回乡务农,我并不赞成。另外,土地资源日益缺乏,整个农村自然资源都承包给现有劳动者,而且30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变,“非转农”怎么安排这些人的农业生存社会资源,这是一个难题。还有就是,如果让在城里住得已经厌烦了,而又有钱到农村住的人大量“非转农”,到农村享受乡间别墅、享受田园风光,我认为那更是对城乡相对贫穷人口的极大剥削,哪儿好他们就去住,哪儿不好没钱的人只好待着,这不是改革应该有的局面。例如,国家正在解决小产权房,城镇居民买农村宅基地的问题,这表明我们不需要鼓励甚至专门组织“非转农”。

  ■人口迁移是公民权利、受经济调控不应受制度法律调控

  [E政17772号]:建议抓紧《户口法》立法,争取尽快解决户籍问题。

  【王太元】:《户口法》准确地应该叫《户籍法》,在世界各国都是用来规范户籍的登记、统计、档案、证件管理的。我们这方面的法律基本依据是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这也恐怕是现行法律中最古老的一个了,确实是早就该改了。但是,为什么迟迟没有改,或者是不能新立《户籍法》,主要问题在于民间甚至学者和官方都有不少人想用《户籍法》来规范人口迁移调控,世界各国的户籍法谁也不管这块,也管不了这一块,因为人口迁移调控在大多数国家主要是经济制约、经济调控,而非由国家行政人员进行制度调控。在中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大前提下,谁也没有办法把前50年控制人口进城、优待高级人才这些政策变成法律来公布和实施,因为法律所要求的基本公平,要求的公民自主权,这些政策规定都实现不了。我个人说,《户籍法》如果不涉及人口迁徙调控的话,什么时候都可以出来,如果涉及到的话,什么时候也出不来,因为人们要迁哪儿去,是他的主观愿望;能不能迁到那,是当地社会的客观选择,两方面都与政府行政没有直接关系,政府无权调控,属于公民个人或者企业两方民事权力的事项。

  ■能否成为北京市民主要看个人的合法生存能力

  [网友爱国不爱某组织]:再问王教授:您既然谈到在“北上广”应该有经济实力、有合法生存能力这个前提,那么我想问:无数在北京有正常工作、有住房的人,再问王教授:您既然谈到在“北上广”应该有经济实力、有合法生存能力这个前提,那么我想问:无数在北京有正常工作、有住房的人,都因为没有北京户口问题而成了三、四等公民,自己无所谓,孩子的教育、发展等诸多限制完全和社会主义的公平、平等权利违背,嘉宾认为还不该从实质上去解决大城市的户籍制带来的问题么?哪您告诉我,我们这些有能力的公民该怎么办?

  【王太元】:我刚才说到,能否成为北京市民,今后主要看个人的合法生存能力,注意是说今后,不是溯及以前。计划经济时期,几十年里不根据这种能力来决定谁该拥有北京户籍,这是错的。今后会这样考虑,中央所提的三年、五年、七年、十年,实际上也就是以这一点作为基本依据的。还有一个,我刚才说我们在解决部分人入城户口问题的同时还有几条腿在走路,一条是解决已经在城里生活的人相关社会问题,他们如果能解决这些问题,合法读书、合法养老、合法工作、合法收益,他不应该叫“二等公民”。你是不是有能力的公民我没有审查,整体而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变革,个人的命运越来越多的由个人来掌握,而不是执行制度的管理者来掌握,这一点不需要担心。

  ■迁徙自由是最佳而灵活的配置生产要素的基本前提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从宪法和法律层面上如何看当前的户籍改革?

  【王太元】:“广仔”你又中彩了,刚才正在说户籍法制的问题,我就把最后的回答锁定在你这个问题上。从宪法角度看,当前的户籍改革不是一个局部领域简单的行政制度变革,而是中国建设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政府、开放社会、中华文化的需要,因为户籍改革的核心是户口迁移调控,而户口迁移调控的是人们的居住地,也就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阵地,也就全面设计了人们生产生活、生老病死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我们在这儿盘根错节、根深蒂固的领域中也能实现公平和法治,也就是对与户籍相关的其它领域法治的巨大推动。再从宪法上说,中国公民应当具有迁徙自由权,这是我在1989年公开发表专文予以阐述的,迁徙自由权是国际基本人权,我们不应该忽视、漠视,而应该积极促成实现,而户籍改革最重要实现迁徙自由是我20年前的论断,现在来看为期不远。有了迁徙自由的宪法原则及其相应配套的法律之后,我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运行中将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政治上,迁徙是用“脚”投票,谁不民主、腐败,群众会抛弃他、离开他。经济上,迁徙自由是最佳而灵活的配置生产要素的基本前提,有了人才、人力、人口的灵活流动才能有市场经济高效益的发展。文化上,各地区、各民族人民在保存自己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强化交流就可以互相融合,建设更加和谐、团结的中华民族,让中华民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伟大复兴。

  [主持人]:感谢王教授百忙之中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为广大被户籍问题所惑的网友们答疑解惑;也感谢强坛网友们的积极参与,目前论坛在线的人数为552648,希望王教授有时间再次光临强坛。

  【王太元】:各位网友,来之前我还担心比较冷清,现在一看,内容还不少,有些人可能不满意,觉得我回答的比较原则,一是有些制度规范中央并没有直接出台,需要各地执行中央精神做配套,我不能乱说。二是很多具体的东西只是部分人收益,未必是科学合理的,而大多数原则是对全体人共同有效的,毛泽东说,“世界上有大道理、小道理,小道理都归大道理管”,我们遵循大道理,也就是遵循客观规律、稳步前进,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