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危机怎样实现清晰化决策

发稿时间:2020-09-02 14:16:3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管志利

  突发公共危机的紧急性、不确定性、威胁性等特征,以及危机决策环境的复杂性和决策信息的不对称性,给决策者带来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突发公共危机是一种动态的“连续统”,要求必须依据决策机制、决策信息、决策逻辑等关键要素,构筑突发公共危机决策的清晰化治理路径。

  构筑协同治理机制,使危机决策清晰可控

  推进治理转型,促进主体协同。公共危机决策机制要求明确决策主体及其权限以规范危机决策行为。一要切实转变决策治理观,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真正实现“效率至上、沟通协调、协商合作、创新扩散、责任意识”等危机决策观念的聚合转变,推动单一主体决策模式向多元主体决策模式转变。二要建立通行的中枢决策系统,扩展危机决策主体中的个体和社群力量,推进“决策中枢、决策信息、决策咨询、综合协调、决策制度”等公共危机决策子系统的有机结合。三要以信息机制促进公共危机决策主体的协同治理,促进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形成多中心治理下的主体间关系而非主客关系,从而实现决策感知、决策生成和决策执行机制的重构。

  完善决策制度,强化制度协同。公共危机决策机制要求完善危机决策制度以提升决策机制的动力、活力与强制力。一要完善危机决策运行制度。应加快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危机领域的既有法律规范,着重完善危机管理组织法,充分发挥政策活动家作用,推动把相关法律制度列入国家立法及修改计划,着力提升应急预案质量并建立起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联动逻辑关系。二要完善危机决策的绩效管理和监督问责制度。绩效管理制度通过明晰主体权责、促进协调合作,激励有为决策、惩罚迟滞决策;监督制度通过为决策者提供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危机决策水平;问责制度则从道义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三个维度追究公共危机决策者的责任。

  增强过程能力,强化能力协同。危机决策是一个由决策环境、决策结构、决策单元、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等要素所构成的过程。危机决策中出现的信息扭曲、决策滞后、执行不力等问题,凸显了地方政府急时行政和适应性治理能力的不足,尤其是危机决策能力的不足。一方面,要增强突发公共事件中风险的“识别—评估—预防—减缓”的能力,构建一个包括“想象力—敏感力—责任力—引导力—洞察力”的过程性能力框架,以提升危机决策过程治理的清晰度;另一方面,要创新政府治理体系尤其是提升政府数字领导力,整合专业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危机决策中的作用,推进专业判断权和决策权的有机结合。

  重构信息治理机制,使信息流动实现共享畅通

  高度重视危机决策的信息再生。“信息是合理决策的生命线”,危机决策就是利用信息和知识解决危机情境中问题的过程。危机决策的形成、实施、执行和终结均要依据和借助信息进行判断和控制,决策终结后也须凭借信息进行总结以形成新的决策。在危机情境下,决策者面临信息不足(滞后、失准、损漏)、信息超载等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可利用信息”的选择困境和可支配资源的紧迫性,给危机决策中的信息再生带来许多障碍。这需要建立一个基于精准治理的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吸纳来自政府体系内外的纵横信息,从而以良好的信息再生过程与结果支撑更为有效的理性评估和组织过程决策模式。

  构建开放高效的信息治理系统。突发公共危机发生时,由于从下级到上级的纵向信息被封锁、同级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被阻隔、体制外非正式的社会信息被封闭等原因,常常出现信息偏差现象,地方政府在“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信息通报”等环节也容易出现失误或决策失当。可见仅仅依靠垄断信息和政府权力治理是不够的,需要在完善领导制度体系的同时,构建一个全面透明高效、“收集、研判、通报”联动的现代化信息治理系统,建立“多元互补的信息来源机制、科学专业的信息研判机制、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内外互动,以推动迅速开启政策议程,最终形成高效决策。

  构建信息传导的风险规制机制。突发公共危机中的焦点事件触发政策调适,并导致风险规制体系复杂性剧增,风险信息在正式体制的传导过程中产生了扭曲变形、选择性过滤、组织性隐瞒等现象。由于“摆平就是水平”的观念引领,对风险程度和风险扩散性的错误认知,以及多重社会背景因素的影响,地方相关决策者不惜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对正确信息进行错误再生产,使得公共风险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的体制性衰减现象。为突破风险治理中的这种组织困境,必须转变风险治理模式与政策选择,建构一种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风险规制体系,以弥补危机决策体系的制度短板。

  优化决策生命周期,使决策机制更加灵活有序

  重构科学和价值并重的决策秩序逻辑。突发公共危机中的决策秩序失衡引发的质疑和争议,揭示出风险社会中的科学决策困境。为避免类似困境,我们应继续深化改革重构公共危机决策体制,遵循逻辑、理性和常识,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观念贯穿于公共危机决策的制定,在科学决策中更新价值序列,以价值理性为基础推动科学群体参与,平衡专业化和“讲政治”的关系。同时,充分发挥国家职能部门支撑作用,优先配置专业人才和地方政府决策权,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风险沟通机制和更加灵活分权的风险决策体系,把多层次、多部门和跨央地的决策系统打造成为危机管理的坚固防线。

  优化决策系统整合能力的决策调适逻辑。危机决策既受到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结构和互动状态的影响,也受到央地权责关系、相关法律体系和权力监督体系的制约。这要求优化危机决策组织机构(尤其是核心协调机构),克服核心行动者缺失以及议程冲突和议程负荷问题,对执政党决策机制进行合理化调整与改革,提高决策系统的整合能力。这既要在尊重决策逻辑的基础上进行体制内调适,又要在外部不断完善积极有序的民众参与体制。同时,着力推动决策的支持系统、咨询系统、评价系统、监督系统、反馈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构建公共危机决策变迁的反思监控逻辑。突发公共危机是一种“连续统”危机,在整体风险、组织利益和治理体系等方面给政治系统和政策体系带来巨大压力,并在社会综合因素的作用下引发非常规政策变迁。公共危机的连续统特征、决策本身的疏漏、政策执行的不力以及焦点事件的冲击,使得危机决策变迁呈现出一种“局部间断—长期均衡”的演进特征。在后工业社会政策问题建构由控制向服务的逐步转向的背景下,更需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促进公共危机决策的流程改造,持续推进深层次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调整。